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December 22,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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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2 不公或公平──審判或得賞

結18:1-32

人是按神的形像被造,故我們有神的屬性,有公義、愛心──縱使因罪的緣故而被污染,但仍有一定程度的公義、愛心在我們的生命中,故此看到不公平的事會氣憤,但聖經中一些記載或許使我們覺得神不公平,對當代的受眾有更大的反響,甚至埋怨神不公平(結18:25, 33:17),我們會探討神的一些審判準則是否公平。

父錯子受

「耶和華的話又臨到我說:『你們在以色列地怎麼用這俗語說「父親吃了酸葡萄,兒子的牙酸倒了」呢?』」(結18:1-2),在子民中有一句俗語:「父親吃了酸葡萄,但卻使兒子的牙酸倒了」,他們指出這是不公平的。葡萄未成熟會酸澀,父親吃了酸葡萄應是自己的牙酸,怎會是孩子牙酸呢!這豈是不公平嗎?

他們這俗語是有其背景的,因為他們國家頻臨滅亡,有一大批猶太人被擄至巴比倫,在不潔之地過著艱辛的生活,他們認為是上一代、甚至上幾代的犯錯,怎麼要他們承受苦果,故此他們埋怨神的不公平。其實人很矛盾或自己也很不公平,若上一代有很多很好的東西、財富留給他,他會否埋怨呢?「前人種樹後人收」這是傳統的思維,但我們是否只接受前人給我們的祝福但卻不能接受前人所犯的錯而使下一代受影響呢?正如約伯曾宣告:賞賜的是耶和華、收取的也是耶和華,難道只是可以從神那裡得到祝福嗎?「難道我們從神手裡得福,不也受禍嗎?」(伯2:10

自作自受

故神透過先知為自己申辯並作出解說、教導,「主耶和華說:『我指著我的永生起誓,你們在以色列中,必不再有用這俗語的因由。』」(結18:3)。「主耶和華」這詞在本章不斷出現(結18:9, 23, 30, 32),表示是鄭重的聲明。神指出子民不能否認自己的罪行,而將一切不好的事推諉在列祖身上、覺得自己是無辜。審判固然會追討以色列人歷代的罪孽,但也會查究他們自身的過犯,神會按各人的行為作出審判。

隨即祂用三代之間作例證,父親行義他必存活(結18:5-9),「遵行我的律例,謹守我的典章,按誠實行事-這人是公義的,必定存活。」(結18:9)。但他卻生了一個不肖子,不像父親般行義、反倒行惡,那麼他必會受審(結18:11-13),但審判不會涉及他的父親。這不肖子有一孩子,但這孩子見到父親犯的罪感到懼怕,不照著去做(結18:14-18),反倒行善,結果是:「他順從我的典章,遵行我的律例,就不因父親的罪孽死亡,定要存活。至於他父親;因為欺人太甚,搶奪弟兄,在本國的民中行不善,他必因自己的罪孽死亡。」(結18:17-18)。

簡單地:

父親──好──存活、得祝福
兒子──惡──死亡、得咒詛
孫子──好──存活、得祝福

在他們歷史當中也有類似的事例,希西家是一位好王,敬畏神,可是他的兒子瑪拿西卻是整個猶大國歷史中最差的王,犯最多的罪;但他的孫兒(即希西家的曾孫)約西亞卻撥亂歸正,尊敬神、修葺聖殿、除偶像、守逾越節等。可見臭甕不一定出臭草。

神隨即清楚指出:「你們還說:『兒子為何不擔當父親的罪孽呢?』兒子行正直與合理的事,謹守遵行我的一切律例,他必定存活。惟有犯罪的,他必死亡。兒子必不擔當父親的罪孽,父親也不擔當兒子的罪孽。義人的善果必歸自己,惡人的惡報也必歸自己。」(結18:19-20)。賞罰並非將父子或數代連在一起,而是根據個人的行為、行義或行惡得獎賞或受罰,各人為自己的行為承擔責任。

好事多行

在此簡單解說,先知指出甚麼是義與不義的事(結18:5-9):

宗教上:不拜偶像、不吃當中物品

道德上:不會有婚外情(出20:14)

禮儀上:不在妻子月經時有性行為(利20:18)

