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December 22,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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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元 2 – 自我意識)課 1 – 我為何這樣做?

第二單元第一講
我為何這樣做?

熙拉瑞 M.孟卿格 (Dr. H.M. Motsinger)
教育學博士、 執業咨詢師
美國得克薩斯州達拉斯市

開始本課之前,請花幾分鐘完成下面的思考:我處在這樣的處境是因為我做了…或沒有做…。請將你的想法寫在所附的問卷上,然後將它放到看不見的地方,直到本課結束之後再拿出來。其次,我們建議你一口氣讀完全部課程,中途不要查閱經文。 讀完後,請你再學習經文。最後,在完成問卷之前,回頭更細緻地學習一遍。

一、介紹

在學習第一單元的時候,你得知有三種世界觀:無神論世界觀,不可知論世界觀和基督徒世界觀。你也得知基督徒所能有的「新生命」。現在,你已準備好開始一個關於行為的新單元。鑒於這是「新生命行為」課程,我們的主題是「新生命」或「新生命思維」如何對我們的行為產生影響。在第一課,我們提出了這樣一個問題並把它作為標題:「我為何這樣做?」我們要看一看思維和感覺是怎樣導致行為的。

亞當和夏娃為何違背神?拿答和亞比戶(利未記 10)為何將凡火獻給神?摩西為何不尊神命對磐石講話,反而用杖擊打(民數記 20)?彼得為何三次否認基督而猶大又為何背叛他?彼得為何在後來改變了他的行為而猶大卻自殺了?這並不是因為他們無知。我們為何會如此行事呢?我們要在這一講裡來探討這個問題。我們可以在箴言的第二十三章第七節找到其中的「原因」: 「 因為他心怎樣思量、他為人就是怎樣。」 這節經文可以作為本系列課程的口號。

先讓我們看一看當人在被問到為何會如此行事時的常見回答:

  • 亞當和夏娃犯罪之後,亞當說,「是夏娃讓我幹的。」 夏娃卻說,「是魔鬼讓我幹的。」
  • 有人會說,「有個聲音讓我幹的。」
  • 大衛王與拔示巴犯罪之後,說,「這是因為美色的引誘。」
  • 有人會說是自尊心使他們這樣行。
  • 有人說他們是因為飢餓,醉酒,毒癮上頭,或憤怒才這樣做。
  • 有人說他們不知道自己在幹什麼。
  • 有人說他們的行為應歸咎於他們的父母。
  • 彼得和猶大都責備他們自己。

人們對為何會如此行事這一問題的回答有三種:

  • 無神論者會說:「我要滿足我生理和社交上的需要及慾望,」 或是「這有什麼?我僅是一個人而已。」
  • 不可知論者會回答說:「我不知道我為什麼這樣做,」 或是「他們要我幹的,」或是「我怕他們不喜歡我。」
  • 而基督徒卻會說,「因為他心怎樣思量、他為人就是怎樣。 是我自己做的,我就要對我的行為負責。既然我有能力控制自己的行為,就甘心接受壞行為的後果,享受好行為的益處。」

福音激勵人的一面就在於,我們不必把責任歸咎於自己所處的不良成長環境、生活環境或現在的處境。我們能選擇自己的行為。我們認為這的確是一個值得喜樂的理由!藉著基督的力量,我們可以說「我能…」(腓利比書 4:13),而不是「我不能…!」

現在,我們來詳細地看待一下這個問題,這會對理解我們的行為有幫助。

二、控制我們行為的四個「G」

專家們認為,影響我們行為的有四個「G」。見圖1-1和下面的討論。

圖1-1 影響人類行為的四個「G」

A. 基因(Genes)

我們從父母和祖輩繼承下來的基因結構(生理藍圖)是決定我們行為的因素之一。就像會繼承祖父的「大鼻子」一樣,我們也可能繼承他的秉性。研究人員曾對在異地長大的同卵雙胞胎進行大量調查,發現這些從小就分開的雙胞胎在行為上有著驚人的相似之處。我們不能選擇這些由基因而來的基本行為特徵。人生來可有許多的秉性和天賦,這並沒有對錯可言。如果我們協調好來自基因的秉性,將我們的秉性和天賦獻給神,就值得讚美。我們不一定非要照著基因所決定的天性行事,但確實會傾向於這樣做,除非我們自己、別人或別的事對我們的行為也有影響。我們在家、學校、工作單位、教會和其它地方的所屬群體都可能是影響我們行為的強大因素。

