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November 24, 2024

Vine Media

葡萄樹傳媒

誡與命、怕與愛(許開明牧師)2015.11.22

語音(廣東話):
主題:誡與命、怕與愛
證道:許開明牧師

你有自由嗎?
各位,你有自由嗎?現在的你有行動的自由?如果你無行動的自由,你會怎樣?現在的你有說話的自由?如果你無說話的自由,你又會怎樣?現在的你有選擇做或不做的自由嗎?如果你沒有選擇做或不做的自由,你會怎樣?現在的你有信仰自由?如果你沒有信仰的自由,你會變成怎樣?

自由好不好?
自由是好或是不好?大家都會認為自由是「好」的,不自由是「不好的」。一般人對自由最普遍的觀念是:人人生而自由,享有使用各種權利之自由,擁有言論、信仰、宗教的自由,只要不侵犯他人,現代人都非常自由。但是過去的人並非如此,例如:有些人生下來就是奴隸,而他所生的小孩也是奴隸,世世代代都是沒有自由的奴隸;直至今天,在印度的印度教徒仍然在遵守這個制度。在過去的時代也沒有言論自由、沒有受教育的自由、沒有信仰的自由、沒有戀愛的自由、沒有參與政治的自由、沒有爭取權力的自由。以前的人並不是想做麼就能做什麼。但是經過14、15世紀文藝復興的人文主義運動、16世紀的宗教改革、17世紀的啟蒙運動、到18世紀法國大革命,19世紀的南北戰爭,以及20世紀的各種自由運動之後,這個時代可以說是有史以來最自由的時代,現代人愛做什麼就能做什麼。我們想去哪裡就可以去那裡、想買什麼就可以買什麼、想吃什麼就可以吃什麼、想做什麼就可以做什麼。現代人有了自由,感到自在,方感到人生幸福。

但是,如果人有無限自由、絕對的自由,又是一件好事嗎?如果甚麼都可以做,如果甚麼都可以不做,這個人會快樂嗎?答案當然是「不會」。

人有無限和絕對的自由嗎?
人沒有絕對的、無限的自由!因為人類受造的本體是「自由中的不自由」,因我們在本質上有許多限制,如:受創造律、自然律、罪權與死權的限制;受限於時限與年限(時間、年齡)、和所住的疆界(空間)。人活在造物主創造的定律裡,在凡事有定期、定時、定理下運作,人無能逆轉。(傳3:1-8, 8:6-8)還有因著始祖犯罪,人類就世世代代伏在罪權轄制之下立志為善由得我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羅7:18下)我們成了罪奴,不得自由,是何等痛苦。就在這種種限制中,逼使我們尋求造物主,或者可以揣摩而得到神(徒17:27)。在自己無法逆轉的情況下,我們應轉而敬畏仰望這位設定天下萬事萬務的上主(傳3:14)。

誰有絕對的自由?
那就是基督教的上帝-耶和華,祂無形無體,卻是抽象的,超越的觀念。在出埃及記3章13至15節,耶和華說:「我是『自有永有者』。」「自有永有者」的意思,就是神是自己存在,不依靠任何別的存在而存在,他是永恆的存在,他不是被造的。而「我是」就是「我存在」的意思;耶和華是「我是」的上帝,強調自我自由的上帝。「我是」-源自希伯來文的連繫動詞Hayah (是);「我是自有的」意思是有兩個,第一個是”I am what I am”或”I am who I am”或”I am that I am”,而第二個就是”I cause to be”。所以,在信仰方面來看,耶和華是自我的、自由的、自在的上帝。祂擁有真自由,並能賜人真自由;人須要與上主有恆常美好的連結,方能成為真正有自由的人。

一些未有信仰的朋友,他們不肯成為基督徒,因怕「失去自由」。一些朋友說信耶穌很好、基督徒也不錯,但是因為成為基督徒後就不能抽煙、不能醉酒、不能說謊;星期天還要到教會、要奉獻、要禱告;即是很多他們本來喜歡的事都不能做,許多他們不喜歡的事卻必須做,因而認為成為基督徒是非常不自由。他們喜歡無拘無束,所以他們不想成為基督徒。似乎在上帝律法及誡命的約束下,基督徒沒有什麼自由,這是一個不爭的事實。信耶穌,得真理,真理不是能使人得自由嗎?為什麼信了耶穌,就不准這樣又不准那樣,反而要受束縛呢?

