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羅:愛神的人得益處
愛神的人得益處 (羅馬書 8:28-39)
整理:戴元涔
許多有關苦難的事我們不瞭解也不喜悅,尤其是為什麼人會受苦和為什麼災難會發生,特別是發生在我們身上。只有一件事我們肯定知道,就是每個人都免不了。許多人誤解基督徒的生活會佈滿玫瑰花的芳香,並像童話般有圓滿的結束。過分熱心的見證也常助長了這種誤解。然而,一幅相反的圖畫更準確地描述保羅對基督教的認識,那就是第一世紀的基督徒因著主的緣故,接受敵人的仇恨、迫害、歧視,甚至殺害。羅馬書第八章28至39節是許多基督徒最喜歡的第二處保羅所寫的經文。
基督對經歷苦難的基督徒有什麼應許?祂以什麼去確認祂的應許?為何苦難經常使我們與祂更親近而非更遠離?
神的愛最有目的 (Nothing is More Purposeful Than the Love of God)
8:28 我們曉得萬事都互相效力,叫愛神的人得益處,就是
按他旨意被召的人。
8:29 因為他預先所知道的人,就預先定下效法他兒子的模
樣,使他兒子在許多弟兄中作長子。(羅8:28-29)
基督教所相信的不是人生沒有痛苦,乃是神在苦難中與我們同在,幫助我們共渡艱難。雖然我們不太清楚苦難的原因、答案或解釋,但是在一切所發生之事的背後都有其目的。我們必須分別回顧苦難的原因與期待其目的的鍛鍊與意義。
基督教對苦難的理解不像伊斯蘭教的宿命論思想或歐洲的存在主義。前者說一切的善惡都源於神,而後者說善惡都沒有意義。基督徒相信神允許不好事情發生,祂甚至不攔阻壞事的發生,但神並不帶來、引起或施行壞事。 雅各書1:13記載:「人被試探,不可說,我是被神試探。因為神不能被惡試探,祂也不試探人。」
我們憑著信心曉得萬事都互相效力,叫愛神的人得益處,就是按祂旨意被召的人 (28節)。這是什麼意思?難道信主的人會有一個一帆風順、萬無一失的人生?讓我們先來研究「萬事」和「互相效力」的希臘原文的單字與關係。「萬事」在原文不是主格而是受格,所以翻譯應該是「祂『互相效力』萬事」基督教中一個很大的誤解,就是認為神會為我們注定,籌備與安排好一切事情,信徒只需靜坐觀看神的表演。這種思想和這段經文的意思相差很遠。希臘文的「互相效力」是”sun-ergeo”,也是英文字”synergy”的先驅,這字是由英文的”syn”意思是「結合、同步」,與”ergeo”意思是「工作」,兩者合併組成的。「互相效力」不是意味人生沒有麻煩、試探和試驗,如果是這樣的話,你只是一個木偶、機器人或棋子。「互相效力」的意思是神會「在」你身上、「與」你並且「藉著」你使萬事為你的益處效力。萬事聯合起來,共同行動,把對你好的益處帶出來,並完成它們的目的。經文沒有說萬事都「為你」互相效力,而是「使萬事都…互相效力」。神要與你一同工作,甚至在你身上作工,但祂不是為你打工。經文也沒有說阿貓阿狗會得益處,而是「叫愛神的人得益處」。
「互相效力」的原文字出現在另外四處經文中。當門徒出去到處宣傳福音,主和他們「同工」,用神蹟隨著,證實所傳的道 (可16:20)。復活的主沒有出去和他們一起傳道,也沒有幫他們傳道,而是和他們「同工」。其他經文的翻譯是「同工同勞」(林前16:16)、「同工的」(林後6:1),和信心與行為的「並行」(雅2:22)。
基督教界著名的作家楊腓力 (Philip Yancey) 曾說:「我不認為神會讓我們脫離苦難。神沒有給我們某種的保護罩,使得我們可以比其他人少受一點苦。但是神確實給我們聖靈為資源和內在的平安,這種平安是那些在困難時刻不轉向神的人所沒有的。」
有人說:「神沒有應許我們一帆風順,但祂應許我們安全抵達。」
