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December 18,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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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與我何干?

與我何干?(摩 6:4-6; 5:24)

基督徒要怎樣承擔公民責任?教會是否應與政治分割?這些課題較少在崇拜中宣講,但很想與大家一同探討,我們會看福音派怎樣看教會與社會,聖經給我們的啟迪及一些實質的建議。

每一個活在當下的人均無法逃避我們存在的時代,縱使我們不理會這社會,但這社會的政策卻會影響著我們,我們絕無法逃避,我們選擇用甚麼態度面對,是擁抱或是單咒罵呢?

福音派信徒用了50年時間專心護衛合乎聖經的歷史信仰(大約1920-1970)去抵擋自由派神學的攻擊,也對它所謂的「社會福音」產生反感,因此教會單專注研究聖經便與社會有很大的分割,甚至不會參與甚麼社會服務,免得被誤為走社會福音路線。

但神清楚給我們教導:我們不單是天國子民也是地上公民,我們不單有傳福音的使命,也同樣有社會責任,基督徒不單對教會有責任,同樣對社會有承擔。神將世界交給我們管理,我們同樣需委身於此,可惜這兩種委身卻似乎常有衝突,一些基督徒認為當務之急,是效忠於神的啟示而忽略了現世代的挑戰;另一些人則認為是向世界回應,而尋求如何回應時他們卻不惜修改、扭曲神的啟示,我們要避免陷在這兩種陷阱中。

近代史
十八世紀歐美的聖徒先賢便留下很美好的典範,那時福音的大復興,震撼了歐美兩洲,很多很多的人悔改重新歸向主,他們不單悔罪,更做起了社會慈善事業的浪潮,對大西洋兩岸的社會造成深遠的影響,更影響著中國、香港。

其中一位較熟悉的人物是約翰‧衛斯理(John Wesley),他不單以遊行、露天佈道聞名,他不單叫人悔改歸向神,更激勵人奉主的名去從事社會改革。歷史學家指出英國能避免法國式的流血革命是歸功於約翰‧衛斯理的影響。

另外,十八世紀仍有奴隸制度,雖然當時不少人稱自己是基督徒,但仍然不單有奴隸,更販賣奴隸,但一些敬虔的基督徒卻大力鼓吹廢除奴隸,當中一個較熟悉的人威廉‧威伯福斯(William Wilberforce),1791年約翰‧衛斯理去世前三天寫信給他,鼓勵他說:神興起你為要成就祂”榮耀的大事”。並勸勉他行善不要鬆懈。他在議會中一次又一次的提議,但一次又一次的遭到否決,他曾失望,但仍有一些基督徒給他支持,他的議案最終能在議會中通過,1787年第一批奴隸在塞拉利昂(Sierra Leone)得著釋放,1807年奴隸買賣得以廢止,最終奴隸於1833年終得到解放,而當時威廉‧威伯福斯和幾位住在克拉番(Clapham)的信徒加上聞恩牧師(John Venn)是倡導者,那時人稱他們為「克拉番派」,不過國會及新聞界卻以「聖徒」來諷刺他們,但最終他們基於聖經的信念,對社會、人以為正但事實不正的風氣作出指控,在議會中多次提議最終成功,亦影響著日後福音派的領袖,如:Thomas Clarkson, James Stephen…等。

當然,這些”聖徒”大部份是有錢的貴族,他們自然有其社會上的「盲點」,但他們在積極、慷慨推動社會的慈善事業、關心社會的事亦很廣泛,除了奴隸問題外,更參與刑法與國會改革,將教育普及(主日學推廣),英國對殖民地的責任(特別對印度)、福音的傳揚(聖經協會與教會宣教協會的創立貢獻良多)及工廠登記為工人謀福利。他們也倡導反對決鬥、賭博、醉酒及殘酷鬥獸等運動,這一切皆因他們有堅強的福音信仰作激勵與引導。

