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November 5,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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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 尼希米記析讀(13) 撥亂歸正

尼希米記析讀(13) 撥亂歸正
(尼13章)

尼希米帶領同胞重建城牆,及後的記載是靈命的復興,水門培靈會帶動他們靈命復甦,他們在神面前為自己的祖宗、現今的領袖認罪、禱告後是一連串的行動。

承諾簽約(尼 10:28-38)

回歸的群體在神面前慎重起誓要過聖潔的生活,這重大的決定是水門培靈會所引發的改革高潮,「其餘的民、祭司、利未人、守門的、歌唱的、尼提寧,和一切離絕鄰邦居民歸服神律法的,並他們的妻子、兒女,凡有知識能明白的,都隨從他們貴冑的弟兄,發咒起誓,必遵行神藉他僕人摩西所傳的律法,謹守遵行耶和華─我們主的一切誡命、典章、律例」(尼10:28-29)。

子女嫁娶(尼10:30):不將兒女與外邦人有嫁娶,免得他們兒女因此被引誘偏離神。 守安息例(尼10:31):決意遵守安息條例,安息日不作買賣,並守安息年,第七年不耕種,放棄追討債項。 奉獻予神(尼10:32-34):他們定意奉獻,定期、定額奉獻予神,使聖職人員可得到供養,聖殿聖事運作暢順,經文特別提出要嚴謹處理財物(尼10:36-39),他們必需有祭司利未人一同監管,甚至庫房──貯藏奉獻、物資的地方也清楚交代。尼希米記十一章則記載了當時城內外不同身份居民的名單,十二章則是參與他們慶典的名單及典禮的記載,因當城牆完成重建,屬靈教導開展,百姓明白神的律法(八章),引發認罪禱告(九章),立下盟誓並簽署(十章),隨後安頓居民的住處(十一章),而一切完成了便舉行慶典(十二章)。

但十三章──最後一章──則是尼希米進行的改革,要撥亂歸正,他的改革是針對昔日他們所承諾而又未能實踐的事,原來尼希米被波斯王召回皇宮復職、述職(尼13:6),他回去一段日子後又再告假重回舊地,可惜子民因領袖不在及種種因素下又再鬆散、犯罪。尼希米回來見到子民不是,便努力作出修正。

尼希米不單是一個禱告的人且清廉自潔、勇氣可嘉,更重要是他即使年紀大亦不會如所羅門般作老糊塗。尼希米首次回歸停留了十二、三年之久(尼5:14),故此他現時年紀已不輕。此章尼希米的舉動亦帶有一點老年人的易躁性情,當他再回來時見到如火如荼的復興運動已冷卻下來,百姓的誓言已遺忘了(尼10:28-38),而且犯了一些他們不認為錯的錯,於是尼希米便採取行動、除罪歸正。昔日子民的錯,今天我們亦會犯上──特別當中的一兩點,我們要學習尼希米及儆醒免重蹈覆轍。

1. 潔淨庫房(尼13:4-9)

屬神的領袖不單受到不信的人輕視抵擋,更甚是常受到信徒的反對與敵擋,而這些事亦會使他難受,如:「連我知己的朋友,我所倚靠、吃過我飯的也用腳踢我。」(詩41:9)。犯是次的錯是自己的同胞,管理庫房的以利亞實,但此人與尼希米同工的大祭司是同名不同人。亞捫人多比雅一向以來針對尼希米,曾攔阻他們重建城牆(尼2:10-19),恥笑、侮辱(尼4:3)、攻擊他們(尼4:7,6:1, 14)。但一切計劃不得逞便轉而巴結耶城有權勢的人、貴冑等,引致一些人為他說項(尼6:17-19),甚至藉通婚取得猶太人的資格。亞捫人、摩押人是永不能入神的會中(尼13:1,申23:3-6),但以利亞實竟將聖殿中用作貯存百姓的供獻及給祭司視為聖潔用的大房,連平民百姓也不能接近的地方給多比雅用(民18:21-22)。

