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December 22,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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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 舊約祈禱系列(17) 置業矛盾

舊約祈禱系列(17) 置業矛盾
(耶 32:16-25)

今天我們研讀先知耶利米一個很特別的禱告,他是在買完了田地後發出這個禱告,「我將買契交給尼利亞的兒子巴錄以後,便禱告耶和華說」(耶 32:16)。我們有不少人均有置業,當我們置業前會好好禱告求神引導,當然過程中仍會仰望,但先知耶利米是成交後才禱告,為甚麼會如此?這過程其實背後有一特別意義,我們藉先知耶利米置買田地的禱告,及神的回應看神的作為及如何用信仰角度面對現今的社會。

1. 命置田地(耶 32:6-9)
先知耶利米傳的信息不合王的『口味』而被視為叛國份子被捕,囚在王宮的護衛園中,「那時巴比倫王的軍隊圍困耶路撒冷,先知耶利米囚在護衛兵的院內,在猶大王的宮中;因為猶大王西底家已將他囚禁,說:『你為甚麼預言說,耶和華如此說:「我必將這城交在巴比倫王的手中,他必攻取這城。猶大王西底家必不能逃脫迦勒底人的手,定要交在巴比倫王的手中…」』」(耶 32:2-4上),這信息來自神,先知不理會民忿、君臣的反感、自身安危仍忠於神的託付,這是我們該傚法的。

在他被囚期間神仍向他啟示(耶 32:6-7),告之他叔叔沙龍的兒子哈拿篾會來見他,求他買下亞拿突那塊地,這是合乎贖回之理,果然不久哈拿篾到耶利米那裡求他買其田地(耶 32:8)。那是『合乎承受之理』、『是當贖的』,相信哈拿篾在一不佳處境中,甚至可能欠下巨債,而當時環境惡劣,國家面臨滅亡,曾經被巴比倫攻陷,故要變賣家業逃往外地,而律法規定若要保全地業便賣給親屬,在家族中日後可以贖回,因為親屬有贖回產業的義務,當然那些親屬是有權拒絕,正如路得記所記載,親屬有責任要娶近親的遺孀以便可以有後承繼家業,但那近親也可以拒絕。

耶利米便按神的指示買下那田地,價銀是十七舍客勒銀子(耶 32:9),舍客勒是重量單位,十七舍客勒是很小的金額,因亞伯拉罕買地用作葬撒拉的價銀是四百舍客勒,故此這絕對是很低的價銀。

耶利米依足手續,有見證人簽約、畫押(耶 32:10-11),將契封緘,不得隨意打開,這一切均在眾人面前進行(耶 32:12-14),及後耶利米將兩張契約放入瓦器中收存,好好保全。

2. 矛盾重重(耶 32:16)

耶利米將契約交予巴錄後便禱告,他心中非常矛盾,感到困惑,故此他將問題藉禱告帶到神面前,這禱告很得我們探討、學習,而這禱告亦充滿了矛盾、信心的掙扎。

耶利米書中只有此處及42章4節記載了他的禱告,42章的禱告是求問神應否到埃及避難。

2.1 信心確認

在聖經中禱告均以讚美頌讚作為開始,這不是循例,而是藉此加強自己對神的信心,特別數算過去神的恩典、祝福、帶領而能用信心的目光跨越眼前的逆境。

「主耶和華啊,祢曾用大能和伸出來的膀臂創造天地,在祢沒有難成的事。」(耶 32:17),耶利米先宣告神曾用大能的膀臂創天造地,故他深深相信在神那裡是沒有難成的事。『難成的事』這字曾在《創18:14》出現過,這是神自己親自宣告,因為神宣告亞伯拉罕年紀老邁的妻子撒拉會懷孕生子,但撒拉心中暗忖已過生育年齡,怎可能懷孕?神便說:『耶和華豈有難成的事麼?』,事實神能使他們有後裔。這禱告先從一個極廣闊視域來稱頌神有能力去創新,在有違常理情況下仍給予亞伯拉罕兒子和後嗣;同樣,給耶利米一個信息,盼望他們國家雖被巴比倫摧毀,但神可以給他們回歸,能重新建造他們。

「祢施慈愛與千萬人,又將父親的罪孽報應在他後世子孫的懷中,是至大全能的神,萬軍之耶和華是祢的名。」(耶 32:18),神施慈愛與千萬人,神的宣告同樣在出埃及記常有此宣告,「耶和華在他面前宣告說:『耶和華,耶和華,是有憐憫有恩典的神,不輕易發怒,並有豐盛的慈愛和誠實,為千萬人存留慈愛,赦免罪孽、過犯,和罪惡,萬不以有罪的為無罪,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出 34:6-7)。『千萬人』也譯作『千代』,即神的愛是持久非短暫,但較令我們難明的是『又將父親的罪孽報應在他後世子孫的懷中』這與『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相同,這表示罪的可怕性、延續性,一個人犯罪會禍及下一代,甚至更長遠,罪不是個人問題,乃是涉及後代很多人,故此我們要重視所作的。這禱告同時從正負兩面提到後代,故對面臨國破家亡的猶太人有警世作用,他亦在19節下半節強調神『要照各人所行的和他作事的結果報應他』,這是神公義的審判,是律法的要求,即人要向神負責任。神注視人的行為,是要知道人是頑梗叛逆或是順從,遵守或輕蔑祂的律例、典章,而作出嚴謹的獎罰制度。