B. 群屬(Groups)

我們的出身(父母)、成長(家庭、同齡夥伴、朋友及老師)、婚姻、工作和社交所屬的群體對我們的行為有著強大的影響。這些群體可以鼓勵或抑制我們的天性。孩子通常是在他生下來的群體中學會什麼行為可被接受、什麼行為不可以被接受,並由此而行事。年幼時我們行事會像我們的父母,在少年時又會像同齡夥伴或我們心目中的英雄,有時甚至與父母大不一樣。

戀愛和戀人的期望會導致各種行為的改變。(例如,男孩子在少年期開始擦皮鞋,梳理頭髮。)

我們所屬的群體至關重要。聖經就警告過,不可濫交朋友(歌林多前書 15:33)。如同遺傳基因一樣,我們在出生和童年時代,對我們的群屬沒有太多的選擇。長大成人後,有時我們最好的,也許是唯一的,選擇是離開某個群體。行為規範就在這裡起作用了。

C. 規範(Guidelines)

我們從上面提到的群屬中「獲取」或衍生自己的行為規範、重心、倫理和價值觀。( 我們並不通過遺傳來繼承行為規範。)我們還會逐步完善自己的行為規範。年輕時,我們在政治和宗教上與父母的觀點相近,因為我們敬重他們的意見。後來知道了其它的觀點,我們或是會拒絕父母的價值觀,或是經仔細評估有意識地自我選擇。我們選擇重要的、有價值的觀點,這就構成了行為規範的重心和基礎。我們的規範強有力地影響著我們的目標。

D. 目標(Goals)

我們為自己樹立目標,並通過信心和努力工作來實現它。目標極大地影響著我們的行為。很顯然,一個生活以享受為目標的父親會在行事為人上與一個為孩子而犧牲自己的父親截然不同。我們自己樹立的目標在很大程度上是由我們的規範和價值觀決定的。

不管我們是否意識到,我們都有自己的目標。選擇沒有目標就是選擇無目的的生活,這本身就是一個目標。當耶穌被釘在十字架上的時候,他有可以像別人一樣咒罵他的敵人。但是與之相反,他卻乞求神原諒他們。耶穌有個目標:就是成全神的計劃。在常人的反應(咒罵那些傷害我們的人)和他的反應(乞求神祝福,原諒他們)之間,耶穌基於對人的愛和拯救人的價值作出了選擇。藉著基督,我們也能這樣做(腓利比書4:13)。

三、我們的頭腦是怎樣運行的

A.  我們頭腦的三個功能或三個部份

根據本課程的口號(箴言23:7),我們的頭腦擁有三個分離的但又互相有聯繫地部份(見圖1-2):

行為模型

圖1-2. 內在和外在因素相互作用產生行為

  1. 思維(理性的)-這包括認識,記憶,知覺,分析,歸納,評價和理解。
  2. 感覺(感性的)-這包括愛,恐懼,不滿,憤怒,同情和其他廣泛的人的感情。
  3. 行為(動作的)-這是作用/反作用或行為中的「動作」部份。它包括跑,擊打,嘗試,喝,擁抱,觸摸,談話,等等。

請注意在圖 1-2 中有三個圓圈彼此重疊,構成更多的形狀。我們稱最裡面的形狀為頭腦。頭腦是我們思維,感覺和行為的核心。在頭腦的下方,我們看到一個區域叫需求。我們對健康,安全,人際關係,盼望和受欣賞的需求會影響我們的思維,感覺及目標。反之亦然。

另一個區域叫思維。它代表我們對自己,父母,家庭,朋友和別人的認知。對我們自己的看法(自我形象)也會影響到我們如何感覺和行事。

你還可注意到被指定為基因的區域。我們各自的基因被賦予我們行為的品性。在成長中,我們學會放任或約束自己的行為品性(如大膽,多話,靦腆,重分析,等等)。這些行為品性會影響我們如何思維,感覺和行事。對此,我們在後面會更詳細地研究。簡而言之,我們的眾多內在因素(目標,感覺,思維,基因,規範和需求)相互作用並與外在因素一起導致行為的產生。

B. 哪種因素居先?

思維是否先於感覺,還是反之?行為是否居思維和感覺兩者之先(見圖1-3)?弄清這些問題不是件容易的事。我建議把生活看作是一個連續的圓環,從一個環境過渡到另一個環境。每個環境都使人產生行為、感覺或思維。思維、感覺和行為是相互關連的(見圖1-2)。頭腦的這三個功能中的任何一個都能有起因和後果,某個有可能居先,但它們都共同起作用!

