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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理財與社會公義(賴品超教授)- 2010.9.26

語音(廣東話): 主題:個人理財與社會公義
証道:賴品超教授
經文:阿摩司書 8:4-7, 詩篇113, 提摩太前書 2:1-7; 路加福音 16:1-13

我不是財務方面的教授,不會教人如何投資、保值、賺更多的錢;今天只就著這幾段的經文,分享一下我們應如何運用我們的資產,用得合乎上帝的心意。

路加福音16:1-13不義的管家的比喻──表面上似在鼓勵不恰當的行為,此人平時很可能已是”財費主人的財物”(故為不義的管家),被吞發也不反擊,大概是自知其身不正,無法掩飾或辯駁,只能謀定後路,而更不義的是,在剩餘的日子,仍以權謀私,做假數,出賣主人的利益,討好久債的,希望日後有個人的回報。聖經不是鼓勵人欺騙,它肯定此不義的管家是不義的、是今世之子(俗稱”世界仔”)而不是光明之子,只是用此比喻來指出,這不義的管家的”聰明”,就是怎樣用錢,就是運用短暫、可朽壞的金錢,得到長遠、永恆的回報(16: 9)。在16:10-11更明確地點出,我們要在最小的事上忠心,包括怎樣使用錢。

不時被一些經紀接觸,游說買基金、物業,要保值、增值,單靠公積金、退休金,不夠。最近,我對那些經紀說,如果計過條數,如無意外,若能介做到60歲退休,退休金及現有的投資,已足夠退休,那又如何?有個經紀講,要預鬆一點云云;有另一個經紀,我覺答得比較好的。他回答是,投資不一定為退休,多些投資回報,可以捐多些錢給教會或做其他善事,他的一些顧客也是這樣,聖經教人要為做好管家。(我不知那句做好管家是否他的僱客告訴他的,也我不知他是否教徒,更不知他是否知道我是教徒。)

曾想過在講道題目用”私人財產” (Private Property),最後改為”個人理財”(Personal Finance),主要有兩方面的考慮。
(1)對於我們的財產,正如路加福音所講,我們是受託付負責”管理”這些財產的管家,但非真正”擁有”這些財富的主人。”理財”強調的是”管理”,若用”財產”則更強調的是”擁有”;而”property”易聯想起房地產,這是我們不少人所沒有的,所以還是用”理財”更適合。
(2)至於如何管理/理財,我想提出的是,it is a personal but not private matter。我們有時將”personal/個人”等同”private/私人”。若是”私人”的事情,其他人無權過問或規管。”私人(擁有的)物業,非請勿進”。”私人”的東西可以隨意運用,不必問任何人;一講是私人的事,就是不必講給你聽,別人也無權過問。但英文的personal(而不是中文的”個人”)與private不同。該字源於拉丁文的 Persona,是神學上的一個核心概念,”三位一體”中的”位格”,是行動的中心。Person 可以是natural person or artificial person(法人,亦稱fictitious person; juristic person; legal person; 中文”財團法人”; moral person),但總是能行動及負責任的。正如路加福音所講,我們是受託付負責管理這些財產的管家,但卻並非真正擁有這些財富的主人;理財是 personal 而非private的事情,所指的是,不是”私人”可以隨意運用,不必問任何人;而是個人要為此而負上責任。

那麼我們要怎樣使用金錢才是忠心、才是義的管家?對此,很多教會也許會馬上提供十分具有的建議,包括多些奉獻給教會。金句是:努力賺錢、努力儲錢、努力奉獻。但如果我們將路加福音這段經文,與今天所讀的其他三段經文連在一起看,可能會有另一方面的提醒。

舊約聖經,如Psalm 113:7,表明上帝要從抬舉貧寒/窮乏的人。這種對貧窮人的關注,並非局限在給予即時的幫助,”餓了給他吃”,而是轉到對社會公義的訴求,因為發覺貧窮的出現,也許有一些是因為個人的懶惰(在簽言中有不少勸喻),但更多的情況是因受到欺壓。阿摩司書 8: 4-7,更堅決批判欺詐、不公平的交易,批評,囤積居奇(炒x炒y)、”呃稱”(發水樓?)、賣過期食物等,是”吞吃窮乏人”、”使困苦人衰敗”。除了反面的批評外,聖經也表達了去對一個安定的社會的嚮往,甚至認為信徒也應為此而努力 (提前 2:1-7, 尤2)。