在這禱文的中段(耶 32:20-23),詳述神的廣大信實,「在埃及地顯神蹟奇事,直到今日在以色列和別人中間也是如此,使自己得了名聲,正如今日一樣。用神蹟奇事和大能的手,並伸出來的膀臂與大可畏的事,領祢的百姓以色列出了埃及。將這地賜給他們,就是祢向他們列祖起誓應許賜給他們流奶與蜜之地。」(耶 32:20-22),神行神蹟奇事(v.20)、領以色列人出埃及地(v.21)、賜地土予他們(v.22),這三句說話成為確實的証據,証明神在施予堅定的慈愛,並其名得以大大彰顯。這經文是重複《申命記26章8-9節》的經文內容是完全一樣,只是將「耶和華」這第三者的稱謂改為「祢」第二人稱呼,這是以色列會眾常用的信條,表明他們信仰的內涵,出埃及是整個以色列民族歷史中絕不能抹去的事實,亦是他們對神能力的確認,而禱告時回想神的教訓、律例也是幫助我們更明白神的心意、作為,更容易順服神的旨意。

可惜不少信徒平日沒有好好的靈修、研讀神的話語,到有急事時才禱告,因沒有聖經的基礎、指引,故常不明神行事的原則而作出埋怨、不滿,這是我們該檢討的。

2.2 罪有應得(耶 32:23-24)
在一連串對神稱頌、回顧歷史、信心確認的情況下,禱告內容突然從正面轉至負面。「卻」這字扭轉了整個形勢,「他們進入這地得了為業,卻不聽從祢的話,也不遵行祢的律法;祢一切所吩咐他們行的,他們一無所行,因此祢使這一切的災禍臨到他們。」(耶 32:23),「他們進入這地得了為業」是神的祝福,但卻有一個條件,是遵守神的律法、典章,「以色列人哪,現在我所教訓你們的律例典章,你們要聽從遵行,好叫你們存活,得以進入耶和華─你們列祖之神所賜給你們的地,承受為業…我照著耶和華─我神所吩咐的將律例典章教訓你們,使你們在所要進去得為業的地上遵行。」(申 4:1, 5),這也是他們在神面前所承諾要遵守的約,可惜當他們進入迦南地後忘記神,不單不遵守神的律例、典章,更拜偶像離棄神,神透過不同方法呼喚他們回轉──包括了:先知的教導、責備、呼籲,也藉災難使他們反省,可惜仍歸徒然,到最後神無奈、傷痛地讓他們的國被滅,自己的名受損,也要他們受此苦,「看哪,敵人已經來到,築壘要攻取這城;城也因刀劍、饑荒、瘟疫交在攻城的迦勒底人手中。祢所說的話都成就了,祢也看見了。」(耶 32:24)。

正因神按他們作事的結果報應他們(耶 32:19),故他們是罪有應得,必需接受神的懲治。「看哪」即表示刑罰已迫近眉睫,不能逆轉,耶路撒冷已經被巴比倫圍困(耶 32:2),這攻擊引發耶利米說出三個標準的咒詛:刀劍、饑荒、瘟疫,這三個詞常是連在一起,是神給人的刑罰與咒詛,但事實是有密切關連,當打仗時人民還那有時間去耕作?故一定會出現糧食短缺──饑荒,戰死、病死、餓死的人也未必能好好安葬,屍體暴露於空間自然引來瘟疫,傳染使更多人受害,故這是一個大悲劇。耶利米說:「祢所說的話都成就了,祢也看見了。」(耶 32:24),即這正正是一個事實,必需面對。

怎樣的行為會引來怎樣的後果,這是必然的,這也實現了神「堅定慈愛」也「報應罪孽」,「慈愛」與「公義」不能分割,這便是耶利米的矛盾與困惑。

2.3 兩種張力

今天我們常常想到神的憐憫、恩典,我們背誦的經文是怎樣答允我們的祈求,如:「你們祈求,就給你們;尋找,就尋見;叩門,就給你們開門。」(太 7:7),但我們豈會常記著神會刑罰、懲治呢!我們在禱告中實需有此思維、有此認識便使我們的禱告更貼近神的心,我們的感受與理性常出現矛盾、張力,我們一方面想到神的寬容、慷慨,但又知道神會毫不妥協地追究,可惜我們的禱告──特別是急難中的禱告只專注神的豐厚恩惠卻沒有醒覺也要向神交待我們的過失、虧欠。我們是要向祂負責,這樣我們的禱告便不會是『追債式』的禱告。

