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3 滅貧有責
滅貧有責
(雅 2:15-17)
1. 貧苦
貧窮沒有一個人歡喜的,而中文「貧窮」兩字也很有意思,貧──「分貝」錢被人取走,這人居住的地方(穴),身要彎曲入內(身弓),可見是窩居(劏房),這便是貧窮。中國亦有不少負面的話形容貧窮人,「長貧難顧」 「窮在路邊無人問,富在深山有遠親」,這是很實在的反映;而聖經同樣指出這殘酷的現實,「貧窮人連鄰舍也恨他;富足人朋友最多。」(箴 14:20),故貧是苦。
2. 重貧
「貧窮人」絕不是神所願所見,更不是神所造,乃是人的問題。聖經很清楚給我們看到神重視貧窮人,聖經中常出現的貧窮者大多是孤兒寡婦,因他們失去家中的經濟支柱而引致貧窮,故在律法上清楚訂定一些條例要子民照顧這些弱勢社群,在當時農作業社會法例訂下在田間收割莊稼若遺下一梱,不可再取回;打橄欖、摘葡萄不可全摘,要留給孤兒寡婦們(申 24:19-21),若一些窮人向有能力的人借貸以應付急需,則不能收取利息──其餘的則可,「我民中有貧窮人與你同住,你若借錢給他,不可如放債的向他取利。」(出 22:25)。這些弱勢社群常會遭受一些人欺凌,甚至侵吞他們的資產,故要求執行律法者必需要秉公處理,為他們伸張正義,「耶和華如此說:你們要施行公平和公義,拯救被搶奪的脫離欺壓人的手,不可虧負寄居的和孤兒寡婦,不可以強暴待他們,在這地方也不可流無辜人的血。」(耶 22:3),藉此可見神是重視這些貧窮者,要給他們一定的保障。可惜今天我們看到不少官員是欺壓村民、貧窮者,這使天怒人怨。
3. 扶貧
信仰從來不是單要求我們達到最低標準便足夠,乃是叫我們有更積極的表現,故此法律上將田間部份農作物給貧窮者及給予保障是基本措施,神要求我們更積極地關心有需要的人,要眷顧他們,而不單是將責任推到政府身上,「你的弟兄在你那裡若漸漸貧窮,手中缺乏,你就要幫補他,使他與你同住,像外人和寄居的一樣。」(利 25:35)。當我們見到人有需要而自己有能力時便需給予援手,這也是信仰、信心的實踐,「凡有世上財物的,看見弟兄窮乏,卻塞住憐恤的心,愛神的心怎能存在他裡面呢?小子們哪,我們相愛,不要只在言語和舌頭上,總要在行為和誠實上。」(約壹 3:17-18),「若是弟兄或是姐妹,赤身露體,又缺了日用的飲食;你們中間有人對他們說:『平平安安的去吧!願你們穿得暖,吃得飽』;卻不給他們身體所需用的,這有什麼益處呢?這樣,信心若沒有行為就是死的。」(雅 2:15-17);但不單物質的施予,更需給予關心。故此很欣賞一些人去關心那些露宿者、貧窮人,不單給他們派發一些食物,更是關心他們,與他們傾談,我們絕不能輕看這「些微」的行動,因這是給他們溫暖,給他們肯定。
一個看似微不足道的微笑 可以安慰傷心的人
一個看似微不足道的問候 可以鼓勵喪氣的人
一個看似微不足道的奉獻 可以成就偉大事工
一個看似微不足道的涼水 可以得到極大賞賜
這絕非微不足道 乃是微足載道
4. 富貧
香港政府已劃出一條貧窮線,這是第一步,但這線是否劃得太低呢!他們以一人每月收入低於3,600元,兩人7,700元,4人14,300元者便是貧窮線所劃出貧窮人。而這金額是本港住戶每月收入中位數一半,縱使如此,全港貧窮人口仍有131萬人,主要是在職貧窮,即有工作仍是入不敷支,不足夠使用,這類人約537,500人,原來政府計算「兩次輔助指標」──包括扣除現金福利津貼及較具爭議性的公屋補貼,這減少了不少「貧窮人」,將貧富懸殊的差距拉近。但另一項數據指出香港的貧富懸殊很嚴重,這也是「朱門酒肉臭,路有凍死骨」的現象,堅尼系數已達0.53,在全球28個先進經濟體系中貧富懸殊我們是佔首位,貧窮人口過126萬,即每6名香港人便有一人正在貧窮、痛苦中掙扎,35萬名兒童生活在貧窮線下,這對他們的成長有很大影響,起步點會較差。事實據調查近年進入大學者大部份來自較富有的家庭,這似是必然結果,因小孩子不單缺乏父母的監管、督導,同樣更缺乏金錢參加那些”Play group”興趣班等。當然也不一定完全沒有機會,只在乎那人能否努力,但無論怎樣要付更大的努力才成,結果又引致「跨代貧窮」。
