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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鄉人(許立中先生)2018.10.14

語音(廣東話):

異鄉人(許立中先生)2018.10.14 (圖1)

主題:異鄉人
經文:彼得前書4章1-6節
證道:許立中先生

「基督既在肉身受苦,你們也當將這樣的心志作為兵器;因為在肉身受過苦的,就已經與罪斷絕了;你們存這樣的心,從今以後,就可以不從人的情慾,只從上帝的旨意,在世度餘下的光陰。因為往日隨從外邦人的心意,行邪淫、惡慾、醉酒、荒宴、群飲,並可惡拜偶像的事,時候已經夠了;他們在這些事上,見你們不與他們同奔那放蕩無度的路,就以為怪,毀謗你們;他們必在那將要審判活人死人的主面前交賬。為此,就是死人也曾有福音傳給他們,要叫他們的肉體按著人受審判,他們的靈性卻靠上帝活著。」

「受苦」是《彼得書信》一個經常出現的主題。作者在這裡進一步闡釋信徒在世上是客旅、是寄居者的主題(彼前2:11),具體地解釋了信仰對信徒生活態度應有的指導作用。

但將受苦作為一種「心志」,忍受苦難作為一種生活態度,有時或許會令人感到煩厭,甚至懷疑會不會是某些基督徒時常被人詬病的「失敗主義」,用來掩飾甚至合理化自己的失敗和軟弱。特別是對於那些在社會經濟起飛之後出生,從來沒有真正受過苦的人,更是感到難以理解。

這有點像五、六十年代成長的一代,經過艱難困苦的日子,住木屋、板間房、徙置區,用腐乳鹹菜餸白粥;他們的父母節衣縮食供兒女讀書;沒有能力供所有孩子上學,就犧牲一個兩大的借身分證去做工廠,讓弟妹繼續讀書。這些孩子依循著教育提供的階梯,在社會上拾級而上,最後買屋、買車、請菲傭,成為新中產階層。

矛盾的是,他們自己艱苦奮進,為下一代提供了舒適的成長環境,為他們遮風擋雨,卻在不覺間同時剝奪了他們受磨練的機會,削弱了他們應付問題的能力。他們小時候所沒有的一切,他們都毫不吝嗇地買給他們的孩子。然後他們問,我們不是已經為他們提供了最理想的成長環境,怎麼他們反而欠缺學習動機、不懂得跟別人相處、情緒智商偏低,好像樣樣都不如我們那一代?歸根究底,大概是因為這些孩子根本不知道個「苦」字怎麼寫。

我們的邏輯是:如果透過更充分的準備、更豐厚的物質條件,可以避免一些無謂的痛苦、走少一些冤枉路,那不是更加划算和理想?

《彼得前書》的作者卻似乎在這裏指出,基督徒受苦是必須的,甚至應當以「在肉身受苦」作為與罪斷絕的手段,彷彿如果沒有在肉身上吃過點苦頭,所謂離罪成聖就不過是紙上談兵,得個講字。

從某個角度來看,「受苦」似乎並不是一個”Option”,而是任何生物可以絀壯成長的必要條件。我們花錢送我們的子女去Outward Bound,讓他們暫時離開受保護的環境,攀山涉水、直接面對不徇情面的大自然,就是這個意思。只可惜一、兩個禮拜的課程之後,卻一曝十寒、無以為繼。

對於「受苦」的意義,我們可以從不同的角度去理解:哲學的、醫學的、信仰的、人道的。⋯ 可是基督徒對「受苦」的理解,特別是對「基督為我們受苦」的理解,卻往往流於表面。

我們很多時會聽見人描述主耶穌在十字架上的痛苦,甚至好像Mel Gibson在多年前拍的「受難曲」那樣,繪形繪聲地形容那個荊棘冠冕,怎樣插入耶穌的頭皮;那條加料的皮鞭,怎樣重複抽打在主的身上,直至皮開肉裂。這背後的想法,當然是為了激發我們的感恩之心和悲憫之情,想到主既然這樣為我們受苦,我們也當將生命獻給主。這是我們經常思考,也是我們習以為常的角度。

偶然從這方面去默想主,當然不能說不對。但如果我們就只有這個向度去理解「基督為我們受苦」,恐怕我們的情緒,很快便會因為長期超載而疲勞甚至麻木,以致需要不斷增加劑量,才能產生同樣的反應。更嚴重的,是這種想法很容易令我們誤解基督受苦、受死的意義,以一種廉價的情緒反應,去取代福音的核心信息

我們發現,恆常地運用我們的想象力,去幻想基督受苦的景象,不但讓我們感到吃力;不斷重複想象所造成的回報損耗(diminishing returns),亦令到基督受苦的景象日漸失去激勵的效用。情況就好像我們在一些特別的日子思念一些特別的人,感受會來得集中和深刻;要你天天這樣做、時時刻刻這樣做,效果可能就適得其反了。

