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真理的必來就光(鄧瑞強博士)2015.4.5
語音(廣東話):
主題:行真理的必來就光
證道:鄧瑞強博士
經文:約翰福音3:14-21
各位弟兄姊妹,早安。
香港社會流傳著一個神話,叫做「獅子山下」的神話。這個神話的內容,不是很精確的,但這神話很好用。當香港的經濟不好時,有人大聲喊:要發揮「獅子山下」精神。當香港的經濟好到不得了,但低下階層生活得越來越艱難時,有人大聲喊:要發揮「獅子山下」精神。當香港社會向上流動的路越來越窄時,有人大聲喊:要發揮「獅子山下」精神。當年青人無論如何努力工作都很難有安居之處時,有人大聲喊:要發揮「獅子山下」精神。無論這個城巿遇到什麼問題,看來,只要一喊「獅子山下」精神,便有解決希望。漸漸,這個所謂「獅子山下」的神話,變成一個體制「神話」,用來支撐現存體制。在一個世俗化的世界,政治體制容易扮演某種宗教的角色。宗教需要神話,使不滿的人在神話裡找到面對艱難的力量和希望。「獅子山下」的神話,安撫人心,讓生活在社會底層的人懷有某種希望。
後來,有人試圖賦予這個神話一點新的元素,便在獅子山頭,掛上一條直幡。這是一個安插在舊神話上的新符號,意味著一種新的神話精神。當然,維護體制的神話,怎能容許新的元素。很快,這直幡被移走了。
新的神話符號,其實是代表著一群人,他們在舊的神話裡,找到新的意義。但是,持守著舊的神話的人,怎能容許這種新意義。維護著舊的神話的人,是以這社會神話,守護著他們既有的一切。對他們而言,所謂「獅子山下」神話,就是無論社會變成怎樣,總希望香港人繼續默默耕耘,默默付出,力保社會的底層邏輯一切依舊。但對另一些人而言,所謂「獅子山下」精神,就是集合螞蟻的力量,去推倒大象。這兩群人對這神話,有不同的解讀。
原先,大家都是活在獅子山下,都是同一群人。但漸漸,對於如何活在獅子山下,如何發揮「獅子山下」精神,有不同解讀,便變成兩類人。這兩類人漸行漸遠,便形成正邪對立,我是光明的,你是黑暗的。這種對立撕裂,令人心酸,因為畢竟所有人都是活在獅子山下,都是在這裡一起長大的人。如何能在舊神話裡找到一些共同的身分回憶,以致能有一合作的空間;又如何在這神話的新元素裡看到新的可能,以致有變革的餘地。這真是一個大問題。
以上講的,其實是要交代約翰福音成書的一些背景。我今日講道的經文,是今日福音書經課裡的約翰福音的經文。
一般學者認為,約翰福音是一卷較後期的作品。書中的內容,反映成書時期猶太人和猶太基督徒的緊張關係。簡單來說,約翰福音的內容,一方面記述耶穌的事蹟,另方面卻同時反映耶穌復活升天幾十年後的時代形勢。
早期的基督徒,大多是猶太人。他們與猶太人,同一根源,活在同一天空下。在寫作約翰福音時,耶路撒冷的聖殿已被毀,人心虛怯,聖殿這宗教中心被摧殘,意味著心靈的無家可歸。若在香港,這差不多就等於終審法院及其代表的法治制度的瓦解,依賴法治而活的香港人,所感到的惶恐,應與當時的猶太人差不多。人心虛怯,便需要抓住一些東西來安頓自己。信仰的傳統,是人心虛怯時的救命符。當時的猶太信仰領袖,緊張兮兮地力保這傳統的純正。這不只是信仰,更是他們的身分認同。當這個世界什麼都瓦解時,能做的,便是力保自己的身分。而身分的核心,就是信仰。失去這一切,將失去自己及民族的將來。
就在這混亂時刻,猶太信仰的一個新興分支,塑造著一種新的猶太人身分,期盼著一種新的歷史前景。這就是基督徒群體的興起。漸漸,猶太人意識到基督徒的與別不同。縱使這些基督徒也是猶太人,但基督徒對耶穌的了解,與一般猶太人截然不同。同一天空下,這兩種猶太人分享著很多相同的東西。但在一個關節位上,他們有不同的理解。這關節位當然涉及上帝。上帝愛猶太人,但上帝能否愛猶太人以外的人?上帝關心猶太人的歷史前程,但上帝是否更關心整個世界的歷史前程呢?猶太基督徒是一批對耶穌所產生的意義極其敏感的人。他們在耶穌裡,看見神,看見神的新展現,看見神的新作為。他們在耶穌那裡,找到一種新的身分,找到新的安身立命的基礎,找到新的歷史使命。他們堅信,在耶穌裡,才有真正的明天。但是,一般猶太人看不到耶穌這種新意,他們一口咬定,耶穌是褻瀆神的人。他們認為一定要清除耶穌及其跟從者,才能保住傳統的信仰。沒有這傳統信仰,他們將失去身分、失去自己。
到了約翰福音的寫作時期,猶太人對基督徒的敵對,看來,到了一個高峰,到了勢不兩立的局面。在約翰福音裡,猶太人趕基督徒離開會堂(參:約9:22, 12:42, 16:2),這是耶穌生前未有過的事。對猶太人而言,被趕離會堂,意味著他們在家鄉被視為「外人」,在自己的土地被視為不宜在此居住。在社會衝突裡,有時,會有一些人叫另一些人移居外地,他們忘記了,這裡是這些衝突裡的所有人的家園。
這是叫人心酸的局面,社群撕裂,猶太基督徒被猶太同胞排斥,其排斥程度已到「正邪」對立的形勢,各自都為建立自己的身分而努力,各自都在混亂的歷史情境中找出路。這就是約翰福音寫作的背景。
有了以上背景,我們看看今日的講道經文:約翰福音3:14-21。
