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少的只有一件(許立中先生)2019.7.28
講題:不可少的只有一件
講員:許立中先生
「他們走路的時候,耶穌進了一個村莊,有一個女人名叫馬大,接他到自己家裏。他有一個妹子名叫馬利亞,在耶穌腳前坐著聽他的道。馬大伺候的事多,心裏忙亂,就進前來說,主阿,我的妹子留下我一個人伺候,你不在意麼?請吩咐他來幫助我。耶穌回答說,馬大、馬大,你為許多的事,思慮煩擾;但是不可少的只有一件;馬利亞已經選擇那上好的福分,是不能奪去的。」(路10:38-42)
在今天的福音經課裏,我們讀到一個十分熟悉的記載。這件事並沒有出現在其他的福音書。經文記載,耶穌和門徒到處宣揚天國的道理。有一次,他們經過一個村莊,作者並沒有清楚說明在哪裏,但從其他的記載,我們知道馬大和馬利亞是住在伯大尼,離開耶路撒冷大概只有兩英里。經文給我們的印象,馬大和馬利亞是兩姊妹,馬大是家姐,是耶穌在當地的一個追隨者。她邀請耶穌到她的家裏作客。馬大的妹妹馬利亞把握這個難得的機會,坐在耶穌的腳前,聽她講道。反而馬大為了歡迎這位稀客,因此辦得比平時鋪張,一個人在廚房忙得團團轉。她對馬利亞只是坐在那裏陪著耶穌,感到非常不滿。
最後馬大終於忍不住,向耶穌投訴:「主阿,我的妹子留下我一個人伺候,你不在意麼?請吩咐她來幫助我。」語氣中明顯有怪責的意思。不過耶穌的回答反倒是相當溫柔的。他說:「馬大、馬大」,有點像父親對兒子說:「仔阿、仔」那樣:「馬大、馬大,你為許多的事,思慮煩擾;但是不可少的只有一件;馬利亞已經選擇那上好的福分,是不能奪去的。」
有另外一些文本說:「馬大、馬大,你為許多的事,思慮煩擾;但真正需要的其實不多,或許只有一件」。但無論我們選擇哪一個文本,耶穌似乎是說,馬大可能是捉錯用神,為了太多事務性的東西忙得團團轉,卻沒有把握到事情的重點,有點徒勞無功的意思。
但是至於「那不可少的一件」到底是甚麼,耶穌當時卻沒有說明白。他只是說「馬利亞已經選擇那上好的福分,是不能奪去的」。而很多時我們想當然的聯想,「那不可少的一件」,一定是關乎一個人的屬靈狀況,或者是他的宗教責任。很多人很快就跳到經文的應用:事奉上帝,最重要的並不是工作,而是態度!
我們很肯定地指出,你是一個怎樣的人,比你做些甚麼更加重要。我們甚至回到《創世記》第四章,指出耶和華首先是看中亞伯,然後悅納他的供物;首先是看不中該隱,然後才是拒絕他的供物。我們說:「你是一個怎樣的人,比你做甚麼更重要。」
我當然不能說這個想法不對。事實上這類說話,你甚麼時候說都是對的。問題是,這是不是這段經文、這個故事的核心重點?
事實上基督徒對這個故事是熟悉到沒有甚麼可以再說的了。真是要找些新的點子的話,於是有人開始想到要為馬大「平反」:他們說其實馬大之所以搞咁多嘢,都只不過是出於他對耶穌的尊崇。比作是你,如果有一個大人物要到你家裏吃飯,難道你就不會斬多幾味,或者親自下廚為這位貴賓預備幾個特別的菜色?難道你就會落街買幾個飯盒招呼貴賓嗎?肯定是不會的。
還有,馬利亞之所以能夠坐在耶穌腳前聽道,豈不是全賴有馬大在廚房忙碌?如果兩姊妹都安靜地坐在耶穌腳前聽道,那麼晚餐又由誰來預備?事實上沒有馬大的忙碌,就不可能有馬利亞的安靜聽道。
所以有時我們看見一些堂會一個週末開成五、六堂聚會,都只能夠替背後的工作人員感到辛苦,而不敢批評他們太過忙碌,失去安靜敬拜的意義。事實上我對上一次講道,就是要在兩日之內,在同一間堂會將同一篇講章重複三次。至少我是並不喜歡這樣的經驗。並且「量變質變」,以前你是說參加第幾「堂」聚會,現在的信徒是說參加哪一「場」聚會,就好像你去看電影、聽演唱會那樣。說遠了一點。
無可否認,這些都是一些很有趣並且很現實的角度,亦似乎在某些方面呼應著這段經文。但我們仍然要問,那其實馬大的問題,到底在那裏?
