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December 22,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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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羅:不再是我

不再是我 (加拉太書2:20)
整理:朱青鳥

那最偉大的、改變歷史的事件,也徹底改變了保羅的一生。他遇見了他的創造者、他的主和他的對手。這位宗教狂曾經到處迫害拘捕基督徒,最後他發現,基督教不是關乎宗教信條、道德守則或倫理行為;基督教也不關乎哲學,乃是關乎一個人:耶穌基督。祂不是一個歷史的註腳或虛構的人物,而是活著的真神。信徒的力量來源,在於與我們的神和救主耶穌基督建立一個有力的、個人的和現存的關係。耶穌基督是我們的身份認同者、代求者,和靈命的源頭。因此,一名基督徒乃是一位相信基督,屬於祂且被祂所深愛的信徒。

耶穌基督對你而言是誰?你與祂有什麼樣的關係?你該如何生活?

與基督認同 (You are Identified with Christ)
2:20 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加2:20)
希臘文的記載是:「與基督,我已經同釘十字架。」「同釘」(sustauroo) 在原文聖經中僅僅出現5次 (20節,羅6:6,約19:33,可15:32,太27:44)。在福音書中提及的三次是與耶穌「同釘」十字架的強盜相關的 (太27:44,約19:33,可15:32)。坦率地說,他們沒有選擇。但這一段經文提及的「同釘」是個人自願的、主動的,並無外力把尖叫與反抗的人硬拉上十字架。

釘十字架的經驗總是「與基督同釘」,不是「在基督裡釘」或「像基督一樣釘」。後二者意味著失去個人的獨立性、性格和現實感。沒有人能和耶穌在十字架上受的苦完全一樣。聖經記載,我們「在罪上死了」(羅6:2),並「與基督同死」(羅6:8),但從未說「在基督裡死了」或者「在基督裡釘在十字架上」。「與基督同釘十字架」涉及個人內在的動機,而不是外在的樣式或方法。

一個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的人不思索人的權利、尊嚴和報復,但樂意參與主所受的苦難、恥辱和刑罰。祂的苦難與死亡是寂寞、沉重,和可怕的,祂不希望你像祂一樣的死。這種的「釘十架」不是身體上的釘死或精神上的折磨,因此信徒不需要進入修道院,找尋一個洞穴,或逃避世界。「與基督同釘十字架」是認同基督,而不是模仿祂的經驗或內化祂的痛苦。所以釘死不是痛苦的,而是平安的;不是可憐的,是可貴的;不是癱瘓的,是得力的。並非要你對世界麻木,而是向主委身。這種關係是理性的而不是非理性的,現實化的而不是宗教性的,看重相互的人際關係 (relational) 而不是浪漫關係 (romantic)。

雖然我們的十字架是沉重的,我們却不是孤單、焦慮的或被遺棄的。它是個漫長而孤獨的挣扎,但基督應許祂的同在。我們的被釘在十架上沒有恐懼、失敗或悲觀,神並未把你放在一個木頭十字架上作终極的考驗。「同釘」這個動詞一次指著 「同釘十字架,使罪身滅絕,叫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羅6:6);一次將「肉體的邪情私慾,同釘在十字架上了」(加5:24)。它意味著交出我們的一切,包括所「是」的、所「有」的,和所「做」的──你所關注的和你的娛樂、你的感情和態度、你相識的人、你的發展、你的志向,和你的成就。

常在基督裡 (You are Inseparable from Christ)
2:20 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加2:20)
其實,我們釘在十字架上的目的和重點,並不是從此要我們死,而是從此要我們活。你可知道「我活」的原文在20節出現多少次?三次,不是兩次:現在 (我) 活著;如今在肉身 (我) 活著,是因信神的兒子而 (我) 活。20節中的第二個原文句子開始不是「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而是「我活者,但不再是我 (ego),而是基督活在我裡面。」保羅宣稱他還是活生生的人,没有離開世界。他沒有以苦行僧、虐待狂,或禁慾性地否認自己的存在或侮辱他存在的價值。他不是說:「我死掉」或「我不活」,而是「我活著」,但補充說:「但不再是我 (ego),而是基督活在我裡面。」況且聖經每次提及「與基督同死」就接著配著說「……必與他同活」(羅6:8,提後2:11)。

