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元 14 – 「其中最大的是愛」)課 2 – 愛是最大的誡命
「其中最大的是愛」
愛是最大的誡命
喬治‧科瑞士:教育學碩士、執業咨詢師
熙拉瑞M.孟卿格:教育學博士、執業咨詢師
在本講,我們要看一看我們應該如何愛神、愛他人。在開始本講之前,請先想一想你怎樣愛另一個人(配偶、孩子、朋友或你自己想到的任何一個人),並用三四句話把你的想法寫在所附的問卷裡,然後將它放到一邊,直到本課結束之後再拿出來。我們建議你中途不要查閱經文,先一口氣讀完全部課文。然後,重讀課文並學習經文。
一、介紹
最大的誡命是什麼?據馬太福音22:34-40 的記載,有一位律法師向耶穌提出這個問題。耶穌回答說,「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這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仿,就是要愛人如己。」
我們在生活中顯出神的愛來至關重要。我們怎樣愛神呢?人人都可以說,「我非常愛神。」但耶穌卻說,我們對神的愛是在愛別人的行動中顯露的。
使徒約翰進一步解釋說,「人若說,『我愛神』,卻恨他的弟兄,就是說謊話的,不愛他所看見的弟兄,就不能愛沒有看見的神。(約翰一書 4:20)」愛神和愛他人牢不可分。愛神的人也必愛他人。愛他人的人也必愛神。忽略其中一方,就必然忽略另一方。
神對人的愛並不是在新約聖經中才有的。在過去的幾百年來,許多神學家誤以為神在舊約和新約之間改變了。他們把舊約聖經中的神視為憤怒的神,而把新約聖經中的神視為慈愛的神。他們的錯誤在於只用一個神的性質來比較舊約和新約聖經中的神。
在舊約聖經和新約聖經中,我們都能看到神的慈愛和憤怒。神愛世人,但他不能容忍罪惡和叛逆。神完美的愛和公義要求他必須獎賞那些順服他的人,而懲罰那些違背神意的人。
在申命記7:9-16 中,神告誡以色列人,他愛他們,希望祝福他們的千百代人。但神的祝福是有條件的,這取決於他們是否服從神的誡命。違背神的誡命會導致饑荒、乾旱和別國的侵犯。人有選擇的自由,或是服從神,接受他的祝福,或是違背神,受到神的懲罰。
在歌羅西書3:1-11 中,保羅寫道,神會獎賞那些接受神子耶穌基督的人。而那些作惡的人會面臨神的憤怒。
無論是昨天,今天,還是明天,神都沒有改變。他賜慈愛和祝福給合他心意的人。拒絕神的人終將面臨他的憤怒。在舊約和新約聖經中,我們既能看到神的慈愛,也能看到神的憤怒。他愛全人類,想讓所有的人都瞭解他,服從他。那些拒絕和違背神的人會受到他的懲罰。
二、神就是愛
1.認識神
人如何認識神呢?保羅在羅馬書 1:18-23 中指出,神把他存在的證據已經放在自然世界和人類世界裡了。研究自然和人類自己,我們就知道神是存在的,他有神性和大能,神有人看不見的性質。
但是,保羅並沒有說出神的這些看不見的性質是什麼。在路司得傳道時,保羅告訴那裡不信神的人,神從天降雨,賞賜豐年,讓他們飲食飽足(使徒行傳14:15-17),顯示了神對人的關愛。不信神的人意識到這是來自某個神的祝福,但因為他們不知道神是誰,就用木頭、石頭和金子塑造出偶像來敬拜。
儘管我們能在自然世界中看到神性,但看見的東西實在有限。我們看見神看顧我們,但還是不能認識他。
認識神的另一種方法是通過他對人的啟示。有史以來,神揀選了男女先知來作他的傳話人。神把自己的信息告訴他們,他們再傳給別人。聖經就是這些信息的產物。聖經告訴我們:神愛世人,神有無限的能力,神永恆不變,神喜歡公義,不容罪惡(不容違背神意的行為)。我們還能在聖經中找到神所擁有的其他性質。
神愛世人的概念不同尋常。從人的角度看,神沒有理由愛人。他創造了我們,但我們卻違背他的意願,棄善從惡。如果別人,甚至是自己的親人,不善待我們,我們都會與他們不相往來。