在這裏,我想打岔提一提另一段似乎不大相關的記載,希望最後可以帶出它們的關連性。(太19;可10;路18)有一次一個人無端走來攔著耶穌,問他一個看來十分簡單的問題:「夫子,我當作甚麼事,才可以承受永生?」
從《馬太福音》的記載,我們知道他是一個「少年人」,而從《路加福音》,我們知道他是一個官。加起來,我們就知道他是一個少年的官,當然在不同的文化風俗,對「少年」會有不同的界定。而做得官的,恐怕亦不會太年輕。
無論如何,他問了耶穌一個簡單的問題,看來亦期望得到一個簡單的答案。於是耶穌也真的給他一個簡單答案:「誡命你是曉得的:不可姦淫、不可殺人、不可偷盜、不可作假見證、當孝敬父母,如此類推。」那個人似乎又覺得這答案太過簡單,他說:「喂,這一切我從小都遵守了。」事實上我想他是有點奇怪,耶穌竟然會提出這幾乎是主日學程度的答案。
我想說的是:一個自覺「從小就遵守」一切宗教義務和規條的人,竟然還會問,他還需要作甚麼事,才可以承受永生。換句話說,他基本上是盡了一切宗教上的要求,然後他還覺得若有所失。耶穌聽了,就說,「你還缺少一件」。而我覺得,耶穌在第十八章說,那位少年官所缺少的一件,跟他在這裏對馬大所說的「那不可少的只有一件」,似乎有相當重要的關連。
在那少年官來說,那缺少的一件,就是「要變賣你一切所有的,分給窮人,你還要來跟從我」。非常明確,毫不含糊。但對馬大,耶穌卻沒有具體說明那不可少的一件是甚麼。他只是說,「馬利亞已經選擇那上好的福分,是不能奪去的。」
從另一個角度來看,馬大所做的,其實也不算不好,只是並非「上好」;就好像那位少年的官,他從小就遵守所有的誡命並不是不好,至少他是循規蹈矩,行得正、企得正。這裏的重點是,他問這個問題,是反映連他自己也知道,他根本還未曾觸及問題真正的核心。
當然,生活在二十一世紀的香港,我們可能不會好像那少年官那麼急於知道「我當作甚麼才可以承受永生?」事實上不少人甚至不齒於以宗教作為手段,去逃避面對生命種種難處和不確定性。對於知識分子來說-或者也包括不少的基督徒-「未知生、焉知死」仍然是他們的生活態度。並不是因為他們不相信永生,而是因為他們相信此生仍然是一個很獨特的經驗,仍然有很多責任他們需要去承擔。
因此拉闊來看,很多人反而會問:在一個存在著無限可能的世界,一個人可以怎樣找到一條比較明確、屬於自己的道路?我們可能會記得Robert Frost的名句“The Road Not Taken”:面對兩條分岔路,到底應該選擇哪條?Robert Frost選那條少人行的。那是一個拒絕隨流的選擇,亦是一條有探索空間的道路。另一方面,在政治上,在高牆與雞蛋之間,村上春樹說他永遠會選擇雞蛋。一個相對地簡單的道德抉擇。但在這個多元化的社會,有時人多未必就錯,人少亦未必正確。
譬如社會上大多數人都是守法的、他們等巴士會排隊,而守法或者排隊並不會因為多數人都這樣做而成為錯誤;相反來說,政治領袖或者恐怖份子永遠只是少數,他們亦不會因為人少而變得正確。所以如果純粹以參與的人數作為判斷的標準,有時亦未必可靠。
那我們到底可以怎樣在這個豐富多元(diversified)的世界找到統一性(unity),以致我們的生命可以有一個比較確定的座標(frame of reference),去理解周圍發生的事情,從而作出至少「過到人、過到自己」的抉擇?
