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4 耶穌比喻系列(10) 目中無神
耶穌比喻系列(10)目中無神
路18:9-14
耶穌的比喻中其中一個看似簡單,但若再深入探究則發覺並不容易解釋,這比喻的內容是──法利賽人的禱告被主否定,反之一個稅吏罪人的禱告卻被稱讚,更稱那人為義。我們很自然認為法利賽人自傲,稅吏則謙卑,故被主所接納,主所講的往往令當代人難以接受。
背景 禱告
這場景是在巴勒斯坦地,他們也慣常一天有三次禱告時間,早上九時、十二時及下午三時;使徒行傳3:1「申初禱告的時候」即下午三時,也是最多人禱告的時間。
法利賽人
或許我們印象中法利賽人是不好、虛偽的人,因主常針對他們,但事實並非所有法利賽人均是壞人,只是部份人如此。法利賽人是當時的宗教領袖,是完全獻身宗教的人士,他們很多人謹守神的律法,不論在人前或私生活也是很嚴謹,故此受到當時普遍猶太人的尊敬。
稅吏
即收稅的人,但卻非高官──與稅吏長撒該不同,那時稅吏不是一個公職,是需要投標爭取得來的,雖然其職位比稅吏長低,但卻一樣用盡方法去搾取更多金錢,搜刮民脂民膏,為謀私利而無所不用其極,以便得到高回報,這些稅吏等同黑社會勒索;而他們的生活也普遍腐敗,行不義、犯姦淫。他們通常沒有公民權,是不能進入聖殿,是當時社會中最低層的人,常被人將他們與妓女、罪人相提並論。
法利賽人的義
法利賽人的禱告是向神感謝,其內容消極的是:他沒有勒索、不義、姦淫(路18:11上)。不勒索:即他對人公平、沒有取不義之財;不姦淫:即不會與異性有不倫關係,顯示他是正直、誠實的人。
積極地「我一個禮拜禁食兩次,凡我所得的都捐上十分之一」(路18:12)。禁食:按猶太人的律法只有贖罪日七月初十日才必需禁食(利23:26-32),但敬虔的以色列人為了得著神的祝福會刻苦己身,選擇每週在週一、四多加兩次禁食,他們的禁食甚至連水也不喝,在那麼熱的地方不喝水是很辛苦的事,因熱常流汗,沒有水補充是很難忍受的。一些人為表敬虔在禁食期間特意在面上抹上一層白粉使自己看來好像很蒼白,更穿上破爛的衣服讓別人知道他正在禁食(太6:16)。但此經文並沒有提到這法利賽人有如此作,他只向神宣告他每週禁食兩次而已。
捐上十一:按他們律法的定規只有地裡的出產,包括五穀、新酒和油需要獻上十分一,但一些敬虔的法利賽人就連律法沒有要求、很細微的茴香、芹菜及香料也獻上十分一(太23:23)。
請留意主並非責備他們禁食及奉獻,法利賽人所做的並不容易,是真正敬虔的表現,他感謝神的兩件事是真實的,而且這些事在當時的人而言是值得敬佩、稱頌的。我們常覺法利賽人不好、輕看他們,坦白說,我希望教會多些法利賽人,請問教會中有多少人能如他們做到那些事?他們願放棄口腹之慾而禱告,我們有多少人出席教會的祈禱會呢?有多少人出席教會的晨禱會呢?他們的收入一定比稅吏少得多,但仍堅持十分一奉獻,今天教會願意實行十一奉獻的肢體比例有多少呢?我們甚至會常找美味食肆享受食物,花在自己的享受上,而不願意承擔應有責任,在現今的標準而言,他們是一等一的敬虔者,但為甚麼他們卻被神否定呢?
目中無神
「法利賽人站著,自言自語地禱告說:」(路18:11上),站著舉目望天、雙手向上禱告是他們一貫禱告的方式,與我們今天坐著低頭合上眼禱告不同。問題在於「自言自語」,原文意思是「自己向自己」──即自說自話;他們的禱告對象不是神,而是因為他們恃著自己的義行而看不起別人,甚至目中無神。這經文在一開始已指出主為甚麼要講這比喻,針對的是甚麼,「耶穌向那些仗著自己是義人,藐視別人的,設一個比喻」(路18:9),他們的祈禱不是向神禱告,只是向神證明自己有多好、多麼了不起,甚至是踐踏別人高抬自己。
事實我們每人均會有潛在的法利賽人在我們心中,這往往涉及我們自我認識,我們很容易與人比較──特別拿一些比不上我們的人作比較,使自己有更大的自信與自豪,我們選擇一個低下的標準,才能仗著這低下標準自義、自傲與自高。法利賽人選擇了社會上認為是典型敗壞的人作比較才能「仗著」此自傲。當我們選擇了與那些比我們低的人比較,我們便可以很安然地繼續作我們的自我。他們來到聖殿中禱告看不到神卻只看到自己及比他差的人,他真的目中無神;若他們看到神的聖潔、神的榮耀,以神的標準來判斷自己而非以稅吏作比較,他就不會自說自話──向自己禱告,他只會看到自己是一個怎樣不堪的人,而是向神禱告(Pray to God. Not pray to himself.)。正如以賽亞先知到聖殿看到神的榮耀、聖潔便自覺污穢,求神憐恤。
稅吏的絕路