耶利米在耶路撒冷被毀的傷痛中禱告,他認識到神是在古時給他先祖脫離為奴之地並賜下地土的神,這似不可能卻是可能的神,這是神完全的作為,但又知道在國家被毀的過程中神仍是那麼留意到人的悖逆與頑梗,故此他發出切膚之痛的禱告,說出確切拯救神蹟和沉重的審判結果。

3. 置業矛盾(耶 32:25)
耶利米向神陳明一切事實,接受子民該受刑罰,國家會被滅──雖然他沒有背叛神,但最大的矛盾是:神叫他置買田地,但這城已落入敵人手中。「主耶和華啊,祢對我說:要用銀子為自己買那塊地,又請見證人。其實這城已交在迦勒底人的手中了。」(耶 32:25),這是不合常理的,因城會滅,買了的田地只會屬於巴比倫帝國,他不能再擁有這地,那地怎樣便宜也是無用,先知的困惑便是如此,這也是禱告的原因,他實在不明白神為甚麼要他如此作,故此他向神求問,這也是整個禱文的重點。耶利米要買田地是信心的行動,他本身被囚,經濟能力不好,環境惡劣,國家破亡怎會還買地?故他雖有困擾仍用信心順服。

4. 復興再臨

其實耶利米不是不知道神的心意,神清楚告訴他,他買地背後是有一個極有意義的意義──『將來國家可以再一次復興』,「因為萬軍之耶和華─以色列的神如此說:將來在這地必有人再買房屋、田地,和葡萄園。」(耶 32:15),但現實卻非如此,國家被毀,業權不再屬於自己,不會有人栽種,故真的可以復國嗎?事實在此之前從沒有這樣歷史出現過。神便在禱告後按他所說的『在神沒有難成的事』(耶 32:17)回應他,「我是耶和華,是凡有血氣者的神,豈有我難成的事嗎﹖」(耶 32:27),這是神特別給先知施恩給他信心的確認,「神是凡有血氣者的神」並不常見,但卻表明祂有絕對主權,祂宣稱:『豈有我難成的事嗎?』。

神既能創天造地,也能使昔日強大的埃及折服,他們也要讓神的子民離開為奴之地,那麼從巴比倫中復國又怎會是一件難事呢!隨即神宣告祂毀滅巴比倫的原因及過程(耶 32:28-35),神仍憐憫祂的子民,有一天給他們歸回故土(耶 32:36-44),經過一連串的打擊、苦難後他們會醒覺,他們有敬畏的心便會有福,「他們要作我的子民,我要作他們的神。」(耶 32:38),而那時人會再買田地復耕等,「你們說,這地是荒涼、無人民、無牲畜,是交付迦勒底人手之地。日後在這境內,必有人置買田地。在便雅憫地、耶路撒冷四圍的各處、猶大的城邑、山地的城邑、高原的城邑,並南地的城邑,人必用銀子買田地,在契上畫押,將契封緘,請出見證人,因為我必使被擄的人歸回。這是耶和華說的。」(耶 32:43-44),故此耶利米置買田地這行動表示神會再賜福這地土,他們會再次得到復興,而且這也是給耶利米及其後代的祝福,因到時田地的價格一定會飆升,這也是神給他的僕人另類祝福,耶利米順服下他及其後代也有好的回報。

小結
犯罪神是會刑罰,但最終目的不是要毀滅,乃是要建立,故耶利米傳災禍、審判信息的時候也有好的消息傳出,帶給人仍有得救的盼望。

今天我們面對香港混亂的情況,禱告時可有想到因我們很多的人不相信神、拜偶像,惹神的怒氣?

誠如但以理他為國家禱告,他為在上所犯罪求神寬恕,「主啊,祢是公義的,我們是臉上蒙羞的;因我們猶大人和耶路撒冷的居民,並以色列眾人,或在近處,或在遠處,被祢趕到各國的人,都得罪了祢,正如今日一樣。主啊,我們和我們的君王、首領、列祖因得罪了祢,就都臉上蒙羞。主─我們的神是憐憫饒恕人的,我們卻違背了祂, 也沒有聽從耶和華─我們神的話」(但 9:7-10上)──全篇禱文是9章3-19節,而神亦在其禱告後向他展示異象,我們可有好好為香港、國家禱告呢!還有很多基督徒沒有生命力,故神透過不同的方法使我們省覺,我們若為香港禱告、守望,我們可有這些反思,我們可會有此思想?我們的信仰與生活、個人與社會是不能分割,故此我們若有一些政治行動時,可會同樣反思我們的屬靈生命──深信我們有更多信徒醒覺,社會也會復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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