生活上:不虧負人、不乘人之危獲利,更積極地幫助有需要的人(結18:7-8)

信仰上:最重要是遵行神的律法、典章、行事公義,「遵行我的律例,謹守我的典章,按誠實行事-這人是公義的,必定存活。這是主耶和華說的。」(結18:9)。這是最重要、最基礎,若人遵守神的律法、典章,怎會犯上面的事呢!神清楚指出行義者必得祝福,其生命是完全、平安,定享神的福份;以上的事也是我們現今仍要遵行。

對當時的子民而言,被擄到外邦之地,生活坎坷,但他們仍不因外在環境惡劣而隨流犯事,他們仍會成為「餘民」,蒙保守。那些行惡者便與上面所論述的剛剛相反,正如馬太福音廿五章分綿羊、山羊的比喻一樣,故不再贅述。

臭甕香草

這段經文其實引伸另一個值得探討的問題──「生命教育」的價值與果效。從社會學及教育觀點看,父母對兒女的影響很大,那麼我們又怎樣解讀這段經文?我們不能輕忽家庭教育,我們往往會秉承著父母的一些性格、行事原則,有他們的影子,更被他們影響著一些價值觀、對事物的判斷,特別是幼年教育,父母陪伴相處是重要。

當人漸漸成長時會受朋輩、不同的資訊影響,父母的影響力會減少,故兒女成長後未必如父母般的模式過活,但父母仍不能放棄關心、教導。故此聖經中也看到如亞撒王,之前連續數代均是不好、拜偶像,但他能成為一位敬畏神的王;約西亞的父親、祖父也是非常差勁,但他仍可歸向神。罪惡確帶來現在的、也是將來的痛苦,即使悔改,罪惡的力量並不會因此終止。不得不承認惡的影響力比善的影響力更大,但如果我們確信公正總會勝過錯謬,真理可得勝虛謊,良善可以勝過邪惡。那麼我們仍需堅持,這也是神的原則。

神要先知傳其信息,祂早已宣告這些人是額堅心硬、會充耳不聞、嗤之以鼻,但仍要去宣講(結2:3-5),希望有些人會醒悟、悔改,不僅使他免於死亡,也可將父的罪孽扭轉,阻止不良的影響再繼續下去。

以西結先知在這裡並非以理論的方式解釋神的公正,最重要目的是敦促個人為自己的道德生活負責,要盡量擺脫列祖的惡行,扭轉歷代傳流下來的道德罪惡枷鎖。他著眼在神的救恩中,因為神會賜下新心、新靈,他們仰望神仍得恩惠。

前事不計

神藉先知繼續教導、提醒他們,但又引伸出另一個他們覺得不公平的事。

若一個曾經非常熱心教會事奉、恆常出席教會聚會的人,但可能某些原因(如:失戀、生意失敗……)覺得神對他不好、甚至懷疑自己的信仰、及後放棄,之後更做一些不道德的事,請問這個人若在犯事過程中離世,他能否仍得救呢?反之,一個為非作歹的人,他患病但在病中有人向他傳福音,他真誠悔改、認罪、接受基督做他的救主,不久便離開世界,請問這人得救嗎?若前者不能得救、後者卻能得救,神是否公平呢?

當日子民也同樣面對這個困擾的問題。神清楚宣告:惡人若離開他所作的一切罪惡,謹守遵行神的道他便能夠得到神的赦免、且蒙神祝福(結18:21-22);反之,一個義人他離開義行而作惡,他過去所作的一切好事都不被記念,他會因此而滅亡(結18:24)。這樣公道嗎?當時一班受眾都發出呼喊說「極度不公平」(結18:25)。

我們不能忽略一個重要的真理:神不單是昨日的神,也是今天的神。神不單計算過去,更重視現在;神是以現在的行為作為判斷。一個罪人若真的切實悔改離開一切原有的罪,神有赦免的恩典,因為神是一位恩慈、樂於寬恕的神。若一個原是義人卻趨向罪孽、行惡,行一切可憎的事、敬拜偶像、行不善的事,他雖然行過很多義事但並不能因此得到赦免。我們絕對不能有錯誤的普遍民間思想——行善積福,所謂的「陰德」或「陰公」將來以此可以對數。若真的如此反而是神不公平,因為有錢的人可以不斷捐輸但仍然作惡,將來「對數」的時候他仍然得到祝福。罪永遠無法以過去的義來抵銷。但一些貧窮的人、或臨終才反省的人,他們沒有機會作善事,若用他們的方法計算那麼他們便永遠不能得救。神並不是以「量」來計算。