但是,神卻沒有拒絕我們,他想讓我們改變態度和行為,與他重新和好。他對世人的愛如此之大,親自以耶穌基督的形象來到這個世界。他向我們一樣地生活過,告訴我們需要怎樣做就能與他和好。人不但沒有接受他,反而殺害他。他的死為我們每一個人提供了痛改前非,與神和好的出路,竟成為神愛世人的豐碑。
在哥林多前書 1:23-25 中,保羅寫道,十字架對猶太人來說是絆腳石,而對不信神的人來說是愚拙,但對信主的人來說,十字架和耶穌的捨命是神的智慧和大能。這才是真正的威力、智慧和慈愛。「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致滅亡,反得永生。」(約翰福音3:16)
2.神對我們的愛
神為什麼要關愛我們?一個原因是他按自己的形象創造了我們(創世記 1:26-27,2:7-8)。神是個靈,他有邏輯性,有思想,有感情。在神創造的宇宙萬物中,除了人之外,都是純屬物質的東西。神所創造的人有與神類似的方面。人不僅有肉體,還有靈魂。在所有的生物中,只有人才有邏輯思想,有感情。
神對人的愛長闊高深。他從不對人感到厭煩,也不反覆無常。神在耶利米書31:3 中宣告說,「我以永遠的愛愛你,因此我以慈愛吸引你。」
神會永遠關愛我們,但這並不意味著他會容忍我們的叛逆。神對我們的愛要求他獎賞那些順從他的人,並懲罰那些抵擋他的人。
約翰一書 3:1-3 提到神的慈愛之偉大,說那些接受神愛的人將被稱為「神的兒女」。神把我們從他敵人的身份轉變成他的兒女。
你認識的人中有多少會如此對待自己的敵人?即使有,也不會太多。世上的大多數人或是不理睬自己不喜歡的人,或是兵戎相見。人這樣表現是因為人受到魔鬼的奴役。
神的愛也不顯單調。保羅指出,它還包括神的平安(哥林多後書 13:11)和神的真理(以弗所書3:19)。
我們接受了主耶穌之後就能體現出神愛來。拒絕耶穌的行為是屬於魔鬼的行為(約翰福音5:30-47)。
我們體現神愛的另一個方法是讓聖靈的果實在我們身上長大。保羅寫道,聖靈的果實是仁愛、喜樂、和平、忍耐、恩慈、良善、信實、溫柔和節制(加拉太書5:22-23)。
第三個顯示神愛的方法是讓神住在我們的心裡。約翰一書 4:16-17 說,我們接受耶穌之後,神就住在我們的心裡了,因為他愛我們。他的愛使我們變得完美,公義,完全。在大審判的日子,這樣的愛將拯救我們,讓我們得到永生。
三、向神表示我們的愛
一般來說,當我們想到愛別人的時候,我們會想到自己的朋友和家人,卻想不到神。這不是神的意願。神在聖經裡的每一頁都說他愛我們,我們因此也要愛神。使徒約翰在約翰一書和約翰二書裡對神之愛進行了詳盡的論述。
我們如何愛神呢?我們雖然沒有能力完全知道和理解神,但我們必須愛他。聖經的用意就是把神啟示給人。神向人類展示出他的性格和意願,雖然我們人的能力和理解力有限,但仍可以在此程度上瞭解神。
1.對神的愛要一心一意(馬太福音22:37-40)
主耶穌向世人宣告最大的誡命是「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這就是說我們愛神要一心一意,要在自己的個性、情感、精神生活和智能等所有方面體現對神的愛。只要這樣做了,我們才算把自己的全部獻給了神。
耶穌提到要愛神,但他並沒有到此為止。他還說,「其次也相仿。你們要愛人如己。這兩條誡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使徒約翰借用耶穌的話來反問我們,一個不愛鄰居的人怎能愛神呢?他說這是不可能的。如果我們真是愛神,就會愛我們的鄰居。
2.對神的愛是在相信和順從神的行為中體現出來(約書亞記6)