1.思維居先

我們的思維有時居先。思維能導致好的或壞的感覺。思維和感覺共同產生相應的行為。
思維 ———→ 感覺 ———→ 行為

圖1-3. 事情可能發生的次序

例如:

路加福音 15:17:「 他(那個小兒子)醒悟過來」–(意識到他連父親的僕人都不如),我們注意到思維在此起了作用。後來,這個兒子感覺到,「 我不配稱為你的兒子」。接著,他就把自己謙卑下來寧願當雇工。然後,他起身回家了(動作)。
意識 ———→ 謙卑 ——–→ 回家 ———→ 得救(思維)     (感覺)       (行為)我們可以看到,思維、感覺和行為這三步同時起作用相當重要。從這些例子中我們也觀察到,我們行為的決定因素是頭腦裡接受的事物以及讓這些事物起作用的意願。

2.感覺居先

我們的感覺有時居先。對某人或某事的感覺好壞會導致正面或負面的思維,進而產生相應的行為。
感覺 ——-→ 思維 ——→ 行為例如:

雅各書1:13-15 對由感覺到思維再到行為最後導致犯罪的過程進行了解釋。我們受到試探(有事情來挑逗我們的情慾)。情慾有三種形式:眼目的情慾、肉體的情慾和今生的驕傲(約翰一書 2:16)。情慾是內在的(感覺)。然後,外在的東西會闖入我們的內心,誘惑挑逗。在誘惑之下,我們會開始把想做的行為合理化(思維)。是我們自己的願望或私慾使得我們受試探。如果在試探中屈服,我們就會犯罪(行為)。除非我們回到基督那裡,改正我們的思維、感覺和行為,否則罪會導致死亡。

3.行為居先

行為也可能居先。也許我們會在不加思考,無意之中行事。恥辱或自尊的感覺可以帶給我們對自己的負面或正面看法。
行為——–→感覺 ——–→思維例如:

據使徒行傳第九章的記載,保羅正在挨家挨戶地逼迫基督徒。他向大祭司索取文書,要去大馬色找基督徒,准他帶回耶路撒冷受懲罰。在路上,保羅被擊失明。恐懼(是感受,見第六節)中,他尋求神的指教。在服從神受洗之後,保羅思想上接受了耶穌是彌賽亞。他不再認為耶穌是冒稱的彌賽亞,因此為他獻出自己的一生。
逼迫 ——-→ 恐懼 ———→ 指教(行為)  (感受)        (思維)這就是為什麼我們的思想最重要。腓利比書 4:8 說,「 凡是真實的、可敬的、公義的、清潔的、可愛的、有美名的。若有甚麼德行、若有甚麼稱讚、這些事你們都要思念」。 當我們用善和義充滿頭腦,我們會對他人和自己都產生好感。這美好的感覺將會導致正面的行為。
好思維 ——→ 好感覺 ——-→ 正面行為四、總結

面對所處的環境和刺激,通過有意識地思考來產生應對的行為,我們就能抵禦試探。這的確是福音!我們主宰著自己的行為!當我們捨己,為耶穌而活時,我們的選擇和行為就能與以前大不相同。

總之,我們注意到,人的行為不單是一個自發的反應。我們能學會通過控制感覺和思維來控制我們的行為。值得欣慰的是,我們完全有可能選擇當什麼人,做什麼事,而不充當他人的魁儡。

如今,既然認識到了我們有自由改變自己,就讓我們都下決心成為基督的僕人。基督有自由,卻成了一個僕人(腓利比書2:1-11)。那麼,我們也該像基督一樣去感受、行事和思考。那時,如有人問,「你為何這樣行事?」,我們會回答說,「因為這也是基督會做的」。請學習腓利比書4:8 和加拉太書2:20,以便更好地理解這一點。

現在,請複習本課,並仔細研修有關經文。


承蒙「New Life Behavior International」 (NLBI) 授權轉載
新生命行為課程已經應用了27年。它還在不停地編輯和增新。 在過去 的幾年中,「New Life Behavior International」 (NLBI) 已經幫助數千人找到了比以前更有意義,更完滿,更充實的新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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