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November 21,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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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 舊約祈禱系列(11) 講數

舊約祈禱系列(11) 講數
(創 18:16-33)

不知我們可曾在禱告中向神討價還價,求神成就一些事,而這些討價還價的背後蘊藏著甚麼理念、心態呢!我們從信心之父亞伯拉罕中有所學習《創 18:16-33》。

1. 背境
禱告是與神溝通,禱告不單是求乃是建立關係,透過禱告我們更明白神的心意,對神有更深的認識。

亞伯拉罕與神有一個很緊密的關係,神刻意用肉身向亞伯拉罕顯現,亞伯拉罕非常友善、好客,當他坐在自己的帳棚前看見有三個人前來,他主動趨前迎接他們,甚至服侍他們,為他們洗腳、送上佳餚(創 18:1-8),而他只是站在旁邊如僕人般侍候,及後神應許他的妻子會老來得子,這接待成為他的祝福。

及後這三人起程向所多瑪觀望,亞伯拉罕送他們一程,結果神宣告:「我所要做的事豈可瞞著亞伯拉罕呢?」(創 18:17下),並向他發出祝福,指出他的後裔會成為大國,萬國因他得福(創 18:18-19),隨即宣告要前往審視所多瑪、蛾摩拉城(創 18:20-21)。這經文好像說神不是全知,要到現場觀察才可以判定清楚,其實這是給亞伯拉罕一個機會與祂溝通,但最少此經文帶出一個事實,這兩個城罪惡滔天,傷害不少人,使不少人受苦、欺凌,以致”控告他們的聲音很大”,正如聖經記載以色列人受到埃及王的苦待,哀聲達神那裡,「以色列人因做苦工,就歎息哀求,他們的哀聲達於神。神聽見他們的哀聲」(出 2:23下-出 2:24上),難道神要聽到他們的哀聲才知他們受苦嗎?絕不是!

聖經明確指出他們的罪是:「看哪,你妹妹所多瑪的罪孽是這樣:他和他的眾女都心驕氣傲,糧食飽足,大享安逸,並沒有扶助困苦和窮乏人的手。他們狂傲,在我面前行可憎的事,我看見便將他們除掉。」(結 16:49-50),他們不公平對待其他人,特別是貧苦的人,這已是罪了!

2. 求赦

三人中有兩個人(天使)先離開往所多瑪去,神自己留下,亞伯拉罕站在耶和華面前求赦。亞伯拉罕關心的其實不單是那些犯錯的人,他更關心那些義人,他認為義人不應與那些壞人一同被滅,這是不公,因此這是其公義的表彰,最終他仍是為整個城市代為──為那些罪人求。

他三次提出問題,求神赦免他們,而這些問題更是越來越尖銳:
要把義人和惡人一同剿滅嗎?(創 18:23) 把義人和惡人一同殺嗎?(創18:25) 使義人和惡人一樣?(創 18:25)他的求赦乃基於對神屬性的認識,他知道神不單是一個民族的神,是全地的神,祂是「審判全地的主」(創 18:25),故縱使所多瑪、蛾摩拉兩城的人並不是希伯來民族,但同樣會受神的審判。

「殺」這字乃是法官對犯人的判決,聖經亦指出作為一個法官必需對判決要正確,要明察秋毫,不偏不倚,若非如此神是不悅,「定惡人為義的,定義人為惡的,這都為耶和華所憎惡。」(箴 17:15)。神定的律法更清楚指出作官是不能枉殺無辜,「不可在窮人爭訟的事上屈枉正直。當遠離虛假的事。不可殺無辜和有義的人,因我必不以惡人為義。」(出 23:6-7)。亞伯拉罕肯定神不會如此,故很大的把握向神挑戰,若有義人神不會將那些義人同樣剿滅,「將義人與惡人同殺,將義人與惡人一樣看待,這斷不是祢所行的。審判全地的主豈不行公義嗎?」(創 18:25),於是他提出若城中有五十個義人可否免他們受審判。

3. 求恩
其實亞伯拉罕不單按神的公義求,他也清楚知道所多瑪城是充滿罪惡、傷害不少人,若按公平、公義只可求那些無罪者得脫刑責,其餘的應受刑;但他求全城得救,這是他由神的公義屬性轉至神的恩典、慈憐,意即:神求祢不單用公平對待這城,更施恩,正因這五十個義人而憐憫其餘的罪人,免他們死罪。

恩典不是必然的,但可藉著祈求而得到,神真的滿有憐憫,不輕易發怒,他忍耐著亞伯拉罕不斷”講數”。

4. 講數(談判)
當亞伯拉罕一口氣代所多瑪城向神求赦,開出條件是城中有五十人則能否免刑,「五十」這數字往往代表「一半」,豈料神毫不猶疑一口答允,亞伯拉罕因此更驚,於是他立時”反價”(創 18:27-28),若四十五人可以嗎?但他自知自己吃虧,故每次反價時均會承認自己的卑微。他由五十→四十五
四十,每次減五個,第二輪的講數是四十三十二十十個。亞伯拉罕的講數其實分兩輪,兩者有不同重點:第一次是求神用公義、公平對待這城,不可把無辜的人與惡人一同消滅;第二次則求神憐憫這城,為罪人求赦,若有十個義人則不滅這城。這些講價怎能理直氣壯呢!故此他每次的要求均是戰戰兢兢地求:我是灰塵(創 18:27)、求主不要動怒(創 18:30)、我還敢對主說(創 18:31)、求主不要動怒(創 18:32),他一次又一次向神講數。

神並沒有與亞伯拉罕拗辯,並每次均即時答允他的乞求,這顯出神的寬大憐憫,這也是祂自己的宣告:「耶和華在他面前宣告說:『耶和華,耶和華,是有憐憫有恩典的神,不輕易發怒,並有豐盛的慈愛和誠實,為千萬人存留慈愛,赦免罪孽、過犯,和罪惡,萬不以有罪的為無罪,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出 34:6-7),祂樂於施恩,但恩典會有終結,祂仍會有公義的審判。結果他”降價”至只剩下「十個」,亞伯拉罕不敢再求了!因覺已過份,且相信這麼大的城應該有十個義人罷,他相信自己會成功!

