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April 23,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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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元 12 – 糾正孩子的不良行為)課 1 – 產生不良行為的原因

糾正孩子的不良行為
產生不良行為的原因
喬治‧科瑞士:教育學碩士、執業咨詢師
熙拉瑞M.孟卿格:教育學博士、執業咨詢師


在本單元,我們要研究一下人不做正事的原因和他人對此的反應。本講要看一看人有不良行為的原因。第二講著重考慮對付不良行為到底該糾正還是該懲罰,而第三講要談到通過懲罰來改變行為的方法。

開始前,請講一講你用哪三四種方法增強自己孩子上進的行為。把你的想法寫在所附的問卷裡,然後將它放到一邊,直到本課結束之後再拿出來。我們建議你中途不要查閱經文,先一口氣讀完全部課文。然後,重讀課文並學習經文。

一、介紹

自古以來,社會文化和宗教信仰都對人的行為有一定的要求。人如果不符合這些要求,他的行為就被看作是不良行為。通常,不良行為是明知故犯的錯誤行為。

社會文化的標準就都正確嗎?不是。有些行為在倫理道德上永遠是錯誤的。如今,大多數美國人都以為拿工作單位的紙筆沒啥了不起。您又怎樣認為呢?其實,這是偷竊。在神的眼裡,偷兩塊錢一支的筆和偷一百萬塊錢一樣,這兩個行為都是錯誤的。

那麼,宗教信仰的標準如何呢?它總是正確的嗎?不是,只有基督教才是正確的。在第一世紀,羅馬文化和宗教規定基督徒視皇帝為神,向他獻祭敬拜。這樣的宗教推崇拜偶像的行為。在神看來,這是犯罪,因為這向神顯明世上有人比神還值得敬拜。無論社會文化傳統和宗教怎樣看待這種行為,拜偶像是錯誤的。這說明我們如果按照社會文化和宗教的要求做了,也有可能犯錯誤。

二、聖經如何解釋人的行為呢?

幾年以前,有一位名叫弗利普‧威爾遜(Flip Wilson)的滑稽演員說了這樣的一句話:「是魔鬼讓我做的。」後來,這句話竟變得相當普及。人們做了錯事被抓到時,會極力辯解,說「是魔鬼讓我做的」,企圖將自己的行為責任轉嫁到魔鬼的身上。當然,他們心裡並不真這樣想,只是為了找借口而推卸罪責。

其實,這話是正確的,儘管他們自己還沒有意識到這一點。魔鬼的確讓他們做了壞事。但是,魔鬼是在他們自己的許可之下才能起作用,通過他們行為來達到目的。

魔鬼對我們的行為和思想到底有多少控制呢?這完全取決於我們自己。我們自己來決定是讓神還是讓魔鬼來控制我們。

神和魔鬼之間在精神境界的鬥爭無處不在。人也身臨其境,或站在神的一邊,或站在魔鬼的一邊。每個人都有權決定自己的立場,但沒有中立的選擇。我們或以神為友,或以魔鬼為友(以弗所書6:12)。

人們好像很難理解我們在物質世界的行為對精神境界的鬥爭會產生影響。但這的確如此!人的行為是他選擇繼續作魔鬼的奴隸,還是選擇讓神把自己從魔鬼的奴役下解放出來的結果。

聖經中的箴言23:7是這樣說的:「因為他心怎樣思量,他為人就是怎樣。」作魔鬼奴隸的人會盡心地為魔鬼做事。人們雖然不從這樣的角度看問題,但事實卻如此。人們時常把自己想成是獨立自主的人,既不需要神,也不需要魔鬼。其實,他們對魔鬼一無所知,因為認為自己不需要神的人也不相信魔鬼的存在。不管人如何否認神和魔鬼的存在,都無濟於事。神和魔鬼都存在,人們都深受著兩者的影響。不幸的是,即使那些願意做神喜愛之事的人有時也受到魔鬼的影響。(羅馬書3:23;約翰一書1:8-10)

基督徒一旦讓魔鬼影響他以後就再也不能恢復和基督的關係了嗎?決不是!這說明我們都是人,都生活在一個腐敗的世界。只要我們努力保持和基督的密切關係,他就會原諒我們的缺點、錯誤和罪過(歌羅西書2:20-22;約翰一書3:5-9)。