聖經的自由
然而,聖經不是強調「識真理,得自由」嗎?認識耶穌,不是能使人得自由嗎?怎會反而失去自由呢?

到底聖經所反映的自由是什麼的自由呢?什麼都可以做就是自由嗎?被上帝的命令約束就等於不自由嗎?答案是恰好相反。那麼,真正的自由是什麼?自由的定義到底是什麼?有人說:「自由就是有選擇」,可是怎樣才能有選擇呢?唯有在有些能做、有些不能做的情況下,才會產生選擇的機會,然後再選擇當中的,才有真正的自由。也就是說:「有限制才有選擇,有選擇才有自由」。就好像學生考試中的是非題,考試的方式限制你只能打○或打✖,雖然有限制,但也因此才有選擇,在選擇中才有真正的自由。

當一艘船決定要到美國時,就不能去英國了,這艘船的乘客就失去了隨便航行自由了,因為他們被限制一定要去夏威夷這個目的地。但實際上,乘客卻在限制中感到快樂。這說明了什麼?當我們以為沒有限制就是很自由,可以隨心所欲的自由航行,但當眾人不知要到哪裡去,反而心被懸在那裡,這是虛假的自由。可是當我們有一個目的地,表面上雖然使這艘船的航行,受到了這個目的地的限制,因而不能隨心所欲的自由航行,但實際上,正正因為有限制,反而使船有了方向,使眾人的心有所歸依,從而得到了真正的自由。這就叫做「有限制才有自由,顯出自由的可貴!」。

在選擇中的自由,上帝的確是可以造一個沒有分別善惡樹的伊甸園,也不需要讓人有限制,讓人不需要遵守不可吃分辨善惡果子的命令,這樣,亞當和夏娃,不就可以無拘無束、自由的生活在沒有命令,而且所有果子都可吃的伊甸園中嗎?

但是,若是如此,那麼伊甸園才真正是一個「沒有自由」的環境,亞當夏娃就是最沒有自由的人。 因為所謂的「自由」,就是要在環境中提供一個讓人能夠有選擇的機會。若是人只能遵守上帝命令,而沒有違背上帝命令的機會,那麼就表示沒有選擇,那麼也意味著人沒有自由。只有當人可以選擇吃或不吃,遵守或違背命令時,才算是有真正的自由。

神不是創造一個完全只能接受祂的愛、聽從其命令的機械人,若是這樣,人就更可悲,伊甸園就很可怕了!因為上帝乃是創造一個擁有自由意識、可自行作選擇的「人」。所以,伊甸園中有不能吃的果子,以及後來人會違背上帝的命令,這些都證明了人是有自由的人。伊甸園中有不能吃的果子正是人有自由的記號。這就叫做「有選擇才有自由,有限制才有選舉,有選擇才有自由。」

對耶穌的考問

回到今日的經課:馬可福音12章,首先是有關納稅給凱撒的問題。(太22.15-22;路20.19-26)由第13節開始:後來,他們打發幾個法利賽人和希律黨人到耶穌那裏,要用他自己的話陷害他。他們來了,就對他說:「老師,我們知道你是誠實的,無論誰你都一視同仁;因為你不看人的面子,而是誠誠實實傳神的道。他們打發幾個法利賽人和希律黨人到耶穌那裏,問他納稅給凱撒合不合法。15我們該不該納?」法利賽人:反對納稅給該撒;希律黨人支持納稅給該撒。耶穌知道他們的虛偽,就對他們說:「你們為甚麼試探我?拿一個銀幣來給我看。」16他們就拿了來。耶穌問他們:「這像和這名號是誰的?」他們對他說:「是凱撒的。」17耶穌對他們說:「凱撒的歸凱撒;神的歸神。」他們對他非常驚訝。

在這裡,耶穌的回答是:凱撒的歸凱撒;神的歸神。耶穌的回答使兩方都滿意和接受!耶穌答得好,勝了!