事實上,論到刑罰的殘忍程度,中國人發明的刑罰,譬如炮烙或五馬分屍,和種種用來逼供的酷刑,就比釘十字架更加殘酷。從已經公開的資料顯示,現代人用來虐待戰俘拷問罪犯的酷刑,也都讓人觸目驚心

所以,基督受苦的意義,並不在于它的殘酷性。否則我們就要好像一些地方的信徒那樣,在一些宗教節日,抬著很重的十字架巡遊,用帶刺的皮鞭抽自己,甚至刀將自己割得遍體鱗傷。這些都是我們在一些新聞特輯見過的。

論到這一類宗教苦行,保羅在西2:20-23指出,「你們若是與基督同死,脫離了世上的小學,為什麼仍像在世俗中活著,服從那『不可拿、不可嘗、不可摸』等類的規條?…這些規條使人徒有智慧之名,用私意崇拜,自表謙卑,苦待己身,其實在克制肉體的情慾上,是毫無功效。

但倘若基督受苦的意義並不在于肉體所受的痛苦,那麼它又怎樣成為我們與罪斷絕的兵器呢?

彼得前書 3:18「因基督也曾一次為罪受苦,就是義的代替不義的,為要引我們到上帝面前。按著肉體說,他被治死;按著靈性說,他復活了。」

彼得在這裡指出,基督受苦的意義,並不在于祂在肉體所受的痛苦。基督受苦的意義,是「義的代替不義的,為要引我們到上帝面前」

這裡牽涉一個很重要的教義,是往往被我們掛在嘴邊,但卻是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知道是這樣,卻不知道為甚麼是這樣「因信稱義」。是否真正認識這教義,對於我們能不能「從今以後,可以不從人的情慾,只從上帝的旨意,在世度餘下的光陰」息息相關!

當年馬丁路德看羅馬書的時候,重新發現「因信稱義」的道理,結果掀起劃時代的宗教改革運動。可惜正如牛津學者Alister McGrath曾經指出,「因信稱義」這教義是一條神學上的恐龍,曾經在它的時代顯赫一時,可是作為一個迫切的神學課題,卻早已經絕了種。它變成一件博物館裡的古董,被學者觀賞和研究,但跟現代的信仰生活已經拉不上關係

這是我非常同意的。事實上這也是我作為一個信徒多年來的問題:倘若「因信稱義」真是那麼重要,它又為何那麼抽象難明?當然,在理論上,這教義實在簡單得難以置信:倘若你相信上帝,你的罪就立時歸到那位代替你死而復活的基督身上。

複雜點用路德的「交換理論」:基督將他的「義」賜與相信他的人,而信徒的「罪」就轉移到耶穌基督身上。這在理論上是非常簡單淺白的。問題是面對著這樣的講法,你要就信,要就是不信,並沒有太多可以理解或討論的餘地和空間。

而這問題並不是無關痛癢的。

我們常常在教會聽到「得救確據」的問題:「我如何肯定基督其實也為我死?」,而所謂「基督為我死」的確實意思又是甚麼?我怎知道自己真的「得救」?當然,一般的答覆,往往是說「這正是我們需要行使信心的地方!」只是當我們孤注一擲地「信」了之後,那種患得患失一廂情願的感覺,卻總是揮之不去。而「因信稱義」這個事實,除了影響我日後所謂的永恆歸宿在實存意義上又跟我每日的生活行止有甚麼關係?

這是我們很難不去問的問題

要解決這個信仰困局,我相信我們首先需要克服一個重要的文化語言的問題:據我了解,對於兩岸三地的中國人來說,「稱義」這個詞,根本不存在於我們的日常語言之中

除了在教會聽道之外,你幾時聽過有人用「稱義」這兩個字?我們絕對不應低估這個問題的嚴重性,因為不存在於我們語言系統的,大概亦很難在我們的意義架構佔一個位置,或對我們的日常生活、抉擇產生甚麼影響。這也直接解釋了我們的信仰有時難於「落地」的原因。

「稱義」(Justification) 在中文的詞彙中,其實並不是一個最好或者唯一的翻譯。困難卻在於似乎沒有一個簡單、現成的現代詞彙,可以完全包含這個詞原本的概念和意思。

按照字典的解釋,「稱義」(justify)這個詞,一般是指「證明清白、合理或正確」的意思。很明顯這個詞彙在神學甚至一般用途上的「法理」味道,跟這個字典的解釋有很強的相關性。而我進一步觀察到,所謂生命意義的追尋,在一個頗大的程度上,其實就是企圖去找出以致證明自己的生命、自己的存在,是清白、正確和合理。做人,最緊要是頂天立地、仰俯無愧

