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證)行道、愛主、蒙福
香港 高戈
記得在十幾歲時,教會的長老說,聚會時不能穿短褲和拖鞋,弟兄們不要熨頭髮,不要穿牛仔褲。很多人都覺得長老是個老古董。
我在教會傳譯多年,長老叫我不可塗口紅,不可穿長褲上講台,要穿裙子。我想教會很多人都塗口紅,為甚麼我不能?所以我就儘量穿裙子上講台,仍然照塗口紅。我想這只是長老的個人偏見,我何必完全順服?
後來,有位弟兄說姐妹要穿長裙子,因為裙子是女人的服裝,褲子是男人的服裝。他說只要看看公共洗手間的不同標誌就知道男女服裝的差別。他叫我看申二十二5:『婦女不可穿戴男子所穿戴的,男子也不可穿婦女的衣服,因為這樣行都是耶和華你神所憎惡的。』我對神動了敬畏之心,從此天天都穿著長裙子。那弟兄說化粧也是不好的,因為神這樣造我們,祂看我們是美的,化粧豈非不滿意神對我們的創造。他還叫我看林前十一15『但女人有長頭髮,乃是她的榮耀。因為這頭髮是給她作蓋頭的。』我就開始留長頭髮。
我開始在生活細節上詳細察看,明白神的心意,並且實行出來。那時我正好失業,母親對我說:『妳不化粧,又穿著古老的長裙子,頭髮那麼難看,看妳怎樣找工作?怎樣找男朋友?』我交托給神。神就給了我一份很好的工作,不化粧也沒有問題。神給了我一個很愛我的丈夫,還有一個聰明可愛的兒子。
我兒子是全校唯一在夏天穿著長褲上學的學生。我在寫信為他向校長申請穿長褲時說,因為我們是被揀選的族類,是有君尊的祭司,是聖潔的國度,是屬神的子民(彼前二9),我們不能像其他人那樣隨便穿著。
我把我行道的經驗跟一些家庭有問題的姐妹分享,她們也開始行道,順服神,愛丈夫,順服他,愛兒女,好好料理家務。結果,她們的丈夫和兒女都信主了,非常蒙福。有個姐妹因為遵守主的教導,就以恩慈對待騙走他丈夫幾十萬元的人,為他禱告和祝福,結果那人本來已經破產了,不單找到好的工作,更還清債務。
提前二9-11說:『又願女人廉恥、自守、以正派衣裳為妝飾。』很多姐妹們不知道她們穿著性感、緊身的衣服,把自己的身材暴露在男人面前,塗脂抹粉吸引男人,如果別人因此對她們動了淫念,就是已經和她們犯了姦淫(太五27-28)。
有人說我們現在不必遵守申命記的誡命了,但『耶穌基督昨日、今日、一直到永遠,是一樣的』(來十三8),祂以前禁止人那樣穿著,現在仍是,永遠都是。耶穌說:『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所以無論何人廢掉這誡命中最小的一條,又教訓人這樣作,他在天國要稱為最小的。但無論何人遵行這誡命,又教訓人遵行,他在天國要稱為大的』(太五18-19) 。
耶穌說,『有了我的命令又遵守的,這人就是愛我的。愛我的必蒙我父愛他,我也要愛他,並且要向他顯現』(約十四21)。多麼有福的應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