「不再」(ouketi) 在原文中是單字。這字不等於常常出現的「不」字 (ou/ouk出現了超過1,500次),聖經中的「不再ouketi」僅僅出現了47次。唯有耶穌也使用這個對比方法形容結婚,強調「夫妻不再是兩個人,乃是一體的了」(太19:6,可10:8)。婚姻是個很好的例子。夫婦認同彼此,但他們並不相同。兩者先前沒有關係,之後建立關係。他們互相委身連接、溝通與交流;他們也互相理解、合作和配搭。兩者同心,但不是同一個人。他們合意,不是不和。他們是合意,但不是合併。沒有人結婚為著想要消除或剝奪配偶的個性、獨特之處和特徵。

然而,「基督在我裡面活著」與「基督為我而活」是不一樣的。它並不指著我們與主合併,重叠或溶化成為一。它的意思是基督是我們的指揮、隊長、元首、生命之主。祂不是我們的秘書、助理、清潔工;祂要成為我們人生的主席、沙皇、總裁,再没有任何其他候選人、配角或競爭者能佔有一席之地。從此,你不是為著自我的滿足或利益而活,而是憑恩典與榮耀主而活。主沒有要求我們在祂的位置上受苦,而是站在祂的身邊;不是背起「祂」的十字架,而是背起「你」(個人) 的十字架;不是羞辱自己,而是自我謙卑。神不要在遠處的一角或在內圈某個地位,祂要作中心。祂不要定人的罪,但祂的確要求我們認罪和委身。祂要在我們心中居住,不當租客;是家人,不是外人;作屋主而不是房客。

為基督而活 (You are Indebted to Christ)
2:20 並且我如今在肉身活著,是因信神的兒子而活,他是
愛我,為我捨己。(加2:20)
基督徒生活的主要強調什麼?
在原文上,經文不是說「因dia」(by faith) 信…而活,而是「在en」(in faith) 信…而活。這一介詞也跟亞伯拉罕之約或宗教改革的格言「義人必因 (ek) 信得生」不同 (羅1:17,加3:11,來10:38)。此外,聖經沒有吩咐我們要「靠dia」信而活。緊接在「肉身」之前與之後的介詞”in”是相同的,在20節總共出現了三次。「因信…而活」是比對同章16節:因信…稱義 (加2:16,3:24)。因信稱義是過去的事,因信而活是將來的事。加拉太的教會分為兩派:律法派強調「因行律法稱義」,而自由派說「因『信』基督『稱義』」,保羅則加了新的一類:因信而活,不僅僅是因信稱義。

正如保羅剛在上句話說的:「基督在我裡面活著」,他不是說自己已成過去式、是被動的或者為一過客。他還在生活中追求夢想,實現決定的事情,選定方向,但如今他的靈源、影響他的力量和理想已改變了。

「捨」(paradidomi) 己 (heautou)」這個片語在神的計畫中是多麼明顯的啟示和驚人的轉折。貫穿福音書中,那些「捨」、「交出」和「賣」(在希臘文中是同一個字) 耶穌的人,都很清楚被指明。聖經最明顯「賣」耶穌的人是猶大 (太10:4)。其它與此希臘文相關的經文包括「(耶穌) 被交在人手裡」(太17:22),「被交給祭司長和文士」(太20:18),「交給外邦人」(太20:19),「被賣在罪人手裡了」(太26:45),「交給巡撫彼拉多」(太27:2),和「你本國的人」(約18:35)。

在聖經中這是第一次保羅揭示耶穌是「為我『捨己』。基督教是獨一無二的,因為聖經告訴我們:「耶穌愛我」,在其他宗教與他們的創始人中,都沒有這樣的個人關係和見證。

有位很著名的神學家和作家在一個記者會上被問及一個問題:在他所寫的上百萬無數的文字中,什麼是概括的結論。他回答:「耶穌愛我我知道,因有聖書告訴我。」[i]

印度教和佛教不強調愛,因為任何愛、感情或情緒,都屬於要擺脫的纏累。「神的兒子愛我」是基督教獨特的教導,也是保羅的神學觀。沒有愛,基督教就不存在。基督教不是一個理想、哲學或教條,它是愛本身,是愛的具體化和愛成為肉身。

結語:基督教關乎你相信誰─-基督,而不是你擁有什麼-─宗教;不是關乎死亡,而是關乎拯救;不是關乎個人的受苦,而是關乎救恩。基督死使我們能夠活。祂在我們裡面活著,因此我們能夠為祂而活。我們如今在肉身活著,是因信神的兒子而活,不再懼怕。你是否為己而活,作罪的奴隸,並尋求成功,還是過一個事奉、犧牲和踏實的生活?基督真是你人生的準則、激勵,和典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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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http://www.christianitytoday.com/history/special/131christians/barth.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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