復活的問題
(太22.23-33;路20.27-40)
馬可福音還有講復活的問題,由第18節開始:撒都該人來見耶穌。他們說沒有復活這回事,於是問耶穌:19「老師,摩西為我們寫下這話:『某人的哥哥若死了,撇下妻子,沒有孩子,他該娶哥哥的妻子,為哥哥生子立後。』20那麼,有兄弟七人,第一個娶了妻,死了,沒有留下孩子。21第二個娶了她,也死了,沒有留下孩子。第三個也是這樣。22那七個人都沒有留下孩子。最後,那婦人也死了。23在復活的時候,她是哪一個的妻子呢?因為他們七個人都娶過她。」24耶穌說:「你們錯了,不正是因為不明白聖經,也不知道神的大能嗎?25當人從死人中復活後,也不娶也不嫁,而是像天上的天使一樣。26論到死人復活,你們沒有念過摩西書中《荊棘篇》上所記載的嗎?神對摩西說:『我是亞伯拉罕的神,以撒的神,雅各的神。』27神不是死人的神,而是活人的神。你們是大錯了。」

在這裡,耶穌的回答是:「人死後無嫁娶事,誰是那女人的丈夫,根本不成問題。還有那句:神不是死人的神,而是活人的神。」又是雙方都討好!耶穌答得好,勝了!

最大的誡命

(太22.34-40;路10.25-28)
第三位來考問耶穌的是文士,是高人,身份高、知慧高,比前面的兩位:撒都該人,更厲害的一位?耶穌在這次答辯中,勝了嗎?

馬可福音記載:那文士來,聽見他們的辯論,知道耶穌回答得好,就問耶穌說:「誡命中哪一條是第一呢?」29耶穌回答:「第一是:『以色列啊,你要聽,主-我們的神是獨一的主。30你要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主-你的神。』31第二是:『要愛鄰如己。』再沒有比這兩條誡命更大的了。」32那文士對耶穌說:「好,老師,你說得對,神是一位,除了他以外,再沒有別的了;33並且盡心、盡智、盡力愛他,又愛鄰如己,要比一切燔祭和祭祀好得多。」34耶穌見他回答得有智慧,就對他說:「你離神的國不遠了。」從此以後,沒有人敢再問他甚麼。

在我看來,這文士表面在讚賞耶穌,耶穌回答撒都該人和法利賽人均好,而且他本人也非常讚同耶穌的觀點!然而,就在同一段的經文,在馬可福音12章38至40節,耶穌特別提到門徒要防備文士的偽善,並具體指出他們是如何的偽善。

如果我們了解,當時背景可見其中有不簡單的地方:耶穌的年代已有兩種發展的傾向,猶太主義者在解釋上有一種雙重的傾向,他們一方面把律例條文無限地微分成數百千條的細則;另一方面則把繁雜的條文縮短,以一句概括的話表達出來。有一次,一位仰慕猶太教的人向偉大的拉比希利請教,怎樣才可以把一切律法用一句話作出總綱呢?森黎(Sammlai)曾說過,摩西從西乃山上接受了613 條訓令;當中365 條是照一年的日曆記錄出來,餘下的248條是照人的世代次數而定的;後來到了大衛,他把613條縮短,在這事上,人們大致分為兩派,第一派是繁文褥節派,強調律法,並以守法為榮,文士主要屬此派。第二派是簡化派,反對律法主義,愛精簡。

在這兩派爭辯中:耶穌傾向簡化派,這肯定引起了繁文褥節派的不滿。那文士成功地令耶穌表達他是簡化派的;使另一方人反感。當然耶穌應會知道,有此後果的。

在誡命下的自由
上帝在造人之後,安排有分別善惡樹,人不可吃,這是上帝定下的規矩。在摩西時代,上帝頒布十誡,目的有兩個,一是要人知道什麼是做得對,什麼是做得不對。二是要人知道上帝的要求標準,人才能懂得達標!詩篇119篇44至45節說到:「我要常守你的律法,直到永永遠遠。我要自由而行,因我素來考究你的訓詞。」英文版的聖經是說:「I will walk about in freedom, for I have sought out your precepts. (我要尋求禰的律法,使我能行在自由之中)。」這裡說到:人在上帝的律法及誡命中才能得到自由。這是不是搞錯了!照道理說,人在律法及誡命的約束中,應當是不自由的,怎麼會是自由的呢?這真是令人感到矛盾又困惑,為什麼聖經中的自由觀與我們一般人所想的自由觀不同呢?我們今天就要來思考「自由」的這個主題。