潔淨城門與城牆是奉獻祭禮的第一件事(尼12:30),會眾奉獻的物品是放在庫房中,但以利亞實竟允許外邦人多比雅居住在其中,使那些物品無處可放,這是絕對錯誤,而且聖殿是他們人民宗教信仰中心,但不能進入聖殿的亞捫人竟居住在當中,即他們向外族人開放門戶,他們的文化、宗教、思維定會影響著子民,故是一極大問題。

尼希米針對的是以利亞實而非多比雅,因他的軟弱、私相授受使聖殿受辱、人民受損。尼希米便採取行動(尼13:8-9),他的行動是強硬,將多比雅的一切傢具從屋內拋出,不單如此,他更要人行潔淨禮。

尼希米這樣的行動會引致其政治前途盡毀。尼希米是政治民間領袖,不應涉及宗教的事。他這樣作是危險的──正如今天我們懼怕政府越俎代庖。因尼希米這行動是對聖職人員公開侮辱,若一些強硬的祭司為以利亞實出面指控尼希米,指他無權如此作,尼希米是無法申辯的。然而,尼希米的行動豈不如主耶穌潔淨聖殿的事(太21:12-17)。尼希米行動似乎很霸道,但今天不少教會領袖為免傷和氣、避免不快而往往懦怯、退縮;但他們斷斷想不到這些畏縮比盛怒帶來的傷害與破壞來得更嚴重、更厲害。或許一兩句的輕責,但它的作用只傷了人的心而無法糾正錯誤。很多教會對罪惡不敢採取行動,只講愛心包容,但有些事是不能容忍的,而尼希米執行的方法在摩西律法下及當時的文化是可以的。

引致尼希米剛硬的行動乃因他看重神的事,眼見聖殿被沾污,宗教領袖的敗壞,難道可以安然嗎?我們可有如忌邪的神般為神的原故而發義怒呢?我們同樣要反思這聖殿──教會及自己可有罪惡,若有便要斷然清理。

2. 推動奉獻(尼13:10-14)
因利未人服侍他的同胞,沒有產業,故在律法上規定子民要獻十分一給他們,所以利未人、當歌唱的他們的收入是靠子民奉獻,若子民不奉獻,他們便面臨困境(民18:21-32)。今天會友奉獻去供養傳福音的人乃是我們的責任,實踐神的命令(加6:6)。但此際子民好像吝嗇而不奉獻,他們不奉獻理需有虧但情有可原,因以利亞實的錯誤引致子民用行動去抗議──不奉獻。本來人就不太願意去奉獻,但現今有更好的藉口。教會有方向、異象、樂於傳福音會友不奉獻內心仍有些不安,但若不是如此不奉獻卻可安然而過,就像這些子民般。十分一奉獻並不是政府的稅項,不給不會被罰的。其實奉獻乃向神,理應不計較那事奉者如何,但實踐上卻不易。

以利亞實本身經濟沒有問題,因為那時子民仍有獻祭,祭司還可以從獻祭中得到他們的分(申18:3),但利未人是要靠那十分一之奉獻,但子民沒有呈獻他們生活出問題只有放棄事奉而轉業,「我見利未人所當得的分無人供給他們,甚至供職的利未人與歌唱的俱各奔回自己的田地去了。」(尼13:10),這是極壞的現象,可恨以利亞實因私利、犯錯而不理會其他事奉者,不著實為他們籌算使事奉者因缺糧而要回到田裡耕作來糊口,這是哀歌。尼希米關注事奉者的需要、缺欠,他即時採取行動,斥責失職者「我就斥責官長說:『為何離棄神的殿呢?』我便招聚利未人,使他們照舊供職。」(尼13:11),鼓勵他們重新有十分一奉獻,再實踐當日所許下的承諾(尼13:12),並派可信任的祭同、文士、官員督促這些事進行(尼13:13)。

