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殺群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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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起:阿國、快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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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介入調查facebook自殺群組
2009-11-26
外國歪風入侵。有網民在社交網站facebook發起「我要練習自殺」群組,已有一百八十八人登記,成員約定下月廿一日集體自殺。警方介入調查,並警告任何人教唆他人自殺,一經定罪,最高判囚十四年。
本月初,一名天水圍中學女生在校內企圖跳樓,幸被勸止,她透露加入了網上一個「我要練習自殺」組群。這個群組昨天已被刪除,但facebook上仍有不少與自殺有關的組群。
教唆他人自殺可囚14年
元朗警區指揮官李建輝昨與區內中學校長開會後,指接觸該組群人士,未必只限於香港,警方商罪科科技罪案組正調查。他強調,法例規定,任何人教唆他人自殺,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可判囚十四年。元朗區中學校長會主席鄧振強表示,現時欠缺網上輔導學生服務,當局可考慮發展。
撒瑪利亞防止自殺會指出,自殺念頭就像傳染病一樣,會互相感染,擔心網上鼓吹自殺會形成趨勢。會方由去年中開始至今,在網上尋獲十萬個與含自殺字眼的網誌及網上論壇內容,已為其中三百七十多宗個案提供情緒支援。該會呼籲市民多留意身邊的人,主動尋求協助。
青協表示,青少年在網上發表感受,可能只為一時發泄,未有考慮會引發其他人的負面情緒。港大防止自殺研究中心正同網絡商研究,利用科技在網上找出有自殺念頭的人,以提供協助。
頭條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