煥然一新(王珏教授)2022.8.7 – Metamorphosis
講題:煥然一新
經課:歌羅西書3:1–11
講員:王珏教授
I. 引言
相信在座應該有不少人都聽過一句頗流行的勵志短句「態度決定高度」(Attitude determines altitude) 。這句短句可理解成「決定你人生高度的,不是你的才能,而是你的態度。」(It’s your attitude, not your aptitude that will determine your altitude.)[1] 的縮短版。這句說話出自已故美國作家、勵志演說家、兼銷售員Zig Ziglar 。他用了很多的勵志短句來激勵銷售員和企業家去追求一個成功的人生,鼓倡成功的關鍵其實很簡單,就是要有積極的心態。無可口非這句說話有它的道理,但是它強調的是個人的成就和得失。
相反地,今天的新約書信歌羅西書3:1–11及其後的12至15節所提倡的是一種很不一樣的人生態度,經文強調的是「個人外在行為及內心素質的更新決定群體關係的轉化」,這種的轉化包括了個人生命及群體關係轉化的層面。經文重視的並不是一個以個人的成就與得失為目的,而是如何由個人內在素質的更新達致一個更包容、更有愛與平等的群體。講題「煥然一新」所指的正這種由個人轉化至群體轉化的願景。全段經文的精髓位於5a, 9b至10節的一個「換衫」的比喻:「 所以,要治死你們在地上的肢體…,因為你們已經脫去舊人和舊人的行為,穿上了新人,這新人照著造他的主的形像在知識上不斷地更新。」
II. 「穿上新人」的理據:基督復活與個人生命的轉化 (3:1–4)
首先,1至4節提供了「穿上新人」的理據,因為我們已經與勝過世上一切權勢並且與上帝得享榮耀的基督同死同復活,我們的生命也「與基督一同藏在上帝裏面」,意思是我們的生命一同在上帝的蔭蔽/保護 (κέκρυπται ; be concealed)下。將來當基督的生命呈現於 (φανερωθῇ ; be revealed) 我們的生命中,我們也將與他一同得榮耀。這意味著基督的死和復活是必然地帶來基督追隨者的生命轉化,讓我們更像基督,讓我們的生命更能活出基督的生命。基督的死和復活是具有一種強烈的道德感染力,足以轉化其跟隨者的生命,令人的內心得到更新,啟發人追求更崇高的道德價值,更美善、更公義、更和諧的社會。
耶穌基督本是一個義人,卻無辜受迫害,並甘願為愛,擺上自己的生命,死在十架。義人受苦之所以能夠帶來崇高的道德力量是因為它能夠產生一種替代的經驗 (vicarious experience)。所謂替代的經驗是指一個人代替或代表你承受了一些後果、處境、感受,或痛苦,而這一切是你感到你本應承擔或分擔的。
一個義人無辜受害激發歷代千千萬萬的基督徒繼續跟隨基督,追求愛、和平、平等、及公義。這就是義人受苦所帶來的道德力量、能夠感染及轉化生命。這種「生命轉化」並不是在我們死後發生的,而是從你願意接受基督、將你的生命交給基督、依靠他,並跟隨他的引導過生活的那一刻開始。從那一刻開始,你已經「復活」了,得著「永生」了。因此,復活的果效不是來世才能經驗到的,而是今世(此時此刻)已經呈現於信徒生命的轉化。
哥林多後書5:14-15說:「原來基督的愛激勵我們;因我們這樣斷定,一人既替眾人死,眾人就都死了;並且他替眾人死,是叫那些活著的人不再為自己活,乃為替他們死而復活的主活。」一個曾經被基督的愛激勵過的人,被基督的死、受苦、復活感動過的人,是會被他的愛感染和轉化的,人生因此變得不一樣,因為這人再不會為自己而活,而是為「替他死而復活的主活」。歌羅西書3:11指出,這種生命的轉化是普世性,無論任何種族、任何傳統、任何社會階層,基督的生命都能夠觸及,都能夠轉化。
III. 脫去「舊人與舊人的行為」:行為上的轉化 (3:5–9)
