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偶像之家的叛逆女兒(周詠儀姊妹)
周詠儀姊妹生於一九一四年三月二十三日,卒於一九九四年一月八日;在世寄居的年日是八十歲。周姊妹的生平,我分四個部份來講。
一、拜偶像之家的叛逆女兒
周姊妹的父親名叫周昌余,母親名叫吳英,住在香港灣仔。父母帶著他們姊妹五個住在一個小木屋之中,靠著一個攤販牌做做小生意,打發著苦日子。
周姊妹的父母都是虔誠的佛教徒。尤其是她的母親,吃齋念佛,家裏供奉著菩薩、祖先的神位,初一、十五燒香拜佛不算。逢年過節,還有其他什麽拜神的節期,一年足有二十多次,她把食物擺在菩薩、祖先的神位面前,她自己拜,丈夫拜,又叫她的女兒、兒子一個一個的拜,拜過之後才有吃。
由於家境困難,弟弟妹妹又多,周詠儀姊妹十一歲才上學讀書。她上的是聖公會辦的小學,在學校中開始接觸到基督教的信仰。
十三歲時她常到王載先生家裏聚會,王載先生的講道使她深受感動,使她決心信主。
她的母親非常反對她信主,因爲信主後她就不拜她母所供奉的菩薩和祖先。父母罵她、打她,把她的聖經拿去,要她在他們的偶像面前下拜。每次遇到他們要拜偶像時,他們都要罵她,強迫她。感謝主的保守,她自從信主以後,就再也沒有在偶像面前屈過膝。親戚勸她:“傻妹子,爲什麽老是跟你的母親作對呢,你要信耶穌,你心裏信不就行了,爲什麽不順從一下你的母親,在菩薩面前拜一拜呢?”她就回答說:“不行的,信耶穌的人是絕對不能拜偶像的。”
她的父親認爲,她是讀書讀壞了。當她讀到三年級時,就不准她再上學讀書了。
父母雖然這樣對她,可是她並不恨她的父母,因爲她知道父母是因爲不明白才這樣對待她的。她一直爲她的母親禱告,求主救她的母親。在禱告中主給了她一個應許:“當信主耶穌,你和你的一家都必得救。”(使徒行傳十六章31節)她得到這個應許以後,信心更加堅定,求主憐憫她的一家。
以後,周姊妹又得到上學的機會,又讀了二年書,到小學五年級,就再也無法上學了。她雖然唯讀了五年書,可是她讀聖經讀得很認真,這不但使她的靈性得著長進,還使她的文化提高很快,經弟兄姊妹介紹,不久便找到一份教書的工作。蒙主賜給她聰明智慧,使她的教書工作成績優異,後來甚至擔任過職業學校的校長。
二、全家得救
周姊妹十八歲同李添文弟兄訂了婚,十九歲時結婚。因爲她的父母不同意她信主,在她未成年時不能受浸。結婚後,她向王載先生提出她要受浸。王載先生遂請弟兄會的弟兄到大海裏爲她施浸。
曾有不少弟兄姊妹想勸周姊妹的母親信主,可是誰都勸她不動,所以大家都說她是像水坭石屎那樣硬的。
周姊妹一直祈求主拯救她的母親,直到她二十七歲時,年初二,她回娘家探親。她的母親一見到她就痛哭流涕。她問她母親爲什麽哭?她母親回答說:“我們家今年肯定會遭災的了,因爲預兆很不好,年三十日做煎堆的粉倒掉了,煮菜的油倒掉了,年初一好好的一個砂包又裂了。前次年三十日倒了粉,那一年你的一個弟弟沒有了。這次不單倒了粉,還倒了油,裂了砂包,我們家肯定會有人丁損失。如果你爸爸有個三長兩短,你叫我怎麽是好啊!”
周姊妹對她母親說:“我早就叫你不要信那些假神,可是你總是不聽。要是你能夠信耶穌,就什麽事都不會有。”
她母親說:“女兒呀,是不是還有救法?”
周姊妹打開聖經,找到約翰福音第十章17-18節,讀給她母親聽:“(主耶穌說),我父愛我,因我將命舍去、好再取回來。沒有人奪我的命去,是我自己捨的。我有權柄捨了,也有權柄取回來;這是我從我父所受的命令。”
讀完了,又解釋給她母親聽,並對她說:“我們的生命不在魔鬼手裏,而是在神的手裏。你應當信耶穌,我可以擔保你平安無事。”
她的母親信主了。她帶著她的母親去參加聚會,弟兄姊妹都驚奇:水坭石屎也化解了!她的母親信主了,猶如換了一個人,她很喜樂,慶倖她擺脫了魔鬼的捆綁,找到了真神。她的母親信主了,成了一個虔誠的基督徒。
那一年,周姊妹母親的家裏不但沒有什麽不好的遭遇,相反,她的一個本來病得很弱的妹妹樂儀,人都以爲必死無疑的弱女,竟神迹般地好轉過來了。她的母親帶著她的弟弟妹妹都信主了,只剩下她的父親還沒有信主。
後來,她的父親患病,醫生已斷定無法醫治,她和弟弟妹妹都來到他的面前。她禱告主說:“主呀,祢曾經應許過我,‘當信主耶穌,你和你的一家都必得救。’現在,我的父親還沒有信祢,怎麽就死了呢?”在禱告中主給了她兩句話:“願被囚之人的歎息、達到你面前.願你按你的大能力、存留那些將要死的人。”(詩篇七十九篇11節)她知道,她的父親不會死。
她對她的父親說:“爸爸,醫生已經斷定你沒有醫的了,可是主耶穌是最大的醫生,你現在就信耶穌,求主耶穌來醫治你,好不好?”
