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December 18,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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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 析讀大衛(25) ~ 此求必應

析讀大衛(25) ~ 此求必應(詩 51篇)

禱告是我們與神交往,禱告內容應包含:讚美、認罪、感謝、祈求及代求五方面,禱告開始之先應想及神的榮耀、尊貴、權能,使我們產生敬虔、畏懼的心,這樣我們禱告也會更認真,但我們更不能輕忽神的聖潔,故禱告中我們應有”認罪”這內容,因為「非聖潔沒有人能見主」(來 12:14下),但往往我們只是很簡單一兩句話便算作認罪,這是否真誠、有效呢!

詩篇51篇是著名的懺悔詩之一(其餘 詩6, 32, 38, 102, 130, 143均屬懺悔詩),當中有標題指出是先知拿單指正大衛後他悔改因而寫下此詩,更有不少聖經學者指出這詩篇是他為孩子康復禁食禱告時期所寫的,那次他強求無效,但是當我們有悔咎的禱告、求生命聖潔的祈禱──此求必應──必蒙神答應。我們從大衛的一首懺悔詩中學習怎樣為自己所犯的罪求神赦免。

求赦基礎(詩 51:1-2)
大衛向神懇求,求神赦免他的罪,他一定要認識神的屬性,知道祂是樂於赦免的神,若非如此,只是緣木求魚而已,他說”按祢的慈愛憐恤我!按祢豐盛的慈悲塗抹我的過犯!”,”慈愛”是一個十分重要的盟約詞句,他深知神是一位信實的神,神會守信約。神自己宣告是樂於赦免的神,「耶和華在他面前宣告說:『耶和華,耶和華,是有憐憫有恩典的神,不輕易發怒,並有豐盛的慈愛和誠實,為千萬人存留慈愛,赦免罪孽、過犯,和罪惡,萬不以有罪的為無罪,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出 34:6-7),他在神的恩典盟約上懇求,深信神必答允,正如:「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約壹 1:9),而赦罪是基於祂的信實。

「憐憫」是指一份很深厚的感情,如母親孕育著腹中的胎兒般,母親與胎中的嬰孩生命是緊緊的結連著,那關係是緊密,而且是「豐盛的」憐憫,豐盛是多而又多,今天我們能到神面前,乃因神是慈愛、憐憫的神。

他求神”塗抹”、”洗除淨盡”、”潔除”,這三個字均是塗抹,好像我們枱面有很多塵埃用布抹去,清潔如洗衣服般,是洗滌、洗濯之意,這禱告其實包含兩方面,求神不單除去他過去所犯的罪──外在的行動,更要清潔內裡的生命,這是內外清潔。

坦誠認罪(詩 51:3-5)
短短首五節經文出現了九次不同”罪”或”過犯”等字,他深深體會罪的壓力,「因為,我知道我的過犯;我的罪常在我面前。」(詩 51:3),當我們犯了錯,或許掩飾得到,未必即時被揭發,但罪豈不會常浮現在我們內心及眼前,心中豈不是常有控訴,這是人所指的是”良心作用”,其實是聖靈的工作,「祂既來了,就要叫世人為罪、為義、為審判,自己責備自己。」(約 16:8),特別我們屬神的人,若犯了錯,即使我們怎樣不去想、不去面對,但怎也阻止不了它在我們心中浮現,而且神是無所不知,我們的罪又怎能隱藏得到呢?

大衛清楚知道他犯的罪,不單得罪了烏利亞、拔示巴,最重要是得罪了神──「我向你犯罪,惟獨得罪了祢」(詩 51:4上),我們要有這意識:當我們犯罪是得罪神,不遵守神所定的誡命,使神失望,輕藐祂。

最特別是大衛面對神的責備他不是否定,反而讚賞神的責備,「祢責備我的時候顯為公義,判斷我的時候顯為清正」(詩 51:4下),神是聖潔、公義的神,故此祂的責備、刑罰是反映出祂內心的屬性,神怎能容忍罪惡呢,若不審問便是縱容與放任。大衛甘心受神的責備,讚賞神的屬性,這是他得神祝福的原因。