1826年庫泊(Anthony Ashley Cooper)當選英國國會議員時才25歲,他先任職於下議院,後再進至上議院,他關懷精神病患者、工廠的童工、掃煙囪的男孩子、礦坑中的婦女與小孩、貧民窟的居民。當時倫敦有三萬小孩子無家可歸,全國有一百萬兒童沒有機會上學,他一生為此打拼。當時一位很尖酸刻薄的作者卻為他作出以下的評價:「事實上在減少人類的苦難、增加人類的幸福上,沒有人的貢獻能與他媲美」,而他自己則說:「本世紀大多偉大的慈善運動都是福音派人士所發起的」。

十九世紀是基督教海外宣教事工極蓬勃開展的時期,他們不僅宣揚基督教教義,更要改革社會、移風易俗,以中國為例:宣教事工建立孤兒院、提倡女子一樣要受教育、廢除紥腳的事…故他們的社會關懷不止限於派米等救濟事工,也管及社會與政治活動與發展。

大逆轉

福音派──注重傳福音的教派──其實很注重傳福音與社會參與,可惜到了第一次世界大戰後十年便有很大的變化。美國歷史學家史密夫(Timothy L. Smith)稱之為「大逆轉」,使福音派教會揚棄社會責任,歸納原因有幾方面:
與自由派神學的抗戰:自由派神學於上世紀滲入歐美等教會,他們忽略了福音。鐘擺效應,一些教會要衛道而轉向另一方,專注傳福音、高舉合乎聖經的傳統信仰,1910-15年期間美國出了12本小書,總名《基本要道》(The Fundamentals),「基要派」之名亦由此而來,福音派教會為了維護基要信仰便無暇再關懷社會。 福音派對「社會福音」的反感:「社會福音」一詞是自由派神學所發明,當時著名的浸信會牧師饒申布(Walter Rauschenbusch)於1897-1917年在紐約一神學院作教會歷史教授,他牧會十二年間(1886-97)看到社會很多不公現象,便寫了一本書《基督教與社會危機》(Christianity are the Social Crisis),他指出舊約先知、主耶穌、使徒時代教會對民眾的同情,隨即批判資本主義,並提出簡單的「共產主義」或基督教社會主義,他將「救靈魂的舊福音」與「上帝國度的新福音」作對比,他認為人不是要上天堂而是改善地上生活如在天上般,基督教信仰是藉著更新一切人際關係改善人類社會成為神的國,他認為神的國就是以基督教的信仰立場重建社會,他意味著人類靠自己力量可以建立神的國,但這是有問題,因神的國是神的恩賜並非我們努力可以建立,神的國並不是社會的基督化,而是神在承認基督之人的生命中掌權,只有透過我們誠心悔罪、求神赦免、接納才能近到神的國,而”社會福音”的信息獲不少教會、信徒所接納,故此福音派教會的反應是一刀切專注傳福音或頂多作一些個別的慈惠行動而不再理會社會的事了! 還有一些人認為主再來前社會是一直向下、無可救藥,故便放棄其責任!政治慌?
教會或很多信徒很怕牽涉入政治中。「政治」有兩個意義:廣義是一個都市(Polis)的生活、市民的(Polities)的責任,是眾人之事;狹義:政治是治理的科學,乃是運用政策透過立法來實踐,即爭取改變社會的權力。在狹義而言主耶穌沒有組政黨,沒有發動政變,但祂的工作是改變那時的社會,祂宣告其所創的國,乃是一個截然不同的社會,其價值觀與標準正向那已墮落的社會作出挑戰,祂的王權正正向該撒的王權挑戰。

故此我們應了解社會服務與社會行動的分別
社會服務 社會行動 救濟人的需要(慈惠、照顧清貧學生) 解除使人需要救濟原因(使人人有工做,標準工資) 以照顧個人與家庭為目標 以改變社會結構為目標(標準工時、勞工假、公眾假之統一) 好憐憫
行公義
若只有關懷而不從制度上著手便仍會有很多問題,基督教對社會關懷便需包括社會服務和社會行動兩方面,我們固然仍需繼續努力減少人類的病苦,但若只停留在關懷–其實很有限–而不理會制度,便變成包庇,造成痛苦的原因,故此我們真正愛鄰舍,願意服事他們,便在兩方面均需有行動。

實踐篇

今天教會面對這課題時有實質的困難:-
很多時我們只會妥協、接受而不懂批判,若我們要參與但政治太複雜、太多虛假,我們缺乏所需的專業知識,甚或基本知識,更大問題有陣子我們忽略了人性的醜惡與墮落,基督徒同樣沒有免疫力,故此常有很多批評針對他們的特殊行為。

