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解經)我若訛詐了誰
(路加福音十九章 1-10 節)
撒該站著,對主說:主阿,我把所有的一半給窮人;我若訛詐了誰,就還他四倍 (8 節)。
「訛詐」二字(訛字讀如俄),原文是有歷史背境的。該字為 συκοφαντέω SUKOPHANTÉŌ;由 συκον SUKON(無花果)與 φαίνω PHAINŌ(顯露)二字合成(例如神顯現 Theophany, epiphany 中的 phany 源於這字)。當時希拉首都雅典城,禁止私帶無花果出口,所以在各處關口嚴查這些走私的人,但同時關口的稅吏也利用這種機會「訛詐」私帶貨物出口的人,勒索錢財,否則誣告他們「私帶無花果」罪名。因此,「凡是誣告別人私帶無花果出口的」,稱為「訛詐」。
施洗約翰勸告來受洗的兵丁「不要訛詐人」,就是用這個字(路三 14)。這字在新約只用過兩次,但在羅馬帝國各地,則是家知戶曉的一個字。
撒該悔改表現在他對那些用不潔手段獲得來的金錢的態度, 他一方面把財產一半分給窮人,另外一半可能因為還給那些被訛詐者四倍而完全喪失。真是「有主萬事足,無罪一身輕」了。
用不乾淨的方法去獲得屬世的錢財,是一種卑鄙的行為,許多人善用詭詐、欺騙、取巧、掩飾的方法來盜用公家或別人的錢財,但這些錢財是有翅膀的,很容易飛走。 我們要過手潔心清的生活,也要學撒該輕視屬世金錢的態度,並要靠著祈禱與聖靈的大能,阻止自我對別人有任何訛詐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