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November 21,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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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月十一日 利未記廿六至廿七章


重點:禁拜偶像;順從和悖逆的後果;許願之條例。

鑰節:所許的若是牲畜,就是人獻給耶和華為供物的,凡這一類獻給耶和華的,都要成為聖。人不可改換…(廿七9-10)

人常許願,像與神作交易。當然,神的子民有感神的偉大、恩典、權能、榮耀等,而向神感恩許願,要將自己、自己的兒女、牛羊、財物獻給神。感謝神,神悅納祂子民的心願和奉獻。

人若許願將他養的牲畜即將生產的牲畜獻給主,當生下來的時候一看,這牲畜有殘缺;但神說:這牲畜雖是壞的,但這是你們的心願,我喜歡,我悅納。許願的人無須為獻上壞的牲畜不安,要將好的換回壞的。

但神體諒人對祂的心願,有人覺得獻給神的小牲畜是壞的,總是良心不安,神允許他再次還他的心願,用第二頭好牲畜代替第一次奉獻的壞牲畜。這不是說,他可取回第一頭壞牲畜,乃是神悅納他第一頭壞牲畜,又悅納他第二頭好牲畜。

若是人的良心仍感不安,必須要贖回那頭壞牲畜,神也體諒他。他要按祭司對這牲畜的估價,另外加上五分一,便可以贖回這牲畜。

你看神是多麼體恤我們!我們的殘缺,祂不厭棄;我們小小的心願,祂樂意接受。祂豈不配得我們的敬拜事奉嗎?

默想:「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是聖潔的,是神所喜悅的;你們如此事奉,乃是理所當然的。」(羅十二1


摘自《讀經日引》
承蒙福音團契書局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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