「義人若轉離義行而作罪孽死亡,他是因所作的罪孽死亡。」(結18:26),義人轉離善行,表明他的義行本來就不實在,在動機上已經不純正了,他的罪性沒有根治。

即時報應

我們相信當一個人按神的心意而行,作出很多好事,神必定會即時給予他很多祝福,或許如:物質豐富、財富增加、家庭和諧、受人尊敬等,最重要是他的生命那刻是豐盛的。一個人犯罪不一定要等到末日的審判,神也會即時發出審判,他會受到詛咒,罪的後果也會即時或不久便出現,如:家庭破裂、得不到兒女的尊重、受到挫敗等。縱使他及後悔改、認罪,神會赦免他的罪,他會得救但仍不能逃脫神的刑罰,正如:大衛犯姦淫、殺人的罪,及後在先知指責下真誠悔改,神已經赦免他罪的永遠審判,但他仍遭到神一連串的刑罰,他在淫亂而生的孩子夭折、兒女亂倫、同室操戈、兒子背叛、被謀朝篡位、他要落荒逃亡、妃嬪被污辱……一切均是神對他的刑罰,但最終他仍然可以坐在王位上及得到拯救。故此我們絕對不要以為認罪後便沒有甚麼懲罰,神是公義的,祂會按各人所行的報應各人。

神看重的是我們現在和祂的關係,因為祂是愛,所以祂很著緊我們和祂此刻的關係如何。早陣子的親密關係現今卻冷漠對待,甚至投向別人的懷抱,祂是難以接受的,所以這樣的判決絕對不是不公平。

神愛彰顯

其實整章聖經並不是以審判為主、使到子民驚懼,而是神苦苦哀求、勸導他們悔改歸正。「主耶和華說:惡人死亡,豈是我喜悅的嗎?不是喜悅他回頭離開所行的道存活嗎?」(結18:23),「所以主耶和華說:『以色列家啊,我必按你們各人所行的審判你們。你們當回頭離開所犯的一切罪過。這樣,罪孽必不使你們敗亡。你們要將所犯的一切罪過盡行拋棄,自做一個新心和新靈。以色列家啊,你們何必死亡呢?主耶和華說:我不喜悅那死人之死,所以你們當回頭而存活。」(結18:30-32),「你對他們說,主耶和華說:我指著我的永生起誓,我斷不喜悅惡人死亡,惟喜悅惡人轉離所行的道而活。以色列家啊,你們轉回,轉回吧!離開惡道,何必死亡呢?」(結33:11)。

神好像慈愛的父親、一直盼望離家出走的浪子能回頭是岸,重回祂的懷抱中。祂不單對昔日的猶太子民如此,對我們今天每一個人也有這樣的期盼。我們要警醒、不要陶醉於昨天的成就,昨天已經過去了,我們要著緊今天、此刻與神的關係。撒但會不斷攻擊我們,將我們引離神的懷抱,我們要好好警醒。同樣,或許我們或一些人覺得自己犯了一些錯誤、甚至覺得罪大惡極,神不會寬恕,但沒有一樣罪沉重至神不能赦免,當然當我們犯罪時會受到刑罰的,故此我們要小心不要被罪蠶食我們的生命。

結論

神是公義、公平、公正,「耶和華在他一切所行的,無不公義;在他一切所做的都有慈愛。」(詩145:17)。神的慈愛、恩典、憐憫超越祂的公義,「為千萬人存留慈愛,赦免罪孽、過犯,和罪惡,萬不以有罪的為無罪,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出34:7)。

罪是有影響力,但救贖的能力更大,「若因一人的過犯,死就因這一人作了王,何況那些受洪恩又蒙所賜之義的,豈不更要因耶穌基督一人在生命中作王嗎?如此說來,因一次的過犯,眾人都被定罪;照樣,因一次的義行,眾人也就被稱義得生命了。因一人的悖逆,眾人成為罪人;照樣,因一人的順從,眾人也成為義了。」(羅5: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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