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November 5,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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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月廿四日 耶利米書卅四至卅六章


重點: 耶利米警告西底家;利甲族人的順從;猶底誦讀書卷;約雅敬焚毀書卷。

鑰節:你們卻又反悔,褻瀆我的名,各人叫所任去隨意自由的僕人婢女回來,勉強他們仍為僕婢。(卅四16)

十誡其一:「不可妄稱耶和華的名。」神的名何等神聖!因為神的名代表神。可是神的百姓卻褻瀆神的名,其罪何大!

當巴比倫軍圍困耶路撒冷的時候,西底家王看見局勢已危在旦夕,便「與耶路撒冷的眾民立約,要向他們宣告自由,叫各人任他希伯來的僕人和婢女自由出去,誰也不可使他的一個猶大弟兄作奴僕」(8節),藉此感動神而解除首都被圍的困境。戰時養奴實在吃力,於是「大家都順從,將他們釋放了」(10節)。

但是,當他們看見巴比倫軍隊暫時撤離(參21節)時,他們便反悔,「叫所任去自由的僕人婢女回來,勉強他們仍為僕婢。」(11節)。神便斥責他們,將他們反悔的行動,視為褻瀆祂的名。

神之所以定立釋放奴僕的條例(出廿一2),因為他們的祖先曾在埃及為奴,神愛他們,顧念受壓制之人,拯救他們;祂盼望祂的百姓都得自由,都有憐恤的心,便立下作奴僕六年後必須自由的法例。

何謂褻瀆神的名?不獨是向神口出狂妄、污穢的言語,原來背信棄義的,不守諾言,神的名也就受了褻瀆。

默想:我們向人或神許下的諾言,在事過境遷後便忘掉了嗎?如何補救?


摘自《讀經日引》
承蒙福音團契書局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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