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December 18,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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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彼前析讀(13) –恕難從命

彼前析讀(13) -恕難從命(彼前3:9-11)

彼得教導我們怎樣面對自己──我們只是世上的過客,不要那麼執著;再教導我們怎樣面對政府,工作應有態度──包括怎樣面對乖僻主人;及後講論人倫關係,夫婦如何相處。彼得作出一個總結,待人之道乃在於「總而言之,你們都要同心,彼此體恤,相愛如弟兄,存慈憐謙卑的心。」(彼前 3:8)隨即再引伸一個教導:怎樣面對那些與我們為敵的人,學習寬恕,要寬恕敵人已委實不易,但更要祝福怎能辦到,真的”恕──難從命”!然而神定下的心意我們又怎能違背呢!「不以惡報惡,以辱罵還辱罵,倒要祝福;因你們是為此蒙召,好叫你們承受福氣。」(彼前 3:9)(彼前 3:9-11)

我們先要了解”以惡報惡”、”以牙還牙”是舊約所立的律法,是神所訂的,「若有別害,就要以命償命,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手還手,以腳還腳」(出 21:23-24)彼得的教導乃是引述主耶穌的教訓。那麼神豈不是”打倒昨日的我”?有矛盾嗎?這律法乃是「等量報復」,目的是阻止人過份的報復,但主教導我們要超越律法,我們信主的人不單活在律法下,不是苦澀無奈地遵守,更要超越,正如:動淫念已犯了姦淫罪般,知善而不行也是罪。

1. 相信神是公義
而我們怎樣實踐以善勝惡呢?很重要我們相信神是一位公義的審判者──昔日執行”以牙還牙”的律例也是由法官審判後,認為他是罪有應得才執行此法例,但今天我們相信法律或許不會太偏差,但執行法律的人──法官有其不足之處,有不少冤案,基督徒深信神是審判的主,祂無所不知,祂審判不憑眼見,「行審判不憑眼見,斷是非也不憑耳聞;卻要以公義審判貧窮人,以正直判斷世上的謙卑人」(賽 11:3下-4上),不會被人虛假表面所欺騙,一切被屈枉的人可以在神那裡得到伸訴,沉冤必得雪,善惡到頭終有報。故此我們便不急於在此生尋求,一切事均要”公平”回報,因深信一天終有真正、正確的回報。

2. 相信自己不義
我們更要確認審判人的主權並不是在我們自己手上,你我均受時空、環境、主觀所影響及限制,有誰可以說他能完全了解、掌握一切的正確資料,作出無誤的判決呢?故此一些判決不一定是最公允!很多時檢控官、証人,甚至坐著審判他的法官不一定比站在犯人欄受審的人來得公義、道德高超很多,或許只是他們沒有觸犯到某些法例,或沒有被捕而已!

當我們要寬恕時是要犧牲我們的正義感,但罪已將我們的正義感扭曲了,曾幾何時我們真正為神發義怒呢!很多時我們的「正義」只是滿足我們個人的需要而已!事實只有天地間的主才是真正的判斷者,而祂的公義是早已成就了。

我們必需以神的公義為滿足而放棄自己公義的要求,聖經每次提及愛敵人,寬恕均以神的愛,寬恕作基礎。我們越深經歷神的愛、赦免、寬恕,便越懂怎樣去寬恕。(太 6:14-15)

3. 確認過客身份
再者我們在世上只是”過客”,我們只是短暫寄居,但我們卻要按我們此生的行事為人接受將來的審判,現今的生活乃為永恆作準備,故此我們不會太著眼目前的得失、利弊而能處之泰然,更能因此持憐憫的心面對那些壓迫他的仇敵,因為縱使仇敵表面風光,但若他是錯,終一天他也會陷在落泊情況中,因看到其終極命運而不會因其風光而羨慕,也不會因其敵對而怨恨,甚至可以可憐他們,因覺他們無知,正如主在十架上第一個禱告:「主啊!赦免他們;因為他們所做的,他們不曉得。」(路 23:34中),祂更希望這些人能回頭是岸。

4. 相信蓋棺定論
我們相信”蓋棺定論”,他死那一天才是一個終結,他仍活著縱使是一個十惡不赦的人,仍有機會悔改回轉,對一個有機會回轉的罪人,對一個我們希望他會悔改歸向神的”仇敵”,我們怎能恨他呢!故此我們不應”以惡報惡,以辱罵還辱罵”!

