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解經)神的指頭、膀臂與手
(路加福音一章46-66節)
蘇佐揚
祂憐憫敬畏祂的人,直到世世代代;祂用「膀臂」施展大能,那狂傲的人,正心裡妄想,就被祂趕散了(50-51節)。
這個孩子將來怎麼樣呢?因為有主的「手」與他同在(66節原文)。
我若藉著神的「指頭」趕鬼,這就是神的國臨到你們了(路十一20原文)。
猶太人認為:
神的「指頭」是指神的「能力」; 神的「手」是指神的「大能力」; 神的「膀臂」是指神的「全能」。
「指頭」原文是 δάκτυλος DÁKTULOS,耶穌說,祂不過靠著神的「指頭」趕鬼而已,如果靠著神的手與膀臂趕鬼,魔鬼國將完全毀滅了。中文將「指頭」譯為能力,是因為不明白猶太人的這種觀念。
「手」,原又是 χείρ CHEÍR,施洗約翰出生的特殊,使關心他的人覺得神的手與他同在,意即神的大能覆庇他;他將來必能彰顯神的大能。
「膀臂」原文是 βραχίων BRACHÍŌN,膀臂常用作指神對仇敵施行毀滅,對以色列人施行拯救而言。
猶太人認為在埃及所施行的災難中,虱子之災,不過是神用指頭,其他各災,是神用手,至於殺掉埃及人長子及使埃及軍隊毀滅於紅海乃是神的膀臂。基督徒可以靠著神的「大能大力」(包括神的指頭、手和膀臂)作剛強的人,則應十分剛強了,為什麼自甘示弱而失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