尼希米作此事對自己絲毫沒有益處,但他看重神的事,若合神心意的事,不管那事會引來反對與否,自己利益有好處或受虧損,自己行動會否受到批判否都不理會,永遠是以神為先。

我們要反省自己可有盡上本份奉獻,我們要視奉獻為敬拜,是與事奉者、有需要者團契、相交的渠道。同樣我們需要有屬神的眼光去處理金錢,我們也需要負責任的領袖按這些原則來執行財務的事。

3. 守安息日(尼13:15-22)
守安息日是十誡第四誡(出20:8-11),此誡命目的乃為使我們身心靈可安歇及每週抽出特定時間去親近神。而當日子民重申簽約,其中一項是守安息日(尼10:31)。但子民卻漸漸不再遵守安息日,除了不尊重神外,更重要的是他們著重利益,見利忘約,他們認為若停下來不去賺錢是傻的,而這些行動是有感染性。尼希米便警戒他們,「那些日子,我在猶大見有人在安息日醡酒,搬運禾捆馱在驢上,又把酒、葡萄、無花果,和各樣的擔子在安息日擔入耶路撒冷,我就在他們賣食物的那日警戒他們。」(尼13:15),他指出昔日列祖也是犯了此錯而引致被擄及災禍來臨。

是次那些貴冑縱容自己及別人,藉子民賺錢。其實人是貪得無厭的,人為賺錢放棄休息也不在乎,更不注重身體所應得的調劑,若我們忽略了守安息日而只顧自己的利益不但傷害自己更會影響他人,也是對神恩典的漠視及諷刺。

尼希米是行動型者,當年建造城牆後再建造城門,他現今下令安息日前的晚上鎖城門並派人看守,次日才開門(尼13:19)。但那些販賣者卻在城外守候,安息日過去即時作買賣(尼13:20)。但尼希米用權力警戒(尼13:21)。

同樣、尼希米的行動是不討好的,拒多比雅引來祭司的不滿,要求十一奉獻會引來百姓不快,嚴守安息日會引來商人、貴冑的不愉,但他仍是以神為重,他面對壓力只有向神傾訴「我吩咐利未人潔淨自己,來守城門,使安息日為聖。我的神啊,求祢因這事記念我,照祢的大慈愛憐恤我。」(尼13:22)

4. 拆散配偶(尼13:23-29)
金錢會叫人失迷,財富會使人見利忘義,同樣愛情亦會使人離開神。

以斯拉在主前458年返回耶路撒冷時曾處理百姓與外族通婚的事件,可惜經過廿五年後,新一代子民又重犯此錯。尼希米進行第二次改革時,眾人曾當場立誓起咒決定不隨便嫁娶當地的外族居民,「並不將我們的女兒嫁給這地的居民,也不為我們的兒子娶他們的女兒。」(尼10:30),但當他再回耶路撒冷時看到短短數年的時間新一代已經有人不懂自己的方言,「那些日子,我也見猶大人娶了亞實突、亞捫、摩押的女子為妻。他們的兒女說話,一半是亞實突的話,不會說猶大的話,所說的是照著各族的方言。」(尼13:23-24)。

尼希米面對當代人婚姻上的混亂,他們與不信神的外邦人通婚,失去子民應有的特色,下一代已不懂自己的語言、文化,信仰更是如此。尼希米做了一些似乎不近人情的事,「我就斥責他們,咒詛他們,打了他們幾個人,拔下他們的頭髮,叫他們指著神起誓,必不將自己的女兒嫁給外邦人的兒子,也不為自己和兒子娶他們的女兒。」(尼13:25)。尼希米連續使用「斥責」、「咒詛」、「打了」、「拔下」四個含有責罰詞性的動詞。前面兩個動詞「斥責」與「咒詛」,將他內心的忿怒以及對罪的厭惡感藉著言語表露出來;後面的兩個動詞「打了」與「拔下」是情緒進入高漲,對罪進行責罰的行為表現。

尼希米是酒政,也是省長,他的作風顯然與文士以斯拉不同。以斯拉處理類似的事件,經文記述他「撕裂衣服和外袍,拔了頭髮和鬍鬚,驚懼憂悶而坐」(拉9:3)。以斯拉的作風跟他的教育和涵養有很大的關係,他以猶太人傳統的舉哀方式表達自己心中的悲憤。尼希米則不然,他不愧為真實的領袖、敢發出義怒。