5至15節指出基督徒生命的轉化包含了三個層面。 5至9 節指出的第一層面是行為上的轉化。一開始,經文提醒基督徒要去「思考上面的事,不要思考地上的事」,又或者說「去思考一些上帝所重視、有永恆價值的事,而不是一些人所重視、短暫無益,甚至是帶有傷害性的事。」這是對我們一個很大的提醒。弟兄姊妹,到底你的心思意念是充斥著「地上的事」,還是「上面的事」呢?在5節,作者舉出一些關注「地上的事」的意念的例子—「淫亂、污穢、邪情、惡慾和貪婪—貪婪就是拜偶像。」在8至9節,作者繼續舉出其他對人、對群體帶有破壞性、傷害性的脾氣和行為—「惱恨、憤怒、惡毒、毀謗和口中污穢的言語」,以及「說謊」。這些例子反映了人的罪性,人為了個人的慾望和利益,主動去做一些傷害其他人的事。
弟兄姊妹,到底什麼是「罪」?誰是「罪人」?罪是否僅僅指一些主動傷害的行為?或僅僅是個人的行為問題呢? 希臘東正教,英國區的大主教尼基塔斯·盧利亞斯 (Nikitas Lulias) 在4月份所舉行的「Faith in Ukraine」(信念在烏克蘭)的跨宗教聚會中曾經分享過一個故事。[2] 他說:「幾年前,一位老婦人去找她的神父懺悔,對他說:『神父,我這輩子沒有偷竊,我沒有拿走任何不屬於我的東西。我從來沒有欺騙過我的丈夫,未有過外遇。我從來沒有想要任何不屬於我的東西。我沒有做那些我不應該做的事情。』理所當然地,她坐下來等待神父告訴她,『做得好,你這善良又忠心的僕人。』 但神父一臉悲傷地看著她,說:『我很遺憾地告訴你,你可能會直接下地獄,因為生命不是在乎你不應該做或不做的事情。生命是在乎你做什麼,與及時做好這一刻。親愛的姐妹兄弟,生命是關於我們必須做的事情。因為冷漠可能是所有罪惡中最大的。』」
或許你會覺得這個故事比較極端,但是類似的故事聖經中也有。路加福音18:18-30(太19:16-30; 可10:17-31)講到「一個官問耶穌說:『善良的老師,我該做甚麼事才能承受永生?』耶穌對他說『…… 誡命你是知道的:「不可姦淫;不可殺人;不可偷盜;不可作假見證;當孝敬父母。」』那人說:『這一切我從小都遵守了。』最後耶穌吩咐他變賣一切所有的,分給窮人,來跟從我。他聽見這些話,就很憂愁,因為他很富有。另外,路加福音16章講述了「財主和拉撒路」的故事,財主天天經過在他門口討飯的拉撒路,但是他漠視他的需要、漠視他的生命危在旦夕,沒有給他充飢的食物。最後兩個都死了,財主在陰間受苦,而拉撒路就在亞伯拉罕的懷裡得著安慰。接著,耶穌說:「有錢財的人進神的國是何等的難哪!駱駝穿過針眼比財主進神的國還容易呢!」(vv.24-25)
我想透過大主教的故事及聖經的故事指出一個對「罪」的非常普遍的理解,就是「罪為行為上的徧差」。在福音書中,「罪人」一詞是有特定的意思,指一群生活方式和行為徧離當時主導社會制度和其主導道德價值、期望的人。這包括了不應做的反去做 (sin of commission) 及應做的不去做 (sin of omission)。問耶穌如何得永生的那個官只能停留在一個律法主義式的信仰,關注不去做不應做的。而路加福音16章中的財主則未能去做應做,去關心一個生命危在旦夕的乞丐。
罪固然之可以是行為上的徧差,但是罪也可以形容一種人存在的境況或社會結構性邪惡產生的倫理道德問題。人性軟弱、恐懼、內疚(不論是主觀感覺或客觀標準衡量)、又或是歌羅西書3:8所提及的「惱恨、憤怒、惡毒」等等;往往令人與人之間的關係疏離 (estranged)、異化 (alienated)。父親在一時「火遮眼」下,掌摑了兒子,足以令父子關係從此破裂。人因為做了內疚的事情,無法原諒自己,無法抬起頭做人,影響了與家人和朋友的關係,與人疏遠。因為他無法原諒自己,他亦覺得別人無法、也不應原諒自己。
社會結構問題邪惡產生的倫理道德問題,更使「罪」變得避無可避,即令人無法選擇「應做的事」或不得不選擇做「不應做的事」。人基於生活處境或制度問題,在工作上、 社會中、家庭中都機會做一些身不由己、逼於無奈的事情。例如:父母因為要養家活口,一日工作十多小時,逼於無奈疏忽照顧子女。法官要依法判刑,但無權去質疑法例的正當性。就算存疑,職責上也得去執行。紀律部隊人員或軍人要執行上級指示、無論他是否同意或明白所執行的職責。
列王紀下5章講述了亞蘭王的元帥乃縵染上了痲瘋,去求先知以利沙醫治,他按先知要求,在約旦河中沐浴七次,痲瘋就痊癒了。他最後歸依耶和華,但因為工作關係,無法不對亞蘭神明臨門叩拜。「乃縵向以利沙請求:『惟有一件事,願耶和華饒恕你僕人:我主人進臨門廟在那裏叩拜的時候,他總是扶著我的手,所以我也在臨門廟叩拜。我在臨門廟叩拜的這事,願耶和華饒恕你僕人。』以利沙對他說:『你平安地回去吧!』」(vv.18-19)