更積極地乃是為他祝福,今天我們活在世上的使命之一乃是成為別人的祝福,我們是世上的光,不單指引別人當走的路,更要將溫暖、溫情帶給人,「你們顯在這世代中,好像明光照耀,將生命的道表明出來」(腓 2:15下-16上),因為愛而解怨,終有一天成為那人的祝福。

當我們成為別人的祝福時,自己同樣也是蒙福,「因你們是為此蒙召,好叫你們承受福氣」,這「承受」與1:4所論述得「基業」那字字根相同,我們可進入神的國度中,但請留意我們並非做一些功德,賺取福氣,而是「承受」。

這「基業」乃是指我們的「得救」,而彼得提到我們正是為此被召,神拯救我們不單使我們得到救恩,享受祂的祝福,乃同時賦予使命。我們信徒的生命與使命是分不開,我的事奉與生活是不能分割,我們的見証與生活是不能區分,若我們有使命感活著,我們整個生命與生活方式便截然不同,這使命塑造我們每一刻的生活內容和方向,我們的存在意義也由這個使命賦予及決定。彼得曾告訴我們蒙召乃是為了行善──或許會受苦「你們若因行善受苦,能忍耐,這在神看是可喜愛的。你們蒙召原是為此;因基督也為你們受過苦,給你們留下榜樣,叫你們跟隨他的腳蹤行。」(彼前 2:20下-21),是次卻要饒恕敵人,為他們祝福,這是否有歪倫常理,又大又難?真的是”恕──難從命”!但我們是逼不得已,因為這不是由我們選擇乃是由於神,我們能否放下自己的權利呢?我們怎樣面對保羅所說「現今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活在我裡面呢!」我們能否為主、為人而活呢?

我們的信仰是很吊詭的,真理便是如此,不信的人不會明的──可惜有些已信的人也不明白!我們要先死而後生,先失而後得,作領袖先作僕人,要升高先降卑,施比受更為有福!要寬恕別人才得神寬恕,祝福敵人自己卻蒙福!太難明、太難實踐了!但我們若放下我們的成見、預設的自限,虛心聆聽神的啟示,肯定神所說的是為是、非為非,我們才能被神真理的光光照,才從不合理中看到合理,荒謬中看到真實,好像:「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一粒麥子不落在地裡死了,仍舊是一粒,若是死了,就結出許多子粒來。愛惜自己生命的,就失喪生命;在這世上恨惡自己生命的,就要保守生命到永生。」(約 12:24-25)

最後彼得為加強他所教導的,他便引用詩篇 34:12-16,「因為經上說:人若愛生命,願享美福,須要禁止舌頭不出惡言,嘴唇不說詭詐的話;也要離惡行善;尋求和睦,一心追趕。因為,主的眼看顧義人;主的耳聽他們的祈禱。惟有行惡的人,主向他們變臉。」(彼前 3:10-12)一位愛惜生命、渴望神祝福的人在世時必需約束自己的舌頭,不發惡言,離惡行善,並竭力建立和諧生活,「喜愛生命」、「愛慕長壽」、「得享美福」這三樣事豈不是不少人渴求的嗎?三個條件是:「禁止惡言--不說詭詐的話,過誠實生活」、「離惡行善--遠離惡事,積極為善」、「尋求和睦--竭力追求和諧關係」,「所以,我們務要追求和睦的事與彼此建立德行的事。」(羅 14:19),「若是能行,總要盡力與眾人和睦」(羅 12:18),這是我們該朝著這方向進發。而這些是神的要求,但這要求並非要我們在順利時才如此,縱使在惡劣環境下也需如此,我們要恆常地不計後果,不考慮代價,仍要貫徹離惡行善的原則,但神卻應許「主的眼看顧義人;主的耳聽他們的祈禱。惟有行惡的人,主向他們變臉。」(彼前 3:12)

這是我們信心的基礎,或許在沉重的壓力、無望的絕境、漆黑的前路下我們仍看不到神,好像祂不理會我們,禱告似無回應,但原來祂已聽了我們的禱告,故此我們才能持守下去──堅守信仰的原則,不會變節,不會轉軚,神必定祝福我們,願我們因信心面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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