當時他們回歸的人很少,若民族再混雜,這樣整個民族很快會被滅,因混婚便成為文化大雜會,發展成一個新民族,神呼召亞伯拉罕那神聖的使命與異象便沒有了,故此尼希米要切切的教導、教訓他們,並要他們起誓。

尼希米不是無的放矢,「我又說:『以色列王所羅門不是在這樣的事上犯罪嗎?在多國中並沒有一王像他,且蒙他神所愛,神立他作以色列全國的王;然而連他也被外邦女子引誘犯罪。如此,我豈聽你們行這大惡,娶外邦女子干犯我們的神呢?』」(尼13:26-27)

「大祭司以利亞實的孫子、耶何耶大的一個兒子是和倫人參巴拉的女婿,我就從我這裡把他趕出去。」(尼13:28),尼希米把與外邦女子通婚的耶何耶大的一個兒子趕出去。雖然他是大祭司以利亞實的孫子,但娶和倫人參巴拉的女兒為妻,干犯了神的律法,而被尼希米罷免聖職。律法對大祭司的聖潔要求更高,律法說:「他要娶處女為妻。寡婦或是被休的婦人,或是被污為妓的女人,都不可娶;只可娶本民中的處女為妻。」(利21:13-14)。大祭司的子孫是法定的繼承人,對律法的要求應當十分清楚,但耶何耶大的孫明知故犯,玷污聖職,這樣的作風就是妥協,沒有把其職分分別為聖。尼希米行這事是面對聖潔的真理,解決問題。面對此事他的壓力很大,故又再向神求助,「我的神啊,求祢記念他們的罪;因為他們玷污了祭司的職任,違背祢與祭司利未人所立的約。」(尼13:29)。

「這樣,我潔淨他們,使他們離絕一切外邦人,派定祭司和利未人的班次,使他們各盡其職。」(尼13:30),「離絕」就是指婚姻上解除與外族通婚的事。尼希米重整祭司和利未人基本的需要,分派他們事奉的班次,使他們在上帝的工作上盡忠職守。

同樣今天,不少信徒因與未信者談戀愛而致屬靈生命萎縮,甚至放棄信仰、教會生活。我們要在這方面小心。

尼希米是次行動並非處理婚姻的準則──聖經教導我們不要與未信者通婚,若已與未信者結合則沒有要求我們分手,反之在未信者前有好的見証(彼前3:1-6)。

尼希米處理這四個錯誤均有一原則──不為己、只為神;不為己、只為民;不妥協、不退縮,他所作的或會引來民怨但仍堅持。這是我們該學習的。

5. 赤誠禱告
尼希米是一個禱告的人,第一章是他的禱告,之後不少簡短、真誠的禱告。本章共有四處禱告的紀錄(尼13:14, 22, 29, 31),當中的共通點「不要忘記」,難道神是健忘嗎?他要求神注視他的行為、功德,這會否是狂妄呢?非也。尼希米以神「大慈愛憐恤」為本(尼13:22),他抓著神呼求。他冀望神給他一些鼓勵,求神而不求人的讚賞難道錯嗎?尼希米曾禱告求神記念別人的惡(尼4:4-5, 6:14, 13:29),他也可求神記念他的工作,這才是確信神是公義。若是憐憫而不是由公義發出,這便不是憐憫而是妥協了。

尼希米長期與惡勢力抗衡,甚至孤身作戰,那寂寞的心靈發出呼喊是何等的真誠。我們可有追求在神面前得讚賞,這會使我們有好的生活、事奉得到調較。

尼希米記由禱告開始,亦以禱告結束。他給我們立下好的榜樣。真正的領袖是由作僕人開始、關心神的心意、愛神的百姓,便決定了他的領導方式。他不忘其最終目的──不為私利、只為神、事奉不怕挑戰。願我們每人均能如此事奉!我們定會蒙福!教會定興旺!阿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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