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December 25,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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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8 尼希米記析讀(7) 慎防內鬨

尼希米記析讀(7) 慎防內鬨
(尼 5:1-13)

尼希米帶領群眾重建城牆,但內憂外患。對外四面受敵,受敵人的嘲弄、恥笑,並且會有人混入他們當中攪破壞,尼希米不理他們的嘲弄,不與他們鬥嘴,專心建造,並仰望神發出咒詛的禱告,但他不單面對外來勢力的衝擊,更面對內部一些人的不滿而引來更大的破壞。外面的攻擊容易抵擋,內部的混亂則難撥亂歸正。或許兩者的攻擊或表達方式會不同,但同樣是那樣無情,叫人難以忍受。內部的分裂同樣是仇敵的生力軍。

我們先看甚麼事引致內部分化,再看尼希米如何面對,及後探討內部分化的危機。

1. 感到不公(尼 5:1-5)
那時的社會顯然是貧富縣殊而出現內部矛盾,尼希米沒有如一些國家、社會掩飾這事實,在此書卷中他記下是次事件:一些回歸者──特別是一家之主,身壯力強者投入重建城牆的工作中,故無暇打理自己家園、耕種田地、葡萄園乏人、乏時管理,加上饑荒缺糧致使他們陷入經濟困厄中,他們由心中的不滿到宣之於言,再而大大呼號抗議(尼 5:1),為了要得糧食充饑,他們要向人借錢買糧,更要納高昂的稅項(尼 5:4)。

借錢本身是一個中立的行為,在摩西的律法中清楚申明:若有貧窮的弟兄向有能力的人借貸,便需給予援手,而且一定不能收取利息(利 25:35-37),但問題是那裡有人從中取高昂利息(尼 5:7),使他們百上加斤。那時欠債者無力還債則典賣田地(尼 5:5),有些更將自己的兒女賣予他人作僕婢,這是何等可悲、可憐的事。

按他們的律法規定,田地不能售賣,只能典當,因為地業是屬於耶和華的(利 25:23-28),當他們有錢時便可贖回;若真的不能贖回,至禧年──第五十年──便可收回。表面對借錢者不公,但他已擁有那地土五十年,從中已收到不少租金或田地的出產,是已抵銷其借出的款項。同樣,若兒女成為別人的僕婢也類似(出 21:2),縱使作人僕婢,若那主人遵守神的律法,第七年給回他自由,但對那個家庭而言仍是一件悲痛的事。

但最大問題是他們覺得不公平,「我們的身體與我們弟兄的身體一樣;我們的兒女與他們的兒女一般。現在我們將要使兒女作人的僕婢,我們的女兒已有為婢的;我們並無力拯救,因為我們的田地、葡萄園已經歸了別人。」(尼 5:5),他們指控是一些同胞收購他們的田地、兒女。大家都是回歸者,為何一些人可以舒舒服服、一些人卻要辛辛苦苦呢?愛神、愛國、肯投入、肯付上的付出自然多,收入自然少;而那些袖手旁觀的貴冑卻可賺取更多,那些真情奉獻自己來修牆垣的人偏偏是那些最需要去賺取的人,那些不參與者卻優哉悠哉享受別人的收成。他們深覺不公平,覺大家應平等,享受相同的對待。

以上的情況同樣會出現在教會中:那些常常指指點點說教會用錢不當的人往往是不奉獻的;一些樂於奉獻的人其享受會減少了,但不奉獻的人同樣分享教會一切資源,故真的不公平。

尼希米體會這些怨言,他並沒有打壓他們,因工作辛苦、內心驚惶,亦推算成功之日遙遙無期(尼 4:10)。外敵入侵,常在戒備狀態下、精神繃得緊緊的;工作過量、過勞──從天亮直到星宿出現(尼 4:21),無暇照顧家人,種種原因引致他們埋怨,這是可理解的,這些宣洩尼希米不是要壓抑乃是要解決。

2. 撥亂歸正(尼 5:6-12)
尼希米聽見這些埋怨便發怒(尼 5:6),及後斥責貴冑與官長(尼 5:7),我們想想領袖可以發怒、發脾氣嗎?我們要小心處理我們的情緒。長期抑壓的憤恨若不能有好的宣洩,一爆發便會很危險。隱藏的不滿會蠶蝕我們的靈性,使心理健康虧損,影響人際關係,但卻非隨便發脾氣。

不少人發怒因受到挑戰、失去安全感、或挫折感──基本是自我中心才發脾氣。但若我們以為發怒是絕對錯誤的,那麼神便成為罪魁,因神也常發怒。但神的忿怒乃基於祂神聖、聖潔的愛。尼希米不是為自己的名譽、利益而發怒,他為那些不理同胞死活,反之趁火打劫、自私自利、輕視神的工作者而發怒,故此他的怒氣不是罪。當為領袖/牧者對會友/羊兒是有感情、有盼望,若他們犯錯,怎會不失望、不發怒呢?

