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November 21,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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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月二十一日 羅馬書八至十章


重點: 在聖靈裡的生命和生活;神揀選的主權;以色列人與福音。

鑰節: 使律法的義成就在我們這不隨從肉體、只隨從聖靈的人身上。(八4)

每一個有屬靈追求的基督徒都會遇到保羅所說的掙扎:「我覺得有個律,就是我願意為善的時候,便有惡與我同在。因為按著我裡面的意思,我是喜歡神的律;但我覺得肢體中另有個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戰,把我擄去,叫我附從那肢體中犯罪的律。我真是苦啊!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七21-24)

事實上,耶穌釘死在十字架上的時候,已解決了我們這個肉體軟弱的問題(八3),但為甚麼這得勝的恩典不能成就在我們身上?為甚麼我們每次立志,每次都失敗呢?原來這恩典是成就在不隨從肉體、只隨從聖靈的人身上。

我們都是亞當的後裔,有天然生命的傾向;我們信主後,聖靈居住在我們裡面,我們的肉體自必然要與聖靈相爭,因這兩個是彼此為敵的。我們之所以失敗,乃是我們倚靠自己,以為憑自己可以立志,可以憑自己肉體的力量屢行所立的志、守律法、討神喜悅;結果是失敗。故此,我們若要勝過肢體中惡的律,就必須拒絕憑自己作任何事,而單純的倚靠主,容讓聖靈在我們身上自由地對付我們的肉體。

默想:如何隨從聖靈?我們的心思意念是放在天上和聖靈的事麼?


摘自《讀經日引》
承蒙福音團契書局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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