不要留在「預先所知道」(pro-orizo) 或者預定論的爭論中,其實這字與宿命論無關。本處經文是說「預先定下效法祂兒子的模樣」。「預先定下」與「效法」這兩動詞是密切聯繫,分不開的。「效法」是”sum”「結合」與”morphos”「樣式」的組合,就是「相似」的意思。這字另外出現在腓立比書3:21,那裡翻譯為「改變」。所以萬事互相效力,使你轉變為「效法」(“sum-morphos”) 神兒子的模樣。正如基督本是神的像 (林後4:4,西1:15),我們都要漸漸更新,正如造我們的主的形像 (西3:10)。這二者的差別在於基督「是」神的像,而我們是要「效法」神兒子的形像。
神的愛最為寶貴 (Nothing is More Precious Than the Love of God)
8:30 預先所定下的人又召他們來,所召來的人,又稱他們
為義,所稱為義的人,又叫他們得榮耀。
8:31 既是這樣,還有甚麼說的呢?神若幫助我們,誰能敵
擋我們呢?
8:32 神既不愛惜自己的兒子為我們眾人捨了,豈不也把萬
物和他一同白白的賜給我們麼?(羅8:30-32)
南加州大學教授與作者李奧‧巴斯卡力 (Leo Buscaglia)有一次被邀請擔任挑選最有愛心的小孩的比賽評審。得獎的孩子是一個四歲的孩童,他的鄰居是一個剛失去妻子的老先生。
當小男孩見到老先生在哭時,他就走到老先生的院子裡,爬上他的膝蓋上,坐在那裡。小男孩的母親問他和鄰居老先生說了些什麼,那小男孩說:「沒什麼,我只是幫助他哭。」
神在基督裡已藉著耶穌十字架的犧牲,給了我們最大的禮物與明證。藉著捨棄祂的寶血和生命,基督給了我們最大的愛的證言。
31節使用兩個精采的介系詞作對比。「神若幫助我們」的「幫助」(“huper”或 for) 是一個介系詞,意思是「高於」、「優於」和「在上」──倘若神「在我們之上」。「誰能敵擋我們」的「敵擋」(“kata”或against) 也是個介系詞,經常是「對立」、「分散」、「強度」的意思。 神如何「幫助我們」呢?祂甚至不愛惜自己的兒子,為我們眾人捨了 (32節)。
神的方法是公平的。祂沒有推翻、中止或減輕祂的道德律,為祂的兒子開一個特例。神是聖潔、公義和公平。「愛惜」(32節) 這一字同樣形容神不「愛惜」原來的枝子──猶太人 (羅11:21),祂也沒有愛惜犯罪的天使,曾把他們丟在地獄,交在黑暗坑中,等候審判 (彼後2:4)。神也沒有寬容上古的世代,曾叫洪水臨到那不敬虔的世代,卻保護了傳義道的挪亞一家八口 (彼後2:5)。因著神不能閉眼不看世人的罪惡,祂竟然不「愛惜」自己的兒子,為我們眾人捨了。
保羅在32節以十分強烈與尖銳的「捨了」和「賜給」兩字來形容神兒子的犧牲。這兩字其實並沒有「給」的意思。第一個字「捨了」的原文意思不是平常的「給予」(give),而是「捨棄」(give up)的意思,是無可收回與完全的交出,此字也被用來形容猶大將耶穌「交給」祭司長 (太26:16)。第二個字「賜給」是”charizomai”,源自于”charis”,通常被翻譯為另一種給予──「赦免」。
神的愛最有能力 (Nothing is More Powerful Than the Love of God)
8:33 誰能控告神所揀選的人呢?有神稱他們為義了。〔或
作是稱他們為義的神麼〕
8:34 誰能定他們的罪呢?有基督耶穌已經死了,而且從死
裡復活,現今在神的右邊,也替我們祈求。〔有基督
云云或作是已經死了而且從死裡復活現今在神的右邊
也替我們祈求的基督耶穌麼〕
8:35 誰能使我們與基督的愛隔絕呢?難道是患難麼?是困
苦麼?是逼迫麼?是飢餓麼?是赤身露體麼?是危險
麼?是刀劍麼?