沒有法律限制,沒有道德觀念,什麼都可以做,是不是自由呢?這樣反而是沒有自由,因為什麼都可以做,表示沒有限制,沒有限制表示沒有選擇,沒有選擇就沒有自由。所以,現在我們發現詩篇119篇44至45節,這一個經節,最少隱含了4個真理:

上帝的律法、誡命或法則,並不表示使人失去自由,恰好是使得到自由。因為有限制就表示有選擇,有選擇表示有自由。 上帝的法則使讓人的行為有一個準則,使人心有所往,使生命有方向,因此使生命有了真正的自由。 上帝的誡命使人知道什麼是應該做的及不應該做的,使人確知上帝的標準。 上帝的律法使人的行為受到約束,使人在律法之下有所保障;就像十誡的後六誡:當孝敬父母、不可殺人、不可姦淫、不可偷盜、不可陷害人、不可貪戀他人的所有。你不要以為這限制你的自由,其實是保障你的自由。 上帝的律法使人有一條蒙福的管道,因為上帝有應許,凡是遵行的人就蒙福。這就是上帝律法中所隱含的偉大真理,它將我們原本錯誤的自由觀念完全扭轉過來。

誡與律是聖經中一大教訓,上帝藉此教導我們應當怎樣為人,並且指示我們當作和不當作的。(馬丁路德)上帝的律法,立下行為的準則。上帝說了,人跟著做!誡與律限制約束人的行為,使人行在正途上。上帝的律法,早在上帝造人時,已刻在人的心板上;然而,因人的軟弱,上帝也刻在石板上。

在倫理選擇下的自由
讓我們看看保羅自由觀的原則和選擇的標準:

一、善與惡
保羅在羅馬書7章14至20節,他提出在他生命中有兩個律,一個是肉體的惡;另一個是心裡的善。他常要作選擇,然而,許多時他卻感力有不逮!

二、益與害
哥林多前書6章12節說到:「凡事我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事我都可行、但無論那一件、我總不受他的轄制。」哥林多前書10章23節也說:「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事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聖經只有一個原則,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上帝給我們自由;上帝允許我們去做;上帝任憑我們做,但是不是每件事都對我們有益處,而且我們還需要對我們所做的負責任,有時還要付出代價。

三、有能力做與不做
因此現在我們瞭解到:自由不是可以做你想做的;而是選擇不做你可以做的。當父母、牧師、傳道人說:不能做這件事,所以你就不去做,這個叫「順服」。因為你發現做這件事對你不好,而你不願去做,這個叫「自由」。因為你可以做、有機會能做,但你知道你是上帝揀選的、主重價買贖回來的基督徒,是上帝的兒女,所以願意不做,這才叫「自由」。

怕與愛
在有限的自由中,我們守律法誡命是基於什麼?基於怕?我怕殺人要填命,要判死,所以我不會殺人。我怕偷東西,會被拉,被判坐監,所以我不會偷。我怕遲返家罰無零用錢駛,所以我早於12時就返家!因怕才去守律法,不錯,但不算好,因是消極的,無奈的,非純出於真心的!

我們守律法誡命應該是基於愛!因為愛上帝,你遵守上帝的誡命!因為愛人,你不會殺人和傷害人!愛產生了推動力!在耶穌來說,一個能愛神愛人的人,他便能守十誡,甚至數以百計的律例!不過,你也要留意:耶穌所言的愛,不是賣口乖,而是要付上一切的愛!馬可福音12章30節說:「你要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主你的神。」
「盡」的原文字義是全部、全然的意思;「愛」的原文字義是神聖的愛(agapao)。「盡心」(all your heart)即是你的感情;「盡性」(all your soul)即是你的意志;「盡意」(all your mind)即是你的思想;「盡力」(all your strength)就是你的力量。「愛主你的神」意即以整個人、全生命的貫注去愛神;在此四重的說法旨在表達強調之意。

馬可福音12章31節這樣說:「其次,就是說,要愛人(鄰舍)如己(Love your neighbor as yourself)。再沒有比這兩條誡命更大的了。」愛別人好像愛自己,你怎樣愛自己?其實就是說你要:「盡心(all your heart)你的感情、盡性(all your soul)你的意志、盡意(all your mind)你的思想、盡力(all your strength)你的力量」來愛自己!願我們是基於愛去守誡命,行律法!