我們面對這課題時需區分基督徒個人、團體及教會,我鼓勵每位基督徒均積極參與政治,作負責的公民,參與投票,瞭解時事,多看不同的評論,多聽辯論,甚至投稿於報紙表達意見,或參與一些聯署聲名,說服自己認識的議會代表,更可參加遊行示威,但卻不贊成用暴力衝擊機構。

有些人可能蒙神呼召一生在政界中服侍(如:但以理及其三友),便守著原則好好服侍,凡對道德與社會問題有共同看法的基督徒──如:社會、家庭的核心價值──可組成關注組發表意見,採取合宜態度面對。

昔日的先知不單宣講神的國度,也很關注社會問題,正如阿摩司先知的時代正是貧富懸殊,很多不公平的事發生,先知為此發聲,指責當時的社會。

「你們這些要吞吃窮乏人、使困苦人衰敗的,當聽我的話!你們…賣出用小升斗,收銀用大戥子,用詭詐的天平欺哄人,好用銀子買貧寒人,用一雙鞋換窮乏人,將壞了的麥子賣給人。耶和華指著雅各的榮耀起誓說:他們的一切行為,我必永遠不忘。」(摩 8:4-7節錄)

「我知道你們的罪過何等多,你們的罪惡何等大。你們苦待義人,收受賄賂,在城門口屈枉窮乏人。」(摩 5:12)

「你們躺臥在象牙床上,舒身在榻上,吃群中的羊羔,棚裡的牛犢;彈琴鼓瑟唱消閑的歌曲,為自己製造樂器,如同大衛所造的;以大碗喝酒,用上等的油抹身,卻不為約瑟的苦難擔憂。」(摩 6:4-6)

在信息中我們看到子民沒有拜甚麼偶像假神,在道德上也沒有甚麼偏差,如淫亂、濫交,但卻極不公平對待其他人,剝削、生意上的詭詐,但他們仍有很豐厚的獻祭(摩 4:4-5),但對社會上的事沉默,「所以通達人見這樣的時勢必靜默不言,因為時勢真惡。」(摩 5:13),結果便遭神的審判,神冀望的乃是社會上的公平,「惟願公平如大水滾滾,使公義如江河滔滔。」(摩 5:24)

現今香港是一個極不公平的社會,問題越來越多,我們不單要有社會關懷,更需從制度上入手,作出改變,故立法會選舉是應積極參與。當然每人均有其不同的政治理念,教會是講求自由、民主,故各人可按其意願、理念投票,但我們要清楚了解”立法會”與”區議會”之分別,前者是整體社會的立法,如醫療、治安、教育、政制發展的討論;後者是地區性工作,如設立花園、改善道路設施、爭取加一條行車路線等,故此不應以”蛇齋餅”作出發點,而是看那些人、那些政黨的理念如何!他們在一些大是大非(最少你認為是大是大非)的事上過去、現在的取態是怎樣*,可有明確、堅定立場及可有膽量發聲。

更重要是現今這制度是否有問題,因有功能組別當中是小圈子選舉,很多票由一些人操控,大部份功能組別是站在政府一邊,若另一批民選的議員也大部份是站在政府方面作”順民”,或因一政治利益而常妥協,那麼這些人越多便越少反對聲音,而上次區議會選舉已出現不少種票情況,但政府沒有甚麼行動,是次種票情況更嚴重──但某程度卻合法,若我們放棄自己那一票,更易使他們得逞,這樣便會較易讓一些或許不利市民的法案通過,結果受苦的便是我們及下一代,故此這也是我們投票時該考慮的因素。因這是有關整個社會態度,而且投票監察社會、為公義發聲也是我們應有的責任,絕不是與我何干?當然我們不單為自己投那一位票採取行動,也應求神給我們智慧選擇,甚至在家庭、團契中”配票”,更重要是守望、監察政府,並為政府代禱。

「我勸你,第一要為萬人懇求、禱告、代求、祝謝;為君王和一切在位的,也該如此,使我們可以敬虔、端正、平安無事的度日。」(提前 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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