兩害相權原則 (Lesser of two evils principle)指出,有時候人被迫在兩個道德都不對的選擇上作決定,你可以選的不是錯或對,你只能選擇「無咁錯」。例如:說謊言和拯救生命之間。一個人應該說謊來挽救一條生命嗎?納稅德國很多波蘭人就選擇了說謊匿藏猶太人。生活在當下的香港,無論是疫情,還是社會處境,我相信我們經常都有左右為難、不能兩全其美,迫於選擇「無咁錯」。
最後一點,社會結構問題邪惡往往令人在不知情下參與了剝削性的事情。例如我們所穿的棉質衣服或所吃的肉類,可能是透過剝削工人權益、動物權益,甚至是強迫勞動而得出的,而我們都在不知情下使用了。2019年底,我去了巴峇島參觀了「貓糞咖啡」(civet coffee) 的制作場。「貓糞咖啡」,由印尼棕櫚果子狸排泄的咖啡豆製成,譽為世界上最貴的咖啡。導賞員強調制作過程沒有涉及虐待動物,我當時還無知地相信她。後來作一些調查,原來果子狸是被困在狹窄的籠子裡,在一個極不人道的環境下生活,強迫吃大量不能消化的咖啡豆,有些甚至嚴重受傷。我在不知情下或太天真下參與了虐待野生動物。
上述的例子告訴我們「罪」並不僅是一種個人「行為上的徧差」,更是一種存在的境況或社會結構性邪惡,有時候令我們避無可避。只要你和我生存在這個世界裡,我們永遠離不開罪的境況。使徒保羅在羅馬書3:10精闢地指出了要害:「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他又在羅馬書7:19-24說:「我所願意的善,我不去做;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反而去做。如果我去做我不願意做的,就不是我做的,而是住在我裏面的罪做的。我覺得有個律,就是我願意行善的時候,就有惡纏著我。因為,按著我裏面的人,我喜歡神的律,但我看出肢體中另有個律和我內心的律交戰,把我擄去,使我附從那肢體中罪的律。我真苦啊!誰能救我脫離這必死的身體呢?」使徒保羅分享他的心路歷程,他在罪的境況掙扎,令他感到無助、沮喪,但他仍然「感謝神」,因為他深信他能夠倚靠主耶穌基督去面對罪的困境(v.25) 。
IV. 「穿上新人」由內在素質的更新開始 (3:12)
歌羅西書3:12指出了基督徒生命的轉化的第二層面,就是內在素質的更新:「所以,你們既是上帝的選民,聖潔、蒙愛的人,要穿上憐憫、恩慈、謙虛、溫柔和忍耐。」原來基督徒生命的轉化不僅是外在行為的轉化,只「脫去舊人和舊人的行為」,更要進一步「穿上新人」,去更新內心。換言之,單是避免做「不應做的事」是不足的,我們還去有內在素質的更新,才能做「應做的事」。箴言4:23提醒我們:「你要保守你心,勝過保守一切,因為一生的果效是由心發出。」(和合本) 人去做「應做的事」必須發自內心,出自內心的更新﹐這種內心的更新並不是一次性的,而是多次的、就像電腦軟件的更新一樣,是需要不繼進行的,才能培養出「憐憫、恩慈、謙虛、溫柔和忍耐」的心。
初中時期是我人生其中一段最動蕩不安的時期,中二後,我媽媽再婚,家姐、二哥和我隨同母親和繼父移民加拿大。移民的頭一年,家裡經常有衝突和摩擦,吵架變成了家常便飯,吵架聲浪之大,未入屋已聽到,每周總有幾回,而且涉及家裡所有成員。當時期家人的關係、家裡的氣氛和局面,以「惱恨、憤怒、惡毒、毀謗和口中污穢的言語」來形容,絕對不過分。每次聽到家中成員無辜受罵,我都會氣憤無比,加入參與罵戰。大家可以想像,情況不但沒有改善,而且還變本加厲。
感恩的是同年也是我決志信主的一年。決志信主之後的我,被聖靈提醒,每次家裡有罵戰,無論內心有多憤怒,裡面都有一個微少的聲音提醒不能加入罵戰。記得有一次家裡又有罵戰,而且越罵越厲害,越罵越大聲,我開始感到按捺不住,之後我一手拿起聖經和詩集,將自己反鎖在房間中,向上帝祈禱。我求主幫助我,因為我實在無法再忍受下去,我感到很無助、很孤單、無出路。祈禱後,我隨意翻開詩集,翻到詩歌《我心靈得安寧》,輕聲地唱起來。