第五節的內容好像是想推卻責任,「我是在罪孽裡生的,在我母親懷胎的時候就有了罪。」(詩 51:5),但事實並非如此,大衛只想指出人的罪性,罪的可怕,因人有罪,故此罪性亦傳到下一代,單純的幼兒沒有人教導也會犯罪,這便反映出罪的強橫力,而每個人均不能逃脫罪的束縛,我們只有求神憐憫、幫助我們。

愛的呼喊(詩 51:6-12)
我們著緊與那人的關係程度往往影響了我們對己及對那人的態度、生活,大衛著緊他與神關係,他不想過往與神密切關係因是次的罪而終止或減退,他發出愛的呼喊:他再次求神不再注視他的罪(v.9),求神清潔他的罪(v.7),「牛膝草」是一種生在牆頭上的植物,在出埃及時摩西吩咐眾長老們將逾越節羔羊的血用牛膝草塗在門框、門楣上,使天使見到此記號而不殺長子(出 12:21-23),及後牛膝草便成為潔淨禮儀之用具,故此這意思是一個轉喻法,即徹底用血除罪,而除罪後比雪更白。

他特別求神千萬不要丟棄他,「不要丟棄我,使我離開祢的面;不要從我收回祢的聖靈。」(詩 51:11),若人不再重視他與所愛的人的關係,他便會生活隨便,甚至放縱,若重視縱使偶然「被罪惡過犯所勝」,也會輕易「浪子回頭」,反之則會繼續犯錯下去。掃羅看重的只是物質,不重視與神的關係,結果放棄了神給他多次的機會,最終他被神放棄;大衛重視與神關係,結果他繼續被神祝福。

另一個禱告「不要從我收回祢的聖靈」(詩 51:11下)這是舊約中非常罕有的禱告。舊約很少提及聖靈,從以賽亞書63:9-14中數次提到聖靈,當中提到聖靈是愛「使主的聖靈擔憂」(賽 63:10中)帶領著百姓(賽 63:11-12),更重要有神的靈,不單得到拯救,更是有安息「耶和華的靈使他們得安息,彷彿牲畜下到山谷」(賽 63:14上),事實一個沒有神生命的人只會活在苦澀、艱辛中,罪產生羞恥、恐懼、無奈、不安、沮喪及失望等情緒,不斷蠶食人的生命,甚至夜不能寢,食不能安。他懇求神「求祢使我仍得救恩之樂,賜我樂意的靈扶持我」(詩 51:12),「救恩」包含拯救與勝利,他求神救贖祂,使他不再失敗,而再重拾喜樂。事實一個人如果罪得赦免,他會欣喜若狂,故此大衛也渴望可以重拾喜樂之生命,「求祢使我得聽歡喜快樂的聲音,使祢所壓傷的骨頭可以踴躍。」(詩 51:8)

改弦易轍
神不單希望我們過一個”無罪”生活,更希望我們有豐盛的生命,我們不單消極地要求神赦免我們的罪,更需積極地過一個討神喜悅的生活──這也該是我們禱告的內容。

大衛深深相信神是一位聖潔的神,祂喜愛的乃是”內裡的誠實” ──「祢所喜愛的是內裡誠實;祢在我隱密處,必使我得智慧。」(詩 51:6),誠實與智慧兩字皆含有真誠、可以依賴之意,這也是神的屬性,神是真誠絕不虛假,「我們縱然失信,祂仍是可信的,因為祂不能背乎自己。」(提後 2:13),神更是滿有智慧安排,一切均是那麼井然有序、那麼奇妙,故此詩人知道自己也需追求真誠除掉虛謊。當大衛回想自己如何運用他的「智慧」掩飾自己的罪行,怎樣安排烏利亞被殺,一切均是那麼虛偽、可鄙,他內心悔咎,要改弦易轍追求誠實、真誠的生活,如此他便能得真正的智慧,因「敬畏耶和華是智慧的開端」(箴 9:10上),智慧的人信靠神、敬畏神,他本身過誠實的生活,亦成為可信賴的人。故此他仍呼求「神啊,求祢為我造清潔的心,使我裡面重新有正直的靈。」(詩 51:10)
我們該反省在禱告中可有這積極的祈求──求過誠實、聖潔、正直的生活呢!