約書亞記第六章講了一個故事來說明人應該如何相信和順從神。耶利哥城擋住了以色列人前往迦南地的道路。要得到神賜給他們的應許之地,以色列人必須攻占耶利哥城。神沒有讓約書亞準備武器來攻打這防備森嚴的城市,而是讓約書亞派以色列人列隊每天繞城走一圈,要連續六天這樣做,還不能出聲音。在第七天,他們要繞城走七圈,然後大聲吶喊。從人的角度看,這個軍事計劃似乎很荒唐。但是,神想讓以色列人知道他比任何計謀、任何軍隊都更強大。
以色列人順從了神的意願,耶利哥城的城牆倒塌了。以色列人相信了神的應許,並服從了他的命令。如果我們相信神的話,並遵命而行,就是愛神了。
3.對神的愛是在愛自己的行為中體現出來(羅馬書 6:4,13:9,加拉太書 2:20,腓立比書4:13)
愛神還可以表現在我們因愛自己而選擇按神的心意而行。如果一個人真愛自己,他就應該關心自己的前途。人生中事關前途的一件大事是服從神的意願。
4.對神的愛是在愛非基督徒的行為中體現出來(利未記 19:18,馬太福音 28:18-20,使徒行傳10:1-11,21,羅馬書13:9)
在新約和舊約聖經中,神都要我們愛人如己。我們可以向非基督徒傳講神的話,介紹神拯救人類、使人與神和好的計劃。
在馬太福音28:18-20 中,耶穌要我們在日常生活裡傳講神的慈愛、恩典和拯救,讓更多的人成為耶穌的門徒。
我們都能為別人做各種各樣有益的事,如提供食物、衣服和住處等。但這些東西都不是長久的,明天到來時,他們還會需要這些。當我們把神在靈魂上的祝福帶給別人時,他們就擁有了永恆的東西。這是我們對別人能顯示出的最大的愛。
5.對神的愛是在愛配偶的行為中體現出來(以弗所書5:22-33,歌羅西書3:18-19,彼得前書3:1-7)
保羅說,基督對教會的愛就是夫妻之間恩愛的榜樣。基督愛教會,愛到了為她捨命的地步。夫妻也應當彼此相愛,並情願為對方獻身。
在彼得後書 3:1-2 裡,彼得教育那些有非基督徒配偶的基督徒,讓他們不要只顧說教,而要以自己生活的聖潔吸引非基督徒成為基督徒。
6.對神的愛是在愛孩子的行為中體現出來(申命記6:4-9,以弗所書6:1-3,歌羅西書3:20-21)
我們愛孩子的方法有多種。一是把神的道理教給他們,為他們自己日後選擇耶穌作為個人的救主打下基礎。
另一個方法是幫助他們長大成人,成為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合神心意的人。
7.對神的愛是在愛仇敵的行為中體現出來(馬太福音5:43-46,路加福音6:27-38,使徒行傳7:60,羅馬書12:20,哥林多前書13:4-7)
在羅馬書5:6-11 中,保羅寫道,所有的人都是罪人。但神沒有讓人受應得的懲罰,卻派遣自己的兒子耶穌來救人,使人與神和好。
在人與人的關係中,我們要以神為榜樣來對待那些我們不喜歡甚至是仇敵的人。因為神原諒了我們,他也期待我們原諒別人。
8.對神的愛表現在幫助那些沉迷於罪的基督徒改邪歸正(羅馬書 6:1,哥林多前書5:1-2,猶大書22-23)
在聖經的福音書裡,我們讀到耶穌與猶太人的宗教領袖針鋒相對,揭露他們的惡行。這些人敗壞了神的律法,善惡不分。耶穌否定了他們的宗教思想,讓他們改邪歸正。但他們沒有跟隨耶穌,反而視耶穌為威脅,借助於羅馬政府的勢力殺害了耶穌。
如果我們看到基督徒敗壞神的律法,沉迷於罪,就必須象耶穌一樣地勸他們趕緊悔改。但我們一定要以愛為原則,希望他們放棄惡行,重新投靠神。有的人會聽從勸告,也有的人會置之不理。無論他們是否聽從勸告,我們都有責任勸他們改邪歸正。
四、結論
神因為愛創造了人(約翰一書 4:8)。通過神賜給我們的愛,我們能面對一切(腓立比書 4:13)。我們要接受神的愛,並反過來愛神,愛他人。這點至關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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