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兒女的身份
申命記 21:22-23
人若犯該死的罪、被治死了、你將他挂在木頭上。他的屍首不可留在木頭上過夜、必要當日將他葬埋、免得玷污了耶和華你 神所賜你為業之地.因為被掛的人是在 神面前受咒詛的。
箴言 20:30
鞭傷除淨人的罪惡.責打能入人的心腹。
民數記 21:7-8
百姓到摩西那裡說、我們怨讟耶和華和你、有罪了、求你禱告耶和華、叫這些蛇離開我們.於是摩西為百姓禱告。耶和華對摩西說、你製造一條火蛇、挂在杆子上、凡被咬的、一望這蛇、就必得活。
哥林多前書 15:56
死的毒鉤就是罪.罪的權勢就是律法。
加拉太書 4:4-5
及至時候滿足、 神就差遣他的兒子、為女子所生、且生在律法以下、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贖出來、叫我們得著兒子的名分。
歌羅西書 1:13
他救了我們脫離黑暗的權勢、把我們遷到他愛子的國裡.
主啊!因罪──我該被治死,然而祢卻為我被掛在木頭上,擔當了我的咒詛,也替我承受了除罪的鞭傷,使我能從罪的權勢下贖出來,叫我得著 神兒女的名分,得以進到祢的國度裡,這白白的恩典是何等的寶貝與榮耀。謝謝祢為我甘心情願的付上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