聖經對誘惑有何論述呢?生活在這個世界上的人都會受到誘惑。受誘惑本身並不是罪。犯罪是屈服於誘惑的結果。如果受誘惑本身就有罪的話,耶穌也就犯過罪。我們認識到受誘惑和犯罪有區別,因為聖經中希伯來書4:15說過耶穌受過誘惑,但他沒有犯罪。

是誰在誘惑人呢?是神嗎?是魔鬼嗎?雅各書 1:13-18 告訴我們神並不誘惑人。誘惑是魔鬼讓人服從他自己意願的工具。他利用人肉體上的需求,通過讓人拒絕神而達到自己的目的。

三、伴隨不良行為的態度和表現

人為何有不良行為呢?根本的原因在於人允許魔鬼影響和控制自己。人的不良行為通常表現在如下幾個方面:

1.吸毒
在美國,吸毒的人數呈有週期性。現在正是吸毒高發的時期。現有的這個周期開始於六十年代,持續的時間比過去的週期都要長。這是因為它還伴隨著宗教道德和倫理在社會中的普遍下降。吸毒和宗教信仰的下降到底哪一個在先呢?宗教信仰的下降在先。人越忽視宗教信仰的價值觀,就越容易受魔鬼的影響和控制。不同種類的毒品會對人的性格和腦力產生壓抑或刺激性的作用。人因此而失去自我約束。吸毒的人更容易知錯犯錯。他們吸毒的目的大多是為了逃避生活。這些人不在乎事情的對錯,為所欲為。絕大多數毒品在肉體、情緒和心理上都具有成癮性。人就會不擇手段地索取這些毒品。犯罪的增多大都是由於吸毒成癮的人試圖掠取更多的金錢來買毒品造成的。

2.酗酒
在美國,酒精是最流行的毒品。酗酒的人數比使用其它毒品的人數總和還要多。酒精是人理智能力的抑制劑。受酒精影響的人對別人漠不關心,或變得更內向,或極為衝動(不再有行為上的控制),或有暴力行為。

3.性行為
性行為如果局限在婚姻裡就符合神的意願,能成為極大的祝福。當人違反神的意願時,性行為才會出問題。任何婚姻關係之外的性行為都是罪。保羅在羅馬書的第一章講到,由於人自稱與神一樣聰明,神就任憑他們陷進各種怪僻性行為之中。怪癖的性行為並不只限於同性戀和對兒童進行性虐待。這也包括婚前性行為、「換妻」、婚外情等等一切與不是自己丈夫或妻子的人有性關係的行為。

4.外界活動
人有不良行為的另一個原因是因為他們的活動環境和人際關係。如果這些活動和人際關係使人減弱與家庭和教會的聯繫,就會損害人的道德和價值觀。這些活動本身並不一定是壞事,如打壘球。如果人花太多的時間打壘球,因此而忽略自己的家庭和教會,這個活動就產生了消極的影響。我們在一個活動上所花時間的多少體現出我們認為這個活動的重要性。如果我們認為打壘球非常重要,就會花很多時間練習打壘球,談論和觀看壘球比賽。

四、調查:是誰影響少年人?

1.影響孩子的人
各個年齡組的孩子(從嬰兒到少年)都最受與他們關係密切的人的影響。一九八二年對一千零一十三個在得克薩斯州達拉斯市居住的少年人所進行的調查結果表明:

(1)少女

少女都說對她們影響最大的人是父母和親密的朋友。為什麼少女認為親密朋友的影響和父母的影響相當呢?請在下面的2中找到答案。對少女影響第二大的人是男友和兄弟姐妹。最後,按從重到輕的順序,有牧師、聖經教師和學校的老師。

(2)少男

少年男孩子都說對他們影響最大的人是母親。其他人按從重到輕的順序有父親、親密的朋友、女朋友、兄弟姐妹、牧師。然後,聖經教師和學校老師的影響在同一位置上。

這表明父母和親密的朋友是孩子生活中最重要的人。這將兩個責任加在了父母的肩上。第一,做父母的必須合乎神的要求。第二,父母必須保證自己的孩子與和他們有相同道德觀及價值觀的人交往。中國有一句俗話,「身教勝於言教。」這項調查表明,朋友在少年子女的行為和信仰上可以起到極為重要的作用。