這段經文的上文,是講到一個叫尼哥德慕的法利賽人向耶穌問道。法利賽人,代表猶太信仰的古板傳統。約翰福音3:2那裡說,「這人夜裡來見耶穌」。這個古板傳統是屬於黑暗的,他不能接受耶穌顯明的新事物。他來求問「重生」的事情,求問如何能「從上而生」,求問如何能有一新的生命、新的身分。約翰福音3:10,耶穌「窒」他說:「你是以色列人的先生,還不明白這事嗎?」簡單的經文,表達了約翰福音寫作時的背景。猶太的宗教權威,不明白耶穌。這種不明白,在當時引發猶太人對基督徒的打壓,形成一種「黑暗與光明」的對立。當然,從基督徒的角度來看,猶太人是屬於「黑暗」的。
在這背景裡,耶穌講出約翰福音3:14-21的話。
約3:14 「摩西在曠野怎樣舉蛇,人子也必照樣被舉起來,
約3:15 叫一切信他的都得永生。
約3:16 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
約3:17 因為神差他的兒子降世,不是要定世人的罪,乃是要叫世人因他得救。
約3:18 信他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已經定了,因為他不信神獨生子的名。
約3:19 光來到世間,世人因自己的行為是惡的,不愛光,倒愛黑暗,定他們的罪就是在此。
約3:20 凡作惡的便恨光,並不來就光,恐怕他的行為受責備。
約3:21 但行真理的必來就光,要顯明他所行的是靠神而行。」
約3:14 摩西在曠野怎樣舉蛇,人子也必照樣被舉起來。
這裡涉及一個舊約典故,記載在民數記21:4-9。當時,以色列人離開埃及的奴隸生活,出了埃及後,走在曠野的路上。他們覺得,這條通往自由的路,太艱辛,太不值得。路上無糧無水,相比奴隸的生活,現在更不如。他們埋怨。神就使毒蛇出沒在他們中間。
他們哀求。神就叫摩西造一條銅蛇,掛在杆上。誰人望這銅蛇,誰就活了。通往自由的路,是艱難的,神沒有免去這艱難,神只醫治在這艱難的路上遇到的毒蛇的毒。約翰福音說:「人子也必照樣被舉起來」。神沒有拿走通往自由的路上遇到的毒液,但神派耶穌來,他可醫治這些毒液。
「被舉起來」這個「舉」字,有兩個含意。一是指耶穌被高舉在十字架上,受死。一是指耶穌被高舉在萬有之上,獲得無限的光榮。從約翰的神學而論,為了榮耀神而受死,為了解救他人而受死,這「受死」本身就是榮耀。
約3:15 叫一切信他的都得永生。
所謂「信」,就是參與這種生命。所謂「永生」,就是生活在神的臨在裡。這種生命,在耶穌的身上展現出來。
約3:16 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
在NET Bible裡,這句經文的開頭是:”For this is the way God loved the world…”,然後,這聖經譯本加上一個注腳,這是指神愛世人的方式,同時也是指神愛世人的深度。神的方式是:捨去自己的至愛,去表達愛的純淨與深度。
在這裡,猶太基督徒與一般的猶太人對耶穌有不同看法。在一般猶太人眼中,耶穌在安息日醫病,是破壞宗教律法;與外邦人接觸,混亂了民族的界線;寬恕罪人,破壞了義與不義的劃分。而這一切,都是猶太人確立自己身分的關鍵因素。在混亂的時代,猶太人很緊張自己的獨特身分,他們自視為正統的、神的選民。他們以一種內向的、排外的、自義的、自覺純潔的、不容挑戰的、死守律法的方法,去建立他們的身分認同。耶穌的方式是他們很不習慣的。耶穌向他人開放,向異己開放,向仇敵開放。耶穌不用「伊斯蘭國」那種排外的仇恨去確定自己獨特的身分,耶穌以愛仇敵的方式去展示自己的身分。為了人與人之間的平等的愛,他甚至犧牲自己。而猶太基督徒,在耶穌那裡,看見他們傳統的信仰的一種新的展示,或者說,是他們傳統信仰的真實內容。
「神愛世人」是法利賽人極不習慣的想法。他們要不斷定人的罪,去肯定自己的義。他們死守規條到一個地步,看來是有違人情與常理的,藉此去保持自己的純潔。他們排斥外人,去保全自己「神的選民」的身分。用現今的話來說,就是為了保持自己的根正苗紅,為了保全自己「被上天選召」的身分,過一種排除異己的生活。他們認為,在混亂時代,這是他們能混下去的最佳身分。但基督徒在耶穌身上,看到愛,看到「神愛普世人類」,看到千差萬別的人能在歷史長留下去的必須要有的素質,即人與異己之間的互相尊重、寬容和仁愛。
耶穌來到世界,是否製造另一身分,製造另一標準,製造生死不相往來的「敵我」矛盾呢?不是的。經文說:
約3:17 因為神差他的兒子降世,不是要定世人的罪,乃是要叫世人因他得救。
耶穌不是要製造一標準,藉此去定人的罪,耶穌只是想展示,真正的生命可以是如何的。他展示一個在神的臨在下的生命,可以是怎樣的。這是活出「神愛世人」的精神的生命,這是走向異己、伸出友誼的手,以仁愛激發仁愛的生命。
約3:18 信他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已經定了,因為他不信神獨生子的名。
咦,剛才不是說,耶穌降世,不是要來定人的罪的,現在為何又講到「不信的人,罪已經定了」呢?