然而發怒是沒有任何積極意義,人不會因別人的怒氣而改變。發怒亦不會使他們冷靜解決問題。

「我心裡籌劃」(尼 5:7上)顯示尼希米一連串的反覆思考、左思右量、重新檢討,尼希米知道他若處理不當會引來更大問題,但這處理絕不容易,因為發怨言是一大班受苦的群眾,他要疏導他們的情緒,面對那些罪惡的源頭──是那些有勢力、有權位的貴冑、官長,針對社會改革不單要平民支持,更要一些當權者、領袖合作才成,那些貴冑、官長在猶大社會中享有政治和經濟特權,他們不單沒有自律,反倒常與外敵來往(尼 6:17),與異族通婚(拉 9:2),更成機發「災難財」──「修城之財」(尼 5:7),尼希米提出改革便是削去他們的利益,故一定會引來極大的反彈。

當想清楚後便行動,從尼希米的言語、行動顯示他的勇敢、智慧、果斷、並屬神的態度。他十分誠懇而樂於面對這些關鍵性人物,他先私下接觸表明立場(尼 5:7),斥責他們好向弟兄取利,並讓他們清楚他的立場如何及有足夠心理準備,之後開大會攻擊,因是次涉及民眾。民眾受剝削,民眾公開此事,故此便需要公開處理而非私下解決。這也是教會的紀律、原則,若人犯的錯不是涉及眾多會友或公開的則會在私下處理,但若非如此則會公開。

3. 積極建議(尼 5:8, 11)
律法本意是不鼓勵把自己的兒女、同胞賣予外邦人(出 21:8),可惜當時人民已不太理會這些律例,買賣奴隸如買賣東西一樣方便,因是公開交易──正如約瑟被賣往埃及般。尼希米要平息民憤,要他們亡羊補牢,要阻止回歸百姓其兒女被賣情況惡化,他要求他們遵守律法書上所定,用金錢贖回那些被賣往外邦的弟兄(尼 5:8上)(利 25:47-48)。

另外,尼希米要求他們將那些抵押品──田地、葡萄園、房屋等抵押品,他們已支付的利息也一併歸還(尼 5:11)。因為尼希米是在群眾大會中公開指責他們,而且這也是事實,故他們「靜默不語,無話可答」(尼 5:8下)

尼希米的指斥是有根據、有條理、有基礎,正面的指導是重要的,鬧人容易教人難,尼希米的指正是有指導性(尼 5:9),「當敬畏神」──以神為首。

敬畏神是我們應有的態度,因懼怕神的刑罰便不會隨便犯錯,「敬畏耶和華的,遠離惡事。」(箴 16:6下),他要求這些官長、貴冑離惡行善,重建猶大新景象,杜絕外邦人的毀謗──「不然,難免我們的仇敵外邦人毀謗我們。」(尼 5:9下)。若我們不是單求自己的利益,看重群體的需要、利益,有「犧牲小我,完成大我」的精神,並以敬畏神為中心,定能有好的見証,外人也難以毀謗我們。

4. 智慧行動(尼 5:12-13)

或許是發自內心,也許是在群眾壓力下,那些貴冑、官長當眾答允尼希米的要求,「眾人說:『我們必歸還,不再向他們索要,必照你的話行。』」(尼 5:12上)。尼希米是一位智慧的領袖,他要使他們的口頭承諾產生效力,不敢賴賬,他按猶太人的習俗請祭司──神的代表──作見証,要他們在祭司及百姓前起誓,這儀式是在嚴肅、莊重的情況下進行,「我就召了祭司來,叫眾人起誓,必照著所應許的而行。」(尼 5:12下)。這起誓是指著耶和華的名起誓,在誡命中有”不可妄稱神的名”,若立誓不行會面對神極重的審判,故這行動促使他們要按所言而行。

尼希米更採取一象徵行動(尼 5:13上),「抖衣襟」是一象徵性動作,正如:脫鞋象徵被棄權利──特別是產業權(申 25:7-9),「衣襟」可譯作「衣服摺疊」的地方,而當時人常將銀錢、首飾等貴重物品放在這地方抖空,即其財物被抖一空。這行動表示若他們不遵守承諾,歸還田地、利息予其兄弟,他們會受咒詛,所得的也會失去,最終一無所有。

5. 內亂平息
因尼希米的公正判斷、智慧的處理,致使那些趁火打劫的樣貴要改正,結果是:「會眾都說:『阿們!』又讚美耶和華。百姓就照著所應許的去行。」(尼 5:13下),可見一個領袖的質數是很重要。

6. 小心內亂
教會歷史告訴我們外來逼迫不會摧毀教會,反之會加強其向心力;危害教會最深的反是內部腐化,內部出現矛盾。

內部不滿、反對往往開始是不會大鑼大鼓、大吵大鬧的,反之是暗中散播進行。但這種默默的傳播最終的傷害性很大及嚴重。尼希米面對的內部反對起先是屬於消極抵抗、默默的進行,或許先不參與,但久而久之不滿情緒會延伸下去。

同樣,今天不少教會產生的問題也是內鬨,或許是肢體間不和或牧者與會友、牧者之間、牧者與執事、林林總總,撒旦最慣常而又成功率高的破壞方法便是讓教會不和諧。內爭不單使神的名受辱,亦嚴重耗損精神、資源,故此我們要防微杜漸,要消除這些禍害於雛型,當然不是打壓,乃是疏導、關心、溝通與復和。

願我們有高的警覺性,不單禱告守望,更需多反思、檢討與代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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