富人需取之社會用之社會,而非塞著憐憫的心,這只會引致神的審判,「你們躺臥在象牙床上,舒身在榻上,吃群中的羊羔,棚裡的牛犢;彈琴鼓瑟唱消閑的歌曲,為自己製造樂器,如同大衛所造的;以大碗喝酒,用上等的油抹身,卻不為約瑟的苦難擔憂。所以這些人必在被擄的人中首先被擄;舒身的人荒宴之樂必消滅了。」(摩 6:4-7)。當然一些富人會建立一些慈善基金回餽社會,但我們很難分辨他們是真心扶貧或是「形象工程」或是稅項減免作用,甚或「贖罪」的捐獻。神斥責那些奸商、謀取暴利的人,「你們這些要吞吃窮乏人、使困苦人衰敗的,當聽我的話!你們…賣出用小升斗,收銀用大戥子,用詭詐的天平欺哄人」(摩 8:4-5節錄),所以我們不單在物質上關心那些貧窮人,因怎樣做也很有限,我們更需從制度上入手。英、美等國當然有富人,也有貧窮人,但卻不會相差太大,因稅制、制度不會太多不公平現象;香港那些特許利潤保証使到公營事業,如:中電、港鐵等與民生息息相關的事業有很豐厚的利潤仍大幅加價,還有港鐵等(見表1)。立法局內有民選及功能組別兩大組,當分組點票時往往一些重要的、有利市民的議案常遭否決,這便是政治制度上出問題。想想如立法港鐵能出平價月票,那麼在職貧窮──不是貧窮者也包括在內,便能受益,減輕負擔,但無奈這些事在現制度下很難實現。
故此信徒們──也是市民──便需負起監督及改革這制度,我們的發聲、我們的投票是很重要,這也是長遠扶貧的方法。
5. 祝福
因為神不願見到不公平的事,因為神重視那些被輕視、被欺壓的基層市民,那些弱勢社群,故教會是有責任承擔部份減貧工作。香港五、六十年代教會常派奶粉、米、通心粉,現今一些人說當時教會藉這些物資傳教,這是不公的指控,他們只是實踐社會關懷。
不論個人或教會關心、扶助貧窮者神必會祝福。
「他施捨錢財,賙濟貧窮;他的仁義存到永遠。他的角必被高舉,大有榮耀。」(詩 112:9)
「眷顧貧窮的有福了!他遭難的日子,耶和華必搭救他。耶和華必保全他,使他存活;他必在地上享福…他病重在榻,耶和華必扶持他;他在病中,你必給他鋪床。」(詩 41:1-3節錄)
但我們亦要有正確的助貧態度,不是高高在上,不是施予,乃是因為我們相信人人平等,應將不公之事減低,將愛表達。
末日的審判也很清楚指出若關心貧窮者是有福的(太 25:34-40),「施比受更為有福」,故我們為人為己也應好好關心貧窮者。
6. 貧由
貧窮者當然是值得我們關心,但我們也不要盲目地去關心,正如聖經中指出昔日的貧窮人乃是孤兒寡婦,若有能力工作者不應會太貧窮,聖經也指出一些人的貧窮乃因懶惰,「不要貪睡,免致貧窮」(箴 20:13上),「因為好酒貪食的,必至貧窮;好睡覺的,必穿破爛衣服。」(箴 23:21)。在最低工資下,一些洗碗工人月薪過萬但也請不到人;一些人因為賭搏、投資失敗而弄至貧窮。我們要了解、探討而非單一同情、扶助,否則這不會使這類人反省。甚至有些是虛假貧窮,故聖經很清楚指出神的審判是公正,「他必以敬畏耶和華為樂;行審判不憑眼見,斷是非也不憑耳聞;卻要以公義審判貧窮人,以正直判斷世上的謙卑人」(賽 11:3-4中),「以公義審判貧窮人」,但同時又指出神重視真正的貧窮者,「主耶和華的靈在我身上;因為耶和華用膏膏我,叫我傳好信息給謙卑的人(或作:傳福音給貧窮的人),差遣我醫好傷心的人,報告被擄的得釋放,被囚的出監牢」(賽 61:1),神是公義也是慈愛的神,而我們要有愛心,同樣要有智慧的面對。
7. 滅貧
教會除了在物質中給予一些援助外,更需要在幾方面作出回應:
教導:教導家人、子孩子有正確的價值觀及行動,我們工作不單為自己的享受,亦要顧及有需要的人,「從前偷竊的,不要再偷;總要勞力,親手做正經事,就可有餘分給那缺少的人。」(弗 4:28)
過簡樸生活──不是因缺乏而無奈簡樸地過活,乃是豐富仍過簡樸,因為保護環境、珍惜所擁有及地球資源,更能幫助別人。 實踐:教會建立扶助網絡,價值觀之灌輸,社會服務之投入,今天的社會服務可以擴闊、超越物質,如自修室、功課輔導,辦興趣班,可以協助那些兒童從基本上有所改善。 督促:教會要承擔扶貧工作但政府當然要承擔更重的責任,可悲的是縱使這貧窮線劃出,但梁振英在貧窮線的發佈會中很清楚的說明滅貧是無可能,在29/9「貧窮線」發表的公佈中,特首名言「滅貧不應該是們的政策與目標」。其實滅貧乃是減少貧窮人口,可惜這政府完全沒有訂下目標。聯合國曾訂全球在25年內將相對貧窮減半,結果成功,英國同樣定下15年內將貧窮減半,而朝向這目標作。若沒有目標便沒有動力去作。香港政府於九月三十日公佈的官方數字顯示:在八月底本港財政儲備達6,900億元,故若願意一些寬減措施是可行的,只是願否而矣! 福音:只有信仰才能將一個人能完全改變,而神很清楚指出有福音傳給貧窮的人,我們應實踐。可惜不少教會是中產路線或自然地提升至中產,故此我們需調較,免得妨礙這些人踏入教會。當然教會亦需反思其走的是甚麼路線呢!福音是最徹底滅貧的方法呢!故此我們需多關注、發聲,彌迦書 6:8指出我們不單「好憐憫」,同樣要「行公義」。作為市民要督導政府,正如劃出貧窮線這劃法正確否;政府可有目標要在多少年內將貧窮數目減低;政策、方向是否有不足,這是我們需要發聲呢!
歡迎肢體對牧者宣講作出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