見証主恩(詩 51:13-17)
詩人深信神會赦罪,他便向神許願,除了獻上感謝外,他立誓幫助和教導別人,引領他們誠心歸向神。

我就把祢的道指教有過犯的人,罪人必歸順祢。」(詩 51:13),他希望別人也不犯錯,他願以身作則,將自己的經歷與他人分享,警惕、提醒、教導、安慰他們。有誰不想將過去污穢、可恥的一面埋藏,不再舊事重提,怎會再自揭瘡疤,但為了別人的歸正,大衛卻樂於重提舊事──這詩篇是交予伶長作歌唱出來的。今天蒙神拯救的人均需負起引領人歸向神的責任,在這過程中我們常會引述生命的改變,犯罪後蒙赦的經歷,或許是會再觸及我們的傷口,但為了神、為了別人仍需如此。

當然,一次的得勝並不代表永遠的得勝,我們仍需時刻儆醒,故此詩人再繼續禱告,「神啊,祢是拯救我的神;求祢救我脫離流人血的罪!我的舌頭就高聲歌唱祢的公義。」(詩 51:14),這如同他求神為他造清潔的心一樣,事實他便是犯了流無辜人血的罪,因此我們可有常實在地將我們的軟弱、易犯的錯向神言明,求祂加力,使我們不再重犯呢!因不再犯錯更能歌頌神的公義,因我們仍在罪中,因羞恥、不安又怎能讚美神呢!

他樂於見証、歌頌神(v.15),我們同樣需要有這樣的禱告,叫我們能有智慧、暢順地見証、榮耀神。

詩人清楚知道神喜愛的是內裡的誠實(v.6),不單如此,他同樣知道神喜愛的不是單單表面的祭物,乃是內心對神的真誠,「祢本不喜愛祭物,若喜愛,我就獻上;燔祭,祢也不喜悅。神所要的祭就是憂傷的靈;神啊,憂傷痛悔的心,祢必不輕看。」(詩 51:16-17)。他知道神並不會「受賄」,人犯了錯並不能因為人獻上大量的祭牲而歡喜從而赦罪,他在這裡並不是否定獻祭的事,因這是神所訂立的,但獻祭乃是實踐與神所立的盟約,故此不單在乎所獻上的物品或禮儀,最重要是心靈上對神的真誠。掃羅豈不曾獻祭嗎?豈不曾表面認罪嗎?但他內心沒有真心的悔改,為罪難過,故此他便失去與神的關係,若我們能為罪憂傷,為錯難受,這是神所重視,是蒙福的起點。

誠心代求(詩 51:18-19)
這禱告的結束是由個人轉至群體,私禱進至代禱,他為錫安,人民代求,大衛身為一國之君,他代表全國上下眾臣民和百姓向神懇求與謝恩,他不單看重自己,也關心群體的福祉。

拿單先知宣告,因他犯錯神的刑罰會使他仇敵大得褻瀆的機會(撒下 12:14),他也預感國家會因他犯的錯而會有動盪,事實一個領袖的生命、表現往往與他所帶領的人興衰有直接的關連,故他求神憐憫,保護他的國,使人民亦可有好的獻祭榮耀神。

今天我們不單要為自己的需要禱告,更需為別人──特別群體、教會代禱,求神賜福,我們不能單顧自己的事,更要顧及別人,有這份愛,神又怎能不愛我們呢!

總結
我們犯了罪便需在神面前真誠懺悔,求神赦罪,因神是滿有恩典、慈愛的神,當我們禱告之先需再思想神的屬性,我們的禱告才會有信心、果效,我們按神的心意祈求必蒙應允。

我們不單求赦,更需求積極的生命,追求內裡的誠實、清潔的心,正直的靈,不再重蹈舊罪,更願意與人分享神的拯救。恆常如此,我們的生命必蒙神祝福。

遮掩自己罪過的,必不亨通;承認離棄罪過的,必蒙憐恤。常存敬畏的,便為有福;心存剛硬的,必陷在禍患裡。」(箴 28: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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