我們的問題是,萬事萬物在這個繽紛多元的世界,彼此之間到底有沒有任何關連?如果沒有,生命就只是一連串毫無關係的偶發事件,而我們亦不可能從這些偶發事件梳理出任何頭緒。
你這樣做,或者你不這樣做;你走這邊,或你走那邊;你維護建制,或者你反對建制,在本質上其實並無分別。一切所謂的「意義」,都只不過是你一廂情願的想法;而你亦休想以這套想法去說服其他人,因為其他人也有他們自己的想法。
但如果事物之間的確有關連,那又會是一個怎樣的關連?而這種關連或統一性,又會否抹煞生命豐富的多元性?我的意思是,如果生命不是偶然,這繽紛多元的世界,其實都是指向一個目標、一個實體,那麼在這個overriding的統一性、規律、原則底下,又如何能不至抹煞事物本身的個別性?這樣說好像有點抽象。
譬如基督徒相信這個世界是上帝創造,人最大的福祉,就是按著上帝的心意生活。信徒相信,這是構成生活意義的統一性。但是在實踐上,個別的人或群體,在這個多元化的世界,又如何體現這統攝性的大原則呢?
在這二十多年來,基督徒慢慢發覺自己無法抽身於這個光怪陸離的社會,對於風起雲湧的政治形勢,亦難以置身事外。他們一直為了教會在世界、在社會的角色爭辯不休。最後大家似乎終於找到一個可以接納的共識,就是《彌迦書》六章八節:「世人啊,耶和華已指示你何為善;他向你們所要的是甚麼呢?只要你行公義、好憐憫、謙卑地與你們的上帝同行。」
原則是有了。但當你發現不同的宗派、堂會,在實踐這原則時自由演繹、各自發揮,甚至到一個彼此排斥、互相否定的地步,就表明這個統一性其實已經失去駕馭分歧的能力。當一個所謂原則發展到南轅北轍、面目全非,就好像當年八三一人大釋法那樣,就表示所謂原則與實踐、統一與多元之間,已經失去了本質上的關係。他們所聲稱的,跟他們實際所做的,可以說是毫不相干。
這裏似乎牽涉一個哲學問題,就是「一」與「多」(The One and the Many)的問題:那位少年官自小就遵守一切誡命,滿足了很多宗教上的要求;但耶穌說他「還缺少一件」,並且可能是最關鍵的一件。馬大忙忙碌碌,施展渾身解數,要預備最好的去招呼耶穌,可是耶穌卻對她說,「你弄那麼多幹嘛?那不可少的,其實只有一件」。
「一」是核心性的、往往也是抽象的,「多」是具體的呈現。耶穌所質疑的,是他們所呈現的,還是不是那原本的初衷?「一」與「多」,The One and the Many,在哲學上並不是對立的。相反,它們之間其實是密切地互相依賴的。「一」的統攝性,是體現於具體事物的多元性。譬如「狗」這個物種,就統攝了唐狗、番狗、日本狗,狼狗、臘腸、獅子狗這一切被稱為「狗」的生物。
可以說,如果沒有這些不同品種、體型、國籍、毛色、大小的狗,我們就不知道狗是一種怎樣的生物。我們是透過一隻隻、一類類不同的狗,去理解那被統稱為「狗」的物種。這是「一」和「多」的關係。你大概不知道,非洲的鬣狗(hyaena),在動物分類上是更接近貓科。
你當然會問,這個關於「一」和「多」的哲學問題,跟我們今天思考的經文有甚麼關係?確實是大有關係。
在宗教上,一個人可以很熟悉一些宗教儀式的細節和流程,譬如殯儀館的堂倌;但他們對道教或基督教背後的哲學或信仰,可能完全沒有興趣。我們亦見過不少在中國傳統宗教或基督教家庭長大的孩子,他們對於宗教的習俗和實踐可能瞭如指掌,但對信仰本身卻不甚了了。可以說,他們好像了解很多,但實際掌握多少就很難說了。
那位少年的官,自小就遵守那些世代流傳下來的誡命,他以為自己已經清楚每一條誡命的內容和要求。但有學者指出,他其實根本不明白誡命,因此才會以為自己從小就遵行這些誡命。
那些真正明白誡命的,譬如使徒保羅,就體會到「立志行善由得我,行出來卻由不得我」;而誡命的精義,就是耶穌所說的:「你們聽過吩咐古人的話:不可殺人,但我告訴你們,凡無緣無故向弟兄發怒的,都要受審判;你們聽過這樣的話:不可姦淫,但我告訴你們,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他在心裏已經犯了姦淫。」這些就是誡命的精神、律法的要義。那你真的以為有人可以從小就遵守這一切的誡命嗎?