5. 結果
創世記十九章便記載了兩位天使救了羅得一家離開所多瑪,而所多瑪真的連十個義人也沒有,結果將所多瑪、蛾摩拉毀滅,對罪作出了審判。

亞伯拉罕的代禱,甚至一次又一次與神”講數”最終似乎無功而還,這兩個城終被審判──但事實並非如此。

他更得到神的喜愛,因他有美麗的個性、內涵,這也是很值得我們欣賞,他不單樂於接待外人,更重要是他願以德報怨。羅得──他的姪兒,由他提攜,「與亞伯蘭同行的羅得也有牛群、羊群、帳棚。那地容不下他們;因為他們的財物甚多,使他們不能同居…亞伯蘭的牧人和羅得的牧人相爭。」(創 13:5-6, 7下),亞伯拉罕不想關係惡劣而建議分開,他讓羅得先揀地方,協定背向而行,怎料羅得沒有尊重長輩,沒有記念伯父提攜之恩,竟先揀選平原肥沃、優美之地(創 13:10-11),而亞伯拉罕守信往較差的地方居住,但神隨即顯現給他應許得到遼闊的大地(創 13:14中-15)。

而羅得曾在四王與五王爭戰中被擄走,奪走一切財富,亞伯拉罕知道後不計前嫌,不理會羅得對他的無禮及自私,帶僕人出戰救回他們。是次他為所多瑪作代求,除了有”普世”的心關心非本族的人外,也是為了羅得代求,因他知羅得一家不單已在所多瑪城居住,而且成為城中重要人物,他的代求也是為一個曾對他不善的人代禱,這豈不是如主所教導:「要愛你們的仇敵,為那逼迫你們的禱告。這樣就可以作你們天父的兒子」(太 5:44中-45上)。而羅得得救拔也因亞伯拉罕的代禱,「當神毀滅平原諸城的時候,祂記念亞伯拉罕,正在傾覆羅得所住之城的時候,就打發羅得從傾覆之中出來。」(創 19:29),故亞伯拉罕的代禱是得蒙神的應允。

亞伯拉罕這份愛深得神的喜愛,更蒙神的祝福。

今天我們能得到神的救贖,背後有不少人為我們代禱──甚至是我們不知道,作為君尊祭司,我們可有為未信的家人、朋友禱告,看到罪惡發生求神憐憫,更為那些得罪我們的人代禱呢!「靠著聖靈,隨時多方禱告祈求;並要在此警醒不倦,為眾聖徒祈求,也為我祈求,使我得著口才,能以放膽開口講明福音的奧秘」(弗 6:18-19)

6. 互動
在此禱告及神的回應及其他經文我們看到兩個看似矛盾的真理:

一人犯錯,不少無辜者受累:正如亞干一人犯錯使整個以色列民族在艾城戰爭中被打敗(書 7章);大衛一次犯錯禍及不少無辜的人。這是罪的可怕。

但同樣一個人做得好也可以挽救不少人:「你們當在耶路撒冷的街上跑來跑去,在寬闊處尋找,看看有一人行公義求誠實沒有?若有,我就赦免這城。」(耶 5:1)。如果所多瑪城中有十個義人,神便不會滅這城,即這些義人可以使犯罪者暫時不用受刑;也如摩西一個代禱可扭轉整個民族命運。

其實這正如羅馬書所論述:「這就如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從罪來的…因為眾人都犯了罪…只是過犯不如恩賜,若因一人的過犯,眾人都死了,何況神的恩典,與那因耶穌基督一人恩典中的賞賜,豈不更加倍的臨到眾人嗎…若因一人的過犯,死就因這一人作了王,何況那些受洪恩又蒙所賜之義的,豈不更要因耶穌基督一人在生命中作王嗎?」(羅 5:12-17節錄)。

故無論怎樣,每位信徒均要做得好,但願我們美麗、美好的生命能帶給別人祝福!

7. 禱告
透過亞伯拉罕的禱告我們看到神雖然尊貴、榮耀,但仍是一位”有商有量”的神,人可以向祂討價還價,當然神有其底線、有其計劃,我們可試,藉此使我們更了解、體會祂的心意。

而亞伯拉罕的禱告與其他舊約中所記載的禱告方法有些不同,乃是一問一答,甚至像與神理論。事實禱告是一種溝通,故此我們在禱告中亦應有安靜聆聽神的回覆,這是我們該好好學習。

再者,聖經教導我們禱告要恆切,亞伯拉罕竟六次向神求,與神”講數”,但神沒有發怒,因為知道他是出於愛與憐憫。很多時我們的代禱只是一兩次便停止,甚至灰心,我們要向亞伯拉罕學習,不輕言棄,透過禱告更認識神的心意,會知道哪些事是合乎神心意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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