2.受別人影響的原因
一九八二年對少年人的這項調查還顯示了少年人受別人影響的原因:

(1)與別人的良好關係

我們都樂意獲得別人的喜歡。當我們喜歡別人也受別人喜歡的時候,就會努力去當別人所希望的那種人。

(2)與別人的公開交流

我們如感到能信賴某個人的時候,就會向他公開自己的問題和秘密。我們會敢於讓對方看到自己的真相,而這個真相會對其他人隱瞞下來。

(3)互相尊重

當我們尊重某個人的時候,我們經常會讓這人對自己的信念和行為有很大的制約。幾年來,人們一直在討論職業運動員的榜樣作用這個問題。因為他們出色的身體天賦,很多少年人都想成為他們那樣的人。我們難道希望自己的孩子向他們學吸毒,糜爛的生活方式嗎?

(4)花時間建立感情

密切的人際關係不是一朝一夕就建立起來的。這需要時間。和別人在一起的時間越長,他對我們的影響就越大。

(5)及時幫助

人在不幸的生活遭遇中最脆弱。當別人幫助我們渡過難關的時候,我們會比平時更接受他對我們的影響。

這些原因並不按順序出現,其影響會逐漸增強,相互作用。這些因素越強,我們受影響的程度就越大。

五、人有不良行為的原因

1.環境
人的周圍環境(包括工作單位、學校、家庭、教會等)對他的行為能有極大的影響。這環境是以神為重,還是以魔鬼為重?它不可能中立,兩者必取其一。它是否鼓勵人像基督那樣?它是否縱容甚至鼓勵人過沒有神的生活?因為人都希望被周圍的人所接受,就會向他們去學。

2.人生活中的榜樣
在成長中,孩子的第一個榜樣是父母。在受自己文化熏陶的同時,他也開始在信念和行為上受到自己生活中重要人物的影響。他們可以是同伴、朋友、職業體育明星、電影明星、政府官員和教師等。

3.縱容
人的行為結構是由他做事時受多少鼓勵、讚揚和獎賞來決定的。無論行為的好壞,如果我們因此得到正面的鼓勵,就會繼續做下去。正面鼓勵是指對某種好的或壞的行為加以獎勵。

4.不良行為被忽視
人的不良行為如果被忽視,他也會繼續做下去。因為別人多不在意我們的行為,我們自己為何要在意呢?不良行為有時也會受到懲罰,但懲罰是那樣的缺乏一貫性,人實在沒有理由加以改變。

5.為了滿足需求
我們永遠也不能滿足自己的一切需要。只要這些未滿足的需要會帶來生命危險(如飢餓、乾渴、天災、事故等),人通常都要不惜任何代價地設法活下去。有時,人甚至因此干非法和不道德之事。人為了自己的生存而做的壞事就是正確的嗎?決不是!正確的事一慣是正確的,錯誤的事也一慣是錯誤的,這不會因環境而改變。借用法律的術語,這會屬於有特殊情況的案例範圍。按照法律的規定,這樣的人是犯了罪,必須受到懲罰。但是,他在犯罪時的環境因素也會得到考慮,對他的懲罰要比對出於貪婪或兇惡而犯罪的人輕得多。

然而,世上確有想讓自己的需要(甚至是非生活必需)無論在何時何地都得到百分之百的滿足。這樣的人只顧自己,並要別人都服從於他自己的需求。他們沒有借口,罪有應得。

六、結論

人不是機器,能自由選擇。人的選擇之一就是要不要在神所立下的行為規範內生活。這些規範是為了保護我們,並使社會有秩序。我們若拒絕神的規範,就會有不良行為。我們都由自己作出選擇,儘管別人會影響我們,但沒有人能替我們作決定(申命記30:19;約書亞記24:15;腓立比書2:13)。

如果我們讓魔鬼來影響自己的行為選擇,就會有不良行為。其後果總是惡劣的,會影響到人永生的機會。

如果我們讓基督來影響自己的行為選擇,就會大有作為。其結果永遠是美好的。過基督徒的生活使我們的今生和來世都猶如生活在神的天國裡(羅馬書6:4;加拉太書2:20;腓立比書2:5)。

現在,請複習課文並學習有關經文。



承蒙”New Life Behavior International” (NLBI) 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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