因著愛,願犧牲自己的自由,使人得真自由。

聖經中彰顯出我們所信的上帝,乃是一位願意犧牲自己自由,使我們能獲得真正自由的上帝。我們所信的主,愛我們愛到一個地步,祂願意犧牲自己的生命,使我們能得到真正的自由。這也是基督信仰與其他宗教信仰大為不同的地方。其他宗教中的神明大都有完全的自由,然後要求信徒要去虔誠修道,以便能獲得真正自由。但是我們所信的神,卻是願意犧牲自由,而把真正的自由給我們。

因著愛,上帝甘願失去自由。

基督徒所信的全能上帝當然是最自由的。但是祂因為愛我們的緣故而願意約束祂自己、願意失去自由。

為什麼上帝會失去自由呢? 因為當上帝和我們立約的時候,上帝就失去了完全的自由。因為這個時候,上帝必須要遵照祂和我們所立的約定來行事。當我們遵守約定時,上帝就必須遵守,祂沒有自由可以違背這個約定。他在與人的約定中,祂失去了自己的自由。「約定」就是:簽約的雙方過渡了一定的權力,自願被約定內容所限制。所以「新約」及「舊約」中那些人與上帝的約定,都是上帝失去自由的「記號」。比如說,「彩虹」就是上帝失去自由的記號。因為創世記第9章那裡說到上帝與人之間的那個「彩虹之約」。同樣地,聖經中的「預言」及「應許」,也都是上帝失去自由的記號。而「先知」則是限制上帝自由的人,因為先知所傳講的預言及上帝的又許限制了上帝的作為。上帝必須按照預言而行事,必須使應許實現。因此,「先知」也就是使上帝失去自由的證人。

主耶穌也為我們失去自由

不只是我們所信的這位上帝願意為我們而失去自己的自由,我們的主耶穌也是如此。主耶穌原本是自由的,但因為愛我們的緣故,願意降世成為不自由的人;並且為了使我們能脫離罪惡的轄制,與上帝合好,主願意代替我們的罪犧牲在十架上。

「馬槽」與「十字架」都是主耶穌失去自由的記號。主耶穌為了使我們能獲得真正的自由,而不受罪的轄制,因此他願意失去祂的自由,使我們能得到自由。所以,真正的自由並不是我們能擁有和我們配得擁有的,但是主卻願意透過在十字架上的犧牲而將真正的自由賜給我們。他乃是用他的身、以及他的血來使我們獲得真自由。

到這裡我們發現:真正有自由的神,為了使我們得到自由,卻願意為我們而犧牲自己自由。耶穌並非選擇自由,而是選擇犧牲自由、選擇受苦;這就是主對我們的愛。因為主愛我們,祂願意失去自己的自由,而使人獲得真正的自由。這才是從亙古到永遠,自由當中最偉大的真理。

我們愛神愛人也值得愛到失去自由

假如基督徒宣稱我們是主的門徒,那麼我們應當要效法我們的主,願意犧牲自己的自由,而使他人獲得真正的自由。我們雖然在主裡面已經擁有真正的自由,但是我們卻願意犧牲自己的自由,為要使他人獲得在主裡面的真自由。因此,在哥林多前書9章19節,保羅說:「我雖是自由的,無人轄管;然而我甘心作了眾人的僕人,為要多得人。」為使他人得到自由,我們應該願意犧牲自己自由,這也就是基督應該走的十架道路。

願我們是基於愛去守誡命,行律法!並愛到一個地步為神為人犧牲自己的自由,使別人得釋放得自由!耶穌做得到,你做得到嗎?歡迎赴會:

香港中文大學 崇基學院禮拜堂
Chung Chi College Chapel, The Chinese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主日崇拜時間
Sunday Service Time
星期日上午十時三十分
10:30 a.m., Sunday
地址
Address
香港中文大學崇基學院禮拜堂
Chung Chi College Chapel, The Chinese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崇拜以粵語、普通話及英語即時傳譯進行。
The Sunday Service is conducted simultaneously in Cantonese, Putonghua and English with the help of interpretation.
歡迎任何人士參加 All are welcome

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