這至少在心理學的層面,對人類行為有相當強的解釋能力。事實上田立克(Paul Tillich)就曾經嘗試將「稱義」(being justified)這個概念現代化為「被接納」(being accepted),去探討「因信稱義」在心理治療上的涵義。

而如果我們停下來誠實地自我省察一下,可能我們也會驚訝地發現,我們的生活是否過得充實,在一個頗大的程度上,乃決定於我們「自我解釋」的能力。尼采的名言:“He who has a why to live for can bear with almost any how.” (「一個有目的、理由而生存的人,幾乎可以忍受任何處境。」)因此,「稱義」或者「證明為正確或合理」的教義,事實上是構成了人類道德價值一個重要的核心

透過重新解讀「因信稱義」,我們可以真正肯定生命的意義和價值:基督的受苦,弔詭地顯示生存可以有的勇氣,他說「我父作事直到如今,我也作事」;基督的受苦,展示和證明一個人是可以堅持遵行天父的旨意,甚至去到一個死的地步。他的復活,表明上帝認可一個這樣完全投靠祂的生命。透過耶穌基督的死和復活,我們知道自己不必為眼前的利害得失而折腰,亦無須為了要證明自己而惶惶不可終日。

因此,從「因信稱義」的角度來看,基督曾一次為罪受苦,叫我們可以與生命的創造主重新和好;透過他,我們認識那位差他來的

回到「稱義」的問題。面對自己的一生,一個人怎樣可以得稱為義?或者說,一個人怎樣去justify自己的一生是有價值、有意義呢?並不是靠他作任何事可以證明。

用一個簡單的例子:一個角色或者一件事怎樣可以變得有意義?並不是那個角色或那件事本身可以做些甚麼令自己變得有意義;你只要將那個角色放回那原本盛載它的故事,將那件事放回它原本所屬的情節便是了。

當一個角色抽離了盛載他的故事,那個角色,就變成一個無所依賴的游魂;當一個橋段離開了整個故事的context,那個橋段,本身無論如何精彩,就只是一堆支離破碎的事件:有gag,沒有劇情

一個角色的意義,是完全被它所屬的故事所決定;一個故事的意義,是完全取決於作者對故事的構思和鋪排。換句話說,不是我們做甚麼去證明我們的價值,而是我們純粹憑信歸回我們原來的本位。

沒有作者的觀點作為定位,一個故事就無法發展下去。情況就好像一個人站在銅鑼灣或旺角的街頭,看見整條街人來人往、人山人海,卻不知自己要往哪裡去、或者這個外面的世界跟他有甚麼關係。那種感覺,就像卡繆(Albert Camus)筆下的「異鄉人」肉身還是生活在這個世界,心靈卻好像飄浮在一個不屬自己的異域不知自己到底是誰、想做些甚麼,感覺生命並不真實

這種感覺絕不抽象,對於上個世紀的中國人感受尤其深刻。由抗日戰爭中國人被日本人屠殺,到國共內戰中國人互相廝殺;由所謂「抗美援朝」派百多萬散兵游勇去北朝鮮做砲灰,到1954年毛澤東告訴當時印度總理尼克魯他不怕原子彈,「中國那麼多人,炸不完。炸死一千萬兩千萬算不得甚麼」;由三反五反、反右運動、大躍進、文化大革命到台灣的二二八事件、軍事戒嚴、白色恐怖;由中國人終於站起來,到鍾祖康話「來生不做中國人」。我們這一代戰後出生的中國人,恐怕仍然難以擺脫我們上一代的那種失落感。

面對這種強烈的不踏實的疏離感,人們必須以感官的刺激、剎那的光輝、物質的成就,去掩蓋生命的虛空、存在的焦慮。就好像保羅描繪那些對生命沒有盼望的人那樣:「讓我們吃吃喝喝罷,因為明天要死了!」有時,消極負面的精神狀態,亦可能產生表面進取、裡面空洞的繁華景象。

從這方面來看,生活在這個荒謬世界而有上帝形象的,其實都是精神、靈性上的異鄉人。這個世界並不能讓他們得到真正需要的。正如彼得在這裡指出,他們必須透過「行邪淫、惡慾、醉酒、荒宴、群飲,並可惡拜偶像的事」,去壓抑和麻痺心靈的痛苦和空虛。他們是陷墮在罪的惡性循環之中;他們犯罪也同時被罪壓逼,以致不能自制地繼續犯罪

