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月四日 以弗所書四至六章
重點: 勸門徒合而為一;棄舊更新的行為;夫妻、父母子女、主僕的本分;屬靈的戰爭。
鑰節:我為主被囚的勸你們:既然蒙召,行事為人就當與蒙召的恩相稱。(四1)
以弗所書是保羅在監獄裡所寫的書信。他說了教會真理之後,便論述倫理,勸信徒既然蒙召,行事為人就當與蒙召的恩相稱。我們既有復活、升天的地位,是屬天的人,就當在地上生活中活出天上的氣息,顯出天上的印記。「凡事謙虛、溫柔、忍耐,用愛心互相寬容,用和平彼此聯絡,竭力保守聖靈所賜合而為一的心。」(2-3節)
我們不能將一至三章的真理與四至六章的倫理割裂。若未領受前三章神在基督裡給我們的恩典,我們也就沒有生命活出後半部的生活要求。
「既然蒙召,行事為人就當與蒙召的恩相稱。」問題不是不想如此,乃在於我們行事為人如何能與蒙召的恩相稱;我們發覺時時事與願違。要知道憑我們天然的生命、我們的決志,行事為人斷不可以達至與蒙召的恩相稱。那麼,我們要返回前半部的重點:「在基督裡。」這樣,「神能照著運行在我們心裡的大力,充充足足的成就一切,超過我們所求所想的」(三20),行事為人就有基督的樣式。
默想:一切都是基督為我們成就的;離開了基督,我們能有基督徒的美德、生活見證?
摘自《讀經日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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