我們要清楚一個邏輯,縱使法利賽人不好,並不表示因此稅吏便是好。稅吏被接納絕不是因為他的不義,更不是因為他被其他人藐視,很可憐而得到神的接納,他被藐視是罪有應得,不能諉過於人。他能被主接納因他自我省覺,知道自己犯了罪,且過往所犯的罪已無法補救,他已走上絕境,因縱使他知錯,想作出補救也無辦法,若他曾勒索、不義、姦淫如何補救?按律法規定:一個人行詭詐欺騙了人,他要歸還所有外,更需加上五分一(利6:1-7)。他怎能一一記得勒索了、欺詐了哪些人?又怎能有那麼多的錢去賠償?若犯了姦淫,甚至污辱了別人,怎樣還她清白?即他怎樣也補償不了──其實我們每人犯了罪也是無法補償的。他完全無力挽救、補償,還有,若他要改弦易轍,他還可以做甚麼工?還有甚麼人請這類人工作?他仍只可作稅吏直至死。故此他完全沒有出路,完全陷在絕境中。
正因如此,他才有無力的禱告,「那稅吏遠遠地站著,連舉目望天也不敢,只捶著胸說:『神啊,開恩可憐我這個罪人!』」(路18:13)。遠遠站住,因他是不允許進入聖殿,似被絕於神與人;不敢舉目望天,因自覺不配,污穢不堪怎敢抬頭仰望天際聖潔的神呢!捶胸是難受,完全絕望的表現,他只能求神憐憫他這個罪人,罪人的原意乃是罪大惡極的人,承如保羅說:在罪人中他是罪魁。他與法利賽人相反,目中只有神,知道神才是他唯一的出路才發出真誠的悔罪、認罪、求赦免的禱告,故此得主的接納,獲得救免,算他為義,這正如懺悔詩中的精髓,「神啊,求祢按祢的慈愛憐恤我!按祢豐盛的慈悲塗抹我的過犯!求祢將我的罪孽洗除淨盡,並潔除我的罪!」(詩51:1-2),若有痛悔的心是神所重視的,「神所要的祭就是憂傷的靈;神啊,憂傷痛悔的心,祢必不輕看。」(詩51:17)。
主指出兩者的結果很清楚:「我告訴你們,這人回家去比那人倒算為義了」(路18:14上),原來的意思不是比較,絕對沒有人是與別人比較下才能稱為義,是每一個人個別在神面前的態度、悔改、工作等才能決定他是否能被稱為義,此經文的原意是「這人回家去被稱為義,那人卻不稱為義」。
目中無人
這稅吏深深感受自己的罪,他看的不是別人──與他人比較,無論別人好或壞他都不看了,他不能看比他好的人,若他看到法利賽人在遠處禱告,他會自覺遠不及別人而加深自怨自艾,甚至會因此驅使他找一個合理的藉口繼續犯罪。他甚至不是看自己,乃是看到神,故此他走到聖殿只有一個對象──就是神!他只看到唯一的出路便是神,他才會再有出路。
當然這不容易,不要以為法利賽人才會自義,有些自認是罪人的人也會有另一種「法利賽人」的思維潛伏於心中,他仍可以與法利賽人比較而自覺好些,他可以自覺「真小人好過偽君子」。很多時我們在絕境中仍會與人比較,藉此找一些出路,自我解釋、安慰自己,故我們必需目中無人只有神,才會發出真誠宣告「開恩可憐我這個罪人!」,那麼神便成為我們的拯救。
傲卑卑高
主最後帶出一個結論:「因為,凡自高的,必降為卑;自卑的,必升為高。」(路18:14下).
自高被貶──以人的標準將他人墊底而自我抬舉,這樣只會目中無神,神會放棄這樣的人,他因此而被貶降。
自卑被升──以神為其真正的標準,放下自我,自覺不配,神會接納,提升我們。
目中無人──不看別人、不與人比較,求神憐憫,被神接納便能被升高,成為新造的自由人了!
赤誠禱告
人若未真切認識自己是徹頭徹尾的「稅吏」而僅是為了取悅神及他人的緣故,扮成禱告的模樣,便變成另一種形式的法利賽人,沒有自卑的謙卑是更深層的自義與驕傲,是宗教上的偽善。
神要求的乃是有感情、坦誠的禱告。我們應將我們的感受、喜、怒、哀、樂向神傾訴,赤誠絕不虛假的禱告才是茁壯的方法。
禱告是人對無所不知的神說話、是人尋求神在他生命裡相遇,並施展其作為,因此禱告基本要素不是用甚麼方法,乃是要「赤誠、坦率」對神誠實。面對無所不知的神,我們只能夠以真面目面對祂,不經任何語言、禮儀、理論、藉口,包裝的真我與祂交往。假若我們不坦白,惺惺作態的禱告只是自取其辱而已。
神在人向祂禱告時所要求的是人的誠實、無偽。禱告有時會陷入一個危機中,乃是禱告漸變得形式化,因禱告是與神建立關係,故除了坦誠的傾心吐意、將心底的感受與需求向神陳述外,還需要注重甚麼形式、結構呢!
禱告是沒有甚麼技巧可言,任何會說話、會思想、視神為神的人均可以自然而又自由地禱告;不拘長短、不論形式、無規限內容,總之懷著敬畏與赤誠的心,開口訴說便成。
聖經從來沒有任何祈禱形式與技巧的教導,亦沒有指示哪種形式的禱告會是較高級,可以更與神親近,所以用言語、用思想開聲祈禱或默禱是最符合神的要求,坦率、誠實不掩飾的呼求是最屬靈的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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