有時享平安,如江河平又穩,有時悲傷來似浪滾。
不論何環境,主已教導我說:我心靈得安寧,得安寧。
我心靈得安寧,我心靈得安寧,得安寧。[3]
一邊唱,眼淚一邊流下來,房門外仍然聽到聲嘶力竭的罵戰,但是內心卻有一分出人意外的平靜,特別是唱到「基督深知我,無依靠之苦境,甘流血救贖我,賜安寧」那一句時。這次之後,家裡再有吵架,我彷彿有了特異功能,不再感到憤怒,而且我還能以平靜的心、溫柔的聲線、耐心地作「和事佬」。我不但見證了耶穌如何更新我的內心,往後日子裡,我也見證了耶穌如何更新了其他家人的內心(有的比我的改變更為奇妙),及最終家人的關係也得以修復。 在主裡,我們一同學習「穿上憐憫、恩慈、謙虛、溫柔和忍耐」的功課。
V. 外在群體關係的轉化 (3:13–15)
我剛才分享的個人經驗正好能夠帶出基督徒生命的轉化的第三層面,就是「由個人外在行為及內心素質的更新轉化成群體關係的更新」。正如歌羅西書3:13–15所描述的情況一樣:「倘若這人與那人有嫌隙,總要彼此容忍,彼此饒恕;主怎樣饒恕了你們,你們也要怎樣饒恕人。除此以外,還要穿上愛心,因為愛是貫通全德的。你們要讓基督所賜的和平在你們心裏作主,也為此蒙召,歸為一體。你們還要存感謝的心。」這就是群體關係更新轉化後的一個情境。弟兄姊妹,你有沒有想過你個人的更新改變可以促成你身邊的人的更新改變呢?「罪」對人類最大的破壞,是關係性的破裂,令人與自己、人與人、人與群體、人與其他受造物、人與上帝之間的關係性的破裂。
耶穌的死與復活對我們有何意義呢?耶穌的死,讓人在上帝的眼中,一切所犯的都可以一筆勾銷。令生命可以Take Two!這不代表人不用為所作的承受後果或懲罰;而是無論你的過去是怎樣,將來要面對的是什麼,你已經被上帝無條件接納了。而這種無條件接納,足以感化人對自己接納,學習被接納,及給予其他人接納,使人復和。保羅在哥林多後書5:17-18用了一個類以「換衫」的比喻,說:「若有人在基督裏,他就是新造的人,舊事已過,都變成新的了。一切都是出於上帝;他藉著基督使我們與他和好,又將勸人與他和好的使命賜給我們。」
要和好,我們必須學會寬恕。寬恕一個人其實是讓自己得著自由,擺脫仇恨,擺脫憤怒、擺脫自憐,重拾去愛的能力,活出真正的自己,自由地過最充實的生活。基督的死不但令我們的罪得赦,更使我們成就了人與上帝、人與自己、人與人、人與世界、群體與群體之間的復和的中介。
VI. 總結
從歌羅西書3:1–15我們看到基督徒生命轉化的三個不同層面:(1) 個人外在行為上的轉化 ,即「脫去舊人和舊人的行為」;(2) 個人內在素質的更新,即「穿上新人」,這兩者在基督徒生命轉化的過程是缺一不可的。有了個人外在與內在的轉化更新,才能夠達至第三個層面(3) 群體關係的轉化更新。基督徒生命轉化是一個過程,有時候是突變,有時候是漸變;有時候改變是細微,有時候是明顯的。無論如何,我們總要更新轉化。讓我們明白我們個人的更新轉化是足以影響群體的更新轉化。所以,千其不要少看自己的。相信在座不少人都聽過「蝴蝶效應」(butterfly effect):一隻蝴蝶在南美洲拍翼,會引致北美洲產生一場風暴。同樣地,就算你力薄弱如蝴蝶,上帝都可以使用你產生蝴蝶效應!
[1] Zig Zilar, See You at the Top (Gretna: Pelican, 1986), 292.
[2] “Faith in Ukraine,” YouTube, April 12, 2022,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FFimBYHxsVo , 45:35–46:50.
[3]生命聖詩342首;詞:Horatio Gates Spafford (1873);曲:Philip Paul Bliss (1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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