她的父親回答說:“你的主耶穌若能醫好我,我就信他。”
周姊妹說:“我的主耶穌不是你的僕人,你要認罪悔改信靠他,因爲他給了我一句話,被囚之人的歎息已經達到他的面前,他要存留將要死的人。你若悔改信主,就必得著他的醫治。”
周姊妹的父親當即接受主。信主後,病就慢慢的好了。後來又活了幾年,一直到四九年,主才接他回去。
三、主耶穌是她的避難所
抗日戰爭時,周姊妹在廣州教書,日本人轟炸廣州,她就回到香港,日本人轟炸香港,她就同丈夫李添文弟兄回到丈夫的原籍興寧。
在戰亂時期,神一直用他奇妙的作爲,在保護看顧他的使女。周姊妹家裏有一部衣車,她習慣每天都坐在衣車桌前讀聖經、寫信、吃飯、看書。一次,她忽然想到有事要去她母親那裏,剛一離開,炸彈就落在衣車旁邊,將衣車腳都炸斷了。抗戰時很多這樣的事,她剛一離開一個地方,那個地方就挨炸,上面說的只是一個例子。
她在新群飯店當職工時,有一次,一班學生仔打飯。她是坐在櫃檯上負責賣票的,打飯不關她的事,不知道爲什麽,她想過去看看。剛一離開,隔壁四樓安裝水坭窗,水坭窗框掉下來,打爛她坐位上面的棚架,正正的打在她的坐位上。
周姊妹回到興甯後,先是開一間冰室,以後生意擴大開了一間酒樓。解放後,公司合營,她將全部財産、現金交出去,得到政府和群衆的好評。在公司裏面當職工,基督的生命在她心裏,屬靈的慈愛、溫柔、謙卑在她身上體現。領導、群衆覺得她甚麽都好,就是‘迷信’不好。
解放後經歷過許許多多運動,每一次運動,領導都想改造她的‘迷信’思想,安排她參加各種各樣的學習。學習完了,領導問她:“學通了麽?社會發展史學懂了麽?”她答道:“通了,懂了!”領導問她:“還有神麽?”她答:“有!”
文化大革命時,她被揪出來以後,職工對她都相當好,沒有人鬥她,造反派們只好強迫兩個年輕人來‘檢舉’她。再過一段時間,連工作隊的人都對她好了。告訴她:“你說一句不信耶穌,只要你說一句,讓我們好有材料來向上面彙報,好有條件來釋放你!”周姊妹回答說:“我感謝你們的好意,只是我不能否認我的主。”
由於周姊妹不肯否認主名,七0年三月她被送進看守所。在看守所關了二十多天,就被以腐蝕青少年、教會頭頭、反動會道們,等等罪名判處了十五年徒刑。判刑後被送往韶關,廣東省第二監獄。坐牢九年,直到七九年四月才得到平反釋放。
在監獄中,有主與周姊妹同在,她不是感到痛苦,而是滿了平安、喜樂。她在世界上無望、無求,因爲她已經得著了主所賜給她的上好福份。雖然政府的工作人員都知道她是冤枉的,叫她可以上訴,可是她把一切都交在主的手裏,從來都不上訴。
當她同我們談及她一生的經歷時,她一再跟我們說:“我是一個弱女子,經歷了那麽多時代的變革,不但沒有否認主名,相反還能爲主作見證,這實在不是我憑著自己有什麽能耐,這完全是神的恩典、神的憐憫。主耶穌是我的避難所,我的高臺,我的山寨。”
四、傳福音的一生
周姊妹的一生,是不違餘力的傳福音的一生。小時候向家人傳福音,長大了向同事傳福音,在監獄裏向犯人傳福音,住醫院時向病人傳福音、向醫生傳福音。甚至,這次她臨終時,還一再囑咐弟兄姊妹,在辦她的喪事時要向她老家的人傳福音,因爲她的老家,新屋、老屋中還有人沒有信主。
她傳福音,不單是口傳,而是盡心、盡性、盡意、盡力。50年至58年間,興寧是客屬教會的中心。鄧文清弟兄在興甯負責,在高華路周姊妹的店裏聚會,有五六百人受浸。聚會時,一間店四層樓都坐滿了人。周姊妹不單負責主要的經濟負擔,還承受著受逼迫的風險。她的丈夫看見她整天爲著傳福音的事工奔忙,就對她說:“我看你這樣不顧命,你若被拉去坐牢,我可是不送飯的。”周姊妹對他說:“我覺得我不配爲主坐牢,如果主以爲我配,我將非常高興。”
近幾年,周姊妹的身體已經很差,幾次醫生束手以爲無醫,可是周姊妹從醫院裏出來以後,又忘記了自己,不但在家接待從各地來的弟兄姊妹,甚至還幾次去到深圳,關心深圳的教會和弟史姊妹。
周姊妹傳福音,不單用口,更用活出來的主的愛。她只有一個人在家,可是她家裏經常是一、二席人吃飯。她對弟兄姊妹的關心無微不至,我們到了她的家裏就如同到了我們自己的家裏一樣。
今天,周姊妹已經打過了美好的仗,跑盡了當跑的路,守住了所信的道,得著了主爲她預備的公義的冠冕。
我們親愛的周詠儀姊妹,主裏安息吧!
文:式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