再回到路加福音的經文,一個值得問的問題是,是否及如何可以,將”不義的錢財”用於公義事情上,使社會更加公義,包括讓貧窮的人可以免於飢餓等的痛苦,甚至進一步可以脫貧。(這正是今天的講題的由來。)也就是說,我們如何理財,不單要向上帝交代(answerable to God),也要對社會負責(responsible to the society),回應社會的需要,尤其社會公義。
值得問,努力奉獻給教會後,教會是否也有做足夠的貢獻,促進社會公義尤其扶助貧窮人的事上呢?個人方面呢?似乎沒有既定方式。

以往教會過去做得最多的可能是慈惠救災的工作,有人饑便給魚,後來發現這不足夠,並長貧難顧,改為不是給魚,而是教捉魚(例如:教育、發展社企),但最近又發現,若不保護生態,保持有魚,跟本無魚可捉;有不少人有技術但無用武之地,因此要有一個良好的就業環境、合理的工資等。(也許更應談的不是最低工資,而是家庭工資/維生工資。)也有人懷疑,直接給了人財物,那人不懂理財,用不得其所,未必是最好的方法,反而保持一部份繼續投資,可能更好,可更持續。因此教會也要有投資。有些教會在投資上,堅持不參與與煙草及賭業,寧選社企或環保事業。甚至,政治捐獻也可以是一種,支持某政黨或某些致力改變社會制度的機構,使社會有更好的制度,也可以是促進社會公義。

在這些事上,聖經並沒有既定的具體指引,只有各自考量,人人不同。

最近看一本小書,是教父的著作,覺得很有啟發。St. Basil the Great, On Social Justice (2009). 當中有不少神學上的思想,我只講一小部份。
聖巴西略(St. Basil the Great, ca 329-378, 另譯大巴西流)的一些講章,是由後人編輯而是,基本上是環繞社會公義、貧窮的問題。聖巴西略除了是著名的神學家,稍為讀過神學的也應該聽過他是Cappadocian fathers之一,也是一位主教(Bishop of Caesarea今之土耳其)。
他曾變賣所有財物分給窮人,之後到曠野隱修。後來,他改變那種脫離座世的、個人的隱修,並發展出一種群居、並且著重對社會服務的修院制度,除自給自足外,更照顧飢餓、無家可歸、患病等的人。這除了成為日後東方教會修院制度的藍本外,更可能是醫院的開端。
對耶穌基督呼召少年財主散盡家財跟從主,當時有人認為應”屬靈”地解釋(Clement of Alexandria),也有人認為照字面做(St. Anthony),更有人認為是只應用於少數追求完全的人,一般信徒不適用,但他認為所有信徒應不斷學習以此為目標。他有一句名句:「你未曾食用的麵包,就是饑渴者的麵包;你懸掛在衣櫃裡的長袍,就是赤身露體者衣服;你不穿的鞋子,就是赤足者的鞋履;你保持深鎖的錢財,就是窮人的錢財;你不願踐行的愛德,就是諸多你所干犯的罪過。」(中譯引自網上資料)
聖巴西略在他的講道中,不少地方是批評當時的富人、尤其是放債的人(也勸人不要借錢,以免憂慮、更免成為奴隸或被羞辱,因自由與尊嚴更可貴),未有好好幫助貧窮人,他們的財富是來自對貧窮人的欺壓。
在St. Basil the Great, On Social Justice (2009)一書中有一篇是聖巴西略的追隨者寫的,當中提及”Acts of charity made from unjust gains are not acceptable to God; nor are those who refrain from injustice praiseworthy if they do not share what they have.” 簡言之就是 “possess with justice and dispense with mercy” (p.103)。取之有義,用之有憐,可能比中國人講的”取之有道、用之有道”更為精彩。
另有一段很有趣的文字(pp.55-56),講有些人不想在生前捐出財產,以為立遺囑便可死後捐出,他提醒,只要稍一更改,落入別人手中,(我想大家都可能會想到一些相關的例子),最好還是生前做,可以肯定財物是用於自己所指定的用途,直接享受施予的快樂。
我想起的,不僅是千億女富豪的爭產案,更是前兩天新聞。美國兩大富豪想邀請某些中國的富豪出宴會,有些不想應邀,美國兩位富豪,呼籲富豪捐最少一半,一種”半裸捐”(相對於捐盡所有的”裸捐”)。某些中國富豪,既不想承諾”半裸”,也不想公開說不想”半裸”,為免尷尬不如不去。

理財/用錢只是(路加福音講的)”小事”,但我們應從這小事上學好。今天我們當如何賺錢,如何理財,有一天都要向上帝交代,究竟我們已經開始學習是否按上帝的心意來用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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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中文大學 崇基學院禮拜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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