8:36 如經上所記:『我們為你的緣故,終日被殺,人看我
們如將宰的羊。』
8:37 然而靠著愛我們的主,在這一切的事上,已經得勝有
餘了。
8:38 因為我深信無論是死、是生、是天使、是掌權的、是
有能的、是現在的事、是將來的事、
8:39 是高處的、是低處的、是別的受造之物,都不能叫我
們與神的愛隔絕;這愛是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裡的。
(羅8:33-39)
人生總是會碰到一兩個找你麻煩的人,但重要的乃是誰有資格、權柄去控告你、評判你,以及為你辯護。保羅用了很多法律的字眼來鼓勵沮喪的基督徒。「控告」一字 (33節) 是法律上的用字,Strong的聖經字典對「控告」 (egkaleo)的定義是「針對一個債務或要求提出收回或兌現」。除了這一節外,這字只出現於使徒行傳中,提及保羅與控告他的敵人激烈的辯論。其他六處翻譯包括「控告」(徒19:38,26:7),「被查問」(徒19:40) 和「告/被告/所告」(徒23:28,29,26:2)。保羅在該節的控告動詞後加上一個最嚴厲的介系詞「反對」(“kata”或against),去形容基督徒所受的逼害,此介系詞沒有出現在使徒行傳中。
在法律上,「定罪」(34節) 的希臘文是”kata-krino”,是由「反對kata」和「審判krino」組成。「審判krino」一字是宣判或判決,但加上「反對kata」這個介系詞就是不利、無法駁回的「判刑」,正如祭司長和文士「定」耶穌死罪 (可10:33)。
最後一個法律的用字「祈求」(entugchano) 在聖經中出現五次,三次翻譯為「祈求」(羅8:27,34;希7:25),各一次為「懇求」(徒25:24) 與「控告」(羅11:2)。
「隔絕」(35節) 這個字在聖經出現六次。最強烈的用法乃是應用於婚姻 (太19:6,可10:9,林前7:10)。耶穌曾說:「所以神配合的,人不可『分開』」(太19:6)。
因為主耶穌是檢察官、法官和辯護律師,沒有任何事物能使我們與基督的愛隔絕。保羅列出基督徒所受的威脅:患難、困苦、逼迫、飢餓、赤身露體、危險、刀劍。還有什麼比這些更糟糕呢?其實,缺乏金錢並非最可怕的事。「患難」(thlipsis) 是沒有休息;困苦是沒有安寧;逼迫是苦難「一直追逼,沒有停止」的意思。飢餓是沒有食物;赤身露體是沒有衣服;危險是沒有安全;刀劍是沒有防禦。
「得勝有餘」的傳統翻譯很難描述這在聖經只出現一次的希臘字。”huper-nikao”的單字是來自 “huper”──「在上,超越,過於」和”nikao”(動詞),來自”nike”(名詞) ──「征服者,得勝者,勝利者」。所以”hupernikao” 是「完全征服,取得決定性的勝利。」我們會成功,而不是倖存。我們不僅是挑戰敵人,而是征服他們。我們受考驗,但我們會得勝,而且必然得勝!
結語:沒有任何事情比神的愛更個人化,更永久,更熱切。神賜給我們祂最好的,在各方面引導我們,並且保護我們到底。沒有祂的容許,我們連一根頭髮也必不損壞。我們可以從每個難處學習到教訓與功課,僅管未必是人所期待或認為完美的答案。神沒有應許人生中沒有風浪、暴雨或黑夜,但神卻應許風暴後會有彩虹,黑夜盡頭有曙光,並且一宿雖然有哭泣,早晨便必歡呼 (詩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