那位少年官的問題,正是他了解到每條誡命的具體細節,卻不明白這些誡命到底指向一個怎樣的目的和實體。就好像人們看見hyaena像條狗,就以為它是狗。
他以為自己從小就遵守這一切的誡命,卻仍然對誡命背後的總綱一無所知,以致他去求教耶穌:「夫子,我該作甚麼才可以承受永生?」他努力遵守眾多的誡命或許不能算錯,只不過在他的「多」的背後,並沒有「一」的支撐,因此到最後只是徒勞無功。
而馬大的問題,並不在於她想盡辦法去討好耶穌,表達對耶穌的著緊和敬意,乃在於她被自己想出來的辦法和方案,掩蓋了這些辦法和方案原本要達成的目的,就是讓這位遠道而來的稀客,感到賓至如歸。
情況就有點像一個人邀請朋友回家吃飯。朋友一入門口,就請他入客廳坐下,欣賞那部72寸5K大電視,然後入廚房預備精彩的菜色。晚飯間,他向朋友介紹每道特別的菜色,講解那支法國紅酒的年份和背景,順便解釋產地的土壤、水質和氣候,怎樣影響那支酒的味道和結構。講解完了,也食得七七八八,於是他再拿出那隻珍藏的藍光影碟,招呼朋友在客廳欣賞,自己才走到廚房幫忙太太善後。一切打點完,也就差不多是送客的時候。結果忙一大輪,他甚至忘記問候那位朋友剛入院的太太。
我們都珍惜生命,明白時間的寶貴。我們愛惜光陰、活在當下,努力過一個充實的、不枉此生的生活。但有時當我們驀然回首-往往是當我們面對生命階段的一些轉折位、或者當身體發出一些警號、或者我們一向視為理所當然的狀況或條件突然發生變化-我們回望過去,重新審視、思考自己走過的路。我們發覺自己一直的執著與堅持,或許未必好像自己一直以為那麼理所當然。
在這充滿偶發性,有時好像雜亂無章的現實世界,我們一直所秉持的原則,其實未必能夠統攝、駕馭生命的複雜和多元性。我們很多時只不過是方便地將那些難以理解、不能歸類的,擱置在一旁,或暫時掃在地毯底。到最後,這一切被我們掃埋一邊的片段、時刻,或會回頭向我們提出質問。
就像那位一直理直氣壯、以為自己俯仰無愧的少年官那樣,我們走到生命的主面前,向他求問:「我還要做甚麼,才可以不枉此生?」又或者好像馬大那樣,忙忙碌碌、充充實實地過了大半生,然後我們問:「我為你勞碌了大半生,你不在意嗎?請吩咐我的子女、朋友、那個我服務大半生的機構、團體或者教會,回報我這些年來作出的貢獻和犧牲。」然後我們聽見主耶穌說:「你還不明白嗎?我並沒有要求你作出你覺得委曲的貢獻和犧牲。你只需要如實地活出自己的生命,做你真正覺得正確和舒坦的事情,並且在當中享受生命。而這個權利,是沒有人能夠剝奪你的。」
這個,我覺得就是主今日透過這段經課,給我們的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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