而相對於這些迷失的罪人,那些透過道成肉身的基督,重新確定自己身分的人,在這個以失落和犯罪為常態的社會,也是一班有時不知所措的異鄉人。意思是他們當然不再需要隨從往日「外邦人的心意,行邪淫、惡慾、醉酒、荒宴、群飲,並可惡拜偶像的事…」;但昔日的同道中人,正正因為缺乏這個視野和醒覺,所以當他們看見這班曾經熟悉的老友竟然「不與他們同奔那放蕩無度的路,就以為怪,甚至毀謗他們」,以為他們只不過是在裝胸作勢、自鳴清高。這班人的清醒,凸顯了他們的放縱和迷失。這是他們難以忍受的。

因此,面對這個格格不入的世界,信徒有時亦會感到迷失。希伯來書的作者強調,基督徒在世界不過是客旅、是寄居者,是異鄉客、是局外人。彼前1:1開宗明義就說:耶穌基督的使徒彼得,寫信給那分散在本都、加拉太、加帕多家、亞西亞、庇推尼寄居的…」這世界並不是我們的家鄉!

這裏還有一個有待處理的問題:「為此,就是死人也曾有福音傳給他們,要叫他們的肉體按著人受審判,他們的靈性卻靠上帝活著。」從字面去理解,這段經文明顯跟聖經其他部分格格不入。

“For this is the reason the gospel was preached even to those who are now dead, so that they might be judged according to human standards in regard to the body, but live according to God in regard to the spirit.”(v.6, NIV)

「因為這個緣故,福音曾經傳給那些甚至已經不再人世的,以致他們的肉身縱然按著人間的標準受到審判,他們的靈性卻是向上帝而活著。」

這裏的意思是:在肉身方面,這些已經不在人世的,確實不能逃避承擔他們在蒙昧無知的時候所種下的惡果,得到他們應得的審判;但在靈性方面,他們卻因為覺悟上帝的權能,看見他們的生命故事,在上帝手中有不同的可能。

這確實也是我們的經驗。無論我們在甚麼階段信主,已經在我們生命中發生的,就已經發生,我們不能夠改變。這些已經發生的事,很多時令我們感到痛苦和後悔。我們寧願它們從來沒有發生。但已經發生的,沒有人能夠改變。我們只有承擔這些事所帶來的後果。在這個意義上,可以說我們的肉身,是按著人間的標準受到審判。但從一個屬靈的角度來看,我們的過去,一切的成敗得失,透過永生的盼望,卻賦予了新的意義。

彼得這個說法,叫我想到對於一個生活了七、八十年的人,無論他們曾經生活得如何糊塗混噩,我們都不應假設他們對生命一無所知。並且如果你告訴他們,認識基督之前的生命都是空白一片、完全沒有意義,那對他們來說是惡耗而不是福音往者已矣,覆水難收;是好是歹,他們的生命已過了一大截,難道要他們再鑽入母腹重新做人?這是尼哥底母在約翰福音曾經問耶穌的問題。

聖經在這裏給我們的亮光是:福音是告訴他們,透過那位宇宙創造主成為肉身來到這個世界,我們知道生命是確實的,並不是一場夢,無論是美夢還是惡夢。而生命既然不是一場夢,他們曾經成功或失敗的努力、似乎是白費或沒有白費的心血,都被記念;他們所有發自心靈的懊悔,都被聽到;所有的眼淚,都被上帝知道。

透過為世人罪孽捨身的基督,他們那邁向夕陽的生命可以得到肯定;他們可以用一個新的眼光,去重新閱讀自已的生命故事,並且在當中看見上帝那雙無形的恩手 ─ 就在他們還是愚昧無知的時候 ─ 就一直在拖帶著他們。在他們面前的,並不是「等收工」的風燭殘年,而是一幅接近完成的圖畫、一個邁向結局的故事。這,對他們來說才是真正的好消息、真正的福音

或許,這才是「他們的肉體按著人受審判,他們的靈性卻靠上帝活著」的意思。

亦唯有面對這個事實,我們才可以坦然無懼地面對命運的不確定性,知道真正的問題,並不在於生命的不確定,而在於我們根本不知道怎去面對充滿可能性的生命;亦只有當我們的生命有一個重心,我們可以面對我們自己的愚昧和缺失,和我們曾經錯失種種的機會,知道每一個錯誤的選擇,背後都有一個新的可能!這是一個跟我們實際生命息息相關的真正福音!

可惜的是,這個天大的喜訊,落到我們的手,卻往往變成了一個不痛不癢、跟真實生命毫不相關的宗教課題。

讓我們再一次被提醒:「基督既在肉身受苦,你們也當將這樣的心志作為兵器;因為在肉身受過苦的,就已經與罪斷絕了;你們存這樣的心,從今以後,就可以不從人的情慾,只從上帝的旨意,在世度餘下的光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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