耶穌的確不是要定人的罪,是人自己定自己的罪的。
當人人都和平溝通時,你忽然出手打人,則你的打人便顯示出你是打人的。在和平的人面前,你是打人的。你自己定了自己的罪。
約3:19 光來到世間,世人因自己的行為是惡的,不愛光,倒愛黑暗,定他們的罪就是在此。
約3:20 凡作惡的便恨光,並不來就光,恐怕他的行為受責備。
打人的,總在暗角裡,因為他們知道這不是光明的行為。經文說:「不愛光,倒愛黑暗,定他們的罪就是在此。」耶穌是光明,他沒有定黑暗的罪,他只是讓黑暗顯為黑暗。在黑暗中的人,他們的行為顯明他們是屬黑暗的,他們自己的行為定自己的罪。
在耶穌時代,「光明與黑暗」的對立,是猶太文化裡常見的元素,但不同派系有不同的詮釋。上一世紀有一重大考古發現,就是發現「死海古卷」。這些古卷可能是屬於猶太信仰的一個隱蔽社團「愛色尼派」(Essenes)的,其中一卷叫<光明之子與黑暗之子的戰爭>(The War of the Sons of Light Against the Sons of Darkness)。死海古卷的宗教群體,將「光明」與「黑暗」提升到「形而上」的層次。「光明」與「黑暗」的戰爭,是一種宇宙戰爭。
耶穌時代,社會上有一群人,叫「奮銳黨」(Zealots)人,他們視「光明」與「黑暗」的對立,為政治上的「被壓迫者」與「壓迫者」的對立。他們殲滅黑暗,為的是重見光明。
耶穌在這文化裡,不採取以上看法,卻將「光明」與「黑暗」的對立視為一種道德契機。「黑暗」中的人,會否因有「光明」的人作對照,而知道自己活在「黑暗」中?在這裡,「光明」與「黑暗」的對比,不是宇宙大戰,不是政治的殲滅戰,而是點燃燭光,因有光明,而看出黑暗。
有時,看見一個人讓座給另一個人,我便看見自己在黑暗中。沒有人審判我,只是因為對照著光明,我知道自己在黑暗中。我自己定自己的罪。
約3:21 但行真理的必來就光,要顯明他所行的是靠神而行。
「神愛世人」,意謂神藉耶穌的生命,走在人間,走出自己的安全領域,去到異己當中,以仁愛激發仁愛。這就是「光明」。若這不是「光明」,我就不知光明是什麼了。靠神而行的人,就是活出這種仁愛的人。這些人願意在光天化日之下,而不是在暗角裡,展示這種生命。「行真理的必來就光」,活出生命大道的人,不怕光明,渴望光明。他們的行為與神的行為相稱,他們的行為顯明他們是屬於神的。
在一個混亂時代,容易造成正邪對立,黑暗與光明對峙。在耶穌時代及「後耶穌時代」,當時的宗教領袖為了保持一種「上天揀選了我」的身分,走向自閉,更大的排斥異己,置耶穌及基督徒於死地。神能用這種人,開創歷史的明天嗎?基督徒,在耶穌身上,看見神的仁愛,看見「神愛世人」,他們以仁愛去開拓自己的身分,這身分不建基於種族、社會身分或政治特權,凡在基督裡的,凡活出神的仁愛的,無論你是誰,都是兄弟姊妹。這是人類的一種全新的身分。人類的前景,若要有光明,不正是需要多一些這樣的人嗎?
「但行真理的必來就光,要顯明他所行的是靠神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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