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月六日──狼狽為奸
那賣耶穌的,給了他們一個暗號說,我與誰親嘴,誰就是他,你們可以拿住他。(太26:48)
狼和狽都是野獸,不過狼的前腳長,後腿短;而狽的前腳短,後腿長。這兩種東西時常一同出去偷吃牲畜或其他的東西。有一次狼和狽走到一個人家羊圈的外面,知道裡面有不少羊隻。但圈子很高,又很堅固,既跳不過去,也撞它不倒。於是想出了一個主意,讓狼騎在狽的頸子上,再由狽用兩條長的後腿直站起來,把狼馱得很高,然後狼就用牠兩條長長的前腳,攀住羊圈,把羊拖走了。
據「博物典彙」的記載:「狼無狽不立,狽無狼不行。」後來的人就把它引伸成「狼狽為奸」這句成語,用來譬喻兩個或幾個人聚在一起彼此支持,互相勾結,盡做壞事情。
【靈訓】 |
這雖然是一則類乎寓言的故事,但在我們人類的現實生活中,這種互相支持,互相勾結的騙人凌人的勾當,真是在在皆是。在很多場合和情況下,一個人往往不可能有所作為(壞事),必須要找到同流合污的伴當,使其奸計,達其目的,正像狼和狽合作使奸一樣。 猶大和祭司長及長老就是狼狽為奸,出賣捉拿耶穌的最典型例子。猶大是世界最悽慘的人,正如耶穌所說:「那人不生在世上倒好。」(太26:24)。經上記載他們的勾當交易如下:「猶大去見祭司長說,我把他交給你們,你們願意給我多少錢。他們就給了他三十塊錢。從那時候,他就找機會,要把耶穌交給他們。」(太26:14–16) 猶大所以會賣主,乃因著他對罪沒有感覺,對神沒有敬畏的心,所以撒但在他身上可以為所欲為,且利用他貪財的弱點向他進攻,我們當受警惕,謹慎自守。 |
黃瑞西牧師著
摘自《366中國成語典考靈訓》美國榮主出版社出版
承蒙黃瑞西牧師授權【葡萄樹傳媒】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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