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November 21,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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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四月十五日──記號

各家要取點血、塗在喫羊羔的房屋左右的門框上、和門楣上。 (出埃及記 12:7)

奇妙的父阿,祢以逾越節羔羊的血,使願意順服的以色列人,以及無論是寄居的、是本地的外人,要把血塗在吃羊羔的房屋左右的門框和門楣上,好拯救他們,免去殺長子之災。[1]

為記念祢所行的這事,祢要以色列人在手上作記號、在額上作紀念[2]──就是將祢的話:

  • 存在心內(吃羊羔的房屋);
  • 繫在手上為記號(門框);
  • 戴在額上(門楣)為經文。 [3]

主阿,原來我就是那個行走的記號──「門」!耶穌說:「我就是門.凡從我進來的、必然得救、並且出入得草喫。」[4] 所以,我身上要有祢赦罪的記號,無論是我手所作的、心思意念上都要戴上、刻上祢的話,就是祢的名在我額上 [5]。

我的主阿,祢站在我門外叩門,我聽見就開門,祢要進到我裡面[6] ,祢的話也成為我腳前的燈、路上的光 [7] ,如此,我的靈興起發光 [8]、眼睛瞭亮 [9],也如同摩西與祢面對面,他的面皮發光一般 [10],使人看見我的光、我的好行為,便歸榮耀給神 [11]!

在這末後的世代,當我充充足足把祢的話藏在心裡、戴在手上、刻在額上時,災禍便會越我而過,祢必保守我十分平安,因我堅心信賴、倚靠祢!

謝謝祢那不更改的應許!奉主耶穌基督的名,阿們。


[1] 出埃及記 12章
[2] 出埃及記 13:9
[3] 申命記 11:18
[4] 約翰福音 10:9
[5] 啟示錄 14:1
[6] 啟示錄 3:20
[7] 詩篇 119:105
[8] 以賽亞書 60:1
[9] 馬太福音 6:22~23
[10] 出埃及記 34:29
[11] 馬太福音 5:16;彼得前書 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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