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December 21,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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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3 申命記析讀(11) 去盡、保留

申20:1-20                                           

神給我們有普遍的召命:「惟有你們是被揀選的族類,是有君尊的祭司,是聖潔的國度,是屬神的子民,要叫你們宣揚那召你們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者的美德。」(彼前2:9);而個別人士有獨特的召命,如:神呼召彼得、保羅。我們要清楚神在我們身上有甚麼特別的召命而作出回應。

神在以色列人進入迦南地前有一特別召命,這召命中一些法例是可以應用在今天普遍的原則中及給我們對現世代一些反省。申命記廿章是神命令他們怎樣與迦南地的人作戰、要取那地為業,這章論及參軍的條件、戰爭的過程及方法。當中會令我們質疑神是否殘忍呢!

這章聖經:V1-9是普遍戰爭條例、V10-18是針對迦南人之戰、V19-20是攻陷後的條例。

1. 與神共戰(申20:1-4)

「你出去與仇敵爭戰的時候,看見馬匹、車輛,並有比你多的人民,不要怕他們,因為領你出埃及地的耶和華-你神與你同在。」(申20:1)。一開始神很清楚提醒他們不要因敵人強悍、武器精良、人多勢眾而驚惶懼怕,因為不是單靠他們自己的力量去面對敵人,乃是神與他們同在,他們是與神共戰,故必會幫助他們取得勝利。神是和平之君、絕不好戰,故每一場戰爭均有其原因,這些戰爭是神藉以色列人來達成祂的救贖計劃,那是屬於神的戰爭,所以他們順服神必會得勝。

勉勵他們的責任落在祭司身上(申20:2-4),這是神的僕人應有的責任,鼓勵神的子民努力為神而戰。祭司在他們戰爭前有宣戰儀式及禱告,這能提高他們的士氣,而利未人及祭司有陣子也會參與戰爭,如:祭司帶領子民過約旦河及領子民繞耶利哥城。故祭司——神的僕人——也不單宣講一些道理,本身也需實踐。鼓勵的內容便是神的宣告,當中有四個相同的字:「膽怯、懼怕、戰兢、驚恐」,因為當日十二個探子探路後有十個探子說迦南地的人高大威猛而怯懦,認為自己只是蚱蜢般不堪一擊,「我們在那裡看見亞衲族人,就是偉人;他們是偉人的後裔。據我們看,自己就如蚱蜢一樣;據他們看,我們也是如此。」(民13:33),影響著整體。他們埋怨神、埋怨摩西,結果被神刑罰那一代的人不能進入迦南地並要在曠野流浪數十年。為免重蹈覆轍故必需先鼓勵他們有信心,信心的基礎乃是與神共戰——是聖戰。昔日埃及國家勢力比迦南人更強也一樣被打敗,何況迦南人,故何需懼怕。

今天我們面對福音的擴展有陣子也會有膽怯之時,覺得對方學識淵博、能言善辯,自覺不能應付,但其實不是靠我們自己的口才、能力,乃是神給我們力量、與我們並肩作戰,故不用懼怕,「又使這眾人知道耶和華使人得勝,不是用刀用槍,因為爭戰的勝敗全在乎耶和華。祂必將你們交在我們手裡。」(撒上17:47)

2. 免戰之例(申20:5-8)

雖然是神與他們同在,他們會得勝但仍需要子民投入戰爭中,但不是所有子民均必需參加,有四類人是可以免役的,這些免役條件其實有一共通點。

官長負責宣告有四類人可以免役:

  • 造了房屋未奉獻者可免役(申20:5)

聖經沒有清楚條例新屋入伙前要行奉獻禮,只有聖殿開始時(王上8:63)及起好城牆有奉獻禮(尼12:27),這奉獻禮背後的意義是將這地方呈獻予神,求神祝福,正如一些肢體在新屋入伙請牧者去祝禱一般。這奉獻禮即啓用之意,意即一個剛建好新屋仍未入住者則可免役,因他若陣亡可能給別人佔用。

  • 新種葡萄未收成者可免役(申20:6)

根據利未記的律法新種的果樹未成熟,三年之內不可以吃,第四年成熟,第五年才可以吃(利19:23-25),即擁有新的果園,並已開始有收成,但他卻從未享受辛苦成果便可以免役,免他陣亡而被別人享受其辛苦成果。

  • 仍未迎娶未婚妻者可免役(申20:7)

若一人已經訂婚並已經付了聘金但仍未正式迎娶妻子者可以免役,在當時付了聘金已視為合法夫婦,正如約瑟與馬利亞那時的情況般。另外一經文也有類此的條例:「新娶妻之人不可從軍出征,也不可託他辦理甚麼公事,可以在家清閒一年,使他所娶的妻快活。」(申24:5)。當時的聘金不輕,若沒有經濟能力者可以用勞力代替,像雅各為娶拉結而為拉班工作七年作聘禮。意即:訂婚未娶妻者可以免役。

  • 膽怯者可免役(申20:8)

第四種免役者與前三者不同。前面三種人是以其個人利益為出發點,但這點則是以整體利益為考慮點。

恐懼、負面情緒是比樂觀、正面情緒的影響力更大。「心消化」是經常用在戰爭時的詞彙。

「那時,以東的族長驚惶,摩押的英雄被戰兢抓住,迦南的居民心都消化了。」(出15:15),意即驚懼恐慌,怕死的人若上戰場必有所保留、必不會全力以赴,這會容易影響其他人,再擴展下去更影響全隊軍人及國家前途,故神寧願這些人不赴戰場。

這四方面均有一相同重點:若有所掛慮、擔憂者不宜上戰塲,免得其有後顧之憂而不會勇往直前,怕犠牲自己。保羅也有同樣的教導,我們事奉神的人要專心服侍神,正如戰場上的精兵般只朝保家衛國的方向前進,「凡在軍中當兵的,不將世務纏身,好叫那招他當兵的人喜悅。」(提後2:4)。神要的是精兵、勇士而非畏首畏尾的散兵游勇,我們事奉者有「去到盡」、盡忠、以神為首的心態與行動嗎?

3. 先禮後兵(申20:10-12)

神絕不是好戰乃是和平之君,故在開戰前必需先禮後兵,所以神要求他們先向那城的人宣告「和睦」的話,若他們願意議和、投降那就不用血流成河、生靈塗炭。

或許我們想怎會有國家如此投降呢!主耶穌提醒欲跟隨祂的人要好好計算清楚也用這慣例作比喻(路14:31-33)。事實迦南地有一個民族便是如此而使他們全族人得保性命,當約書亞帶領以色列民進入迦南地先攻陷難以攻陷的耶利哥城,以為可以長驅直進,豈料因一人犯罪而使他們敗走艾城,但當除罪後終攻陷該城。當中有基遍的居民知道若與這些希伯來人對抗必敗無異,故他們便主動向約書亞求和,又怕約書亞不肯而用計欺騙他,結果他們成功立下城下之盟,「於是約書亞與他們講和,與他們立約,容他們活著;會眾的首領也向他們起誓。」(書9:15),但他們要成為以色列民族中的奴僕,服侍他們作劈柴挑水的工作(書9:23),他們道出甘心降服的原因:「他們回答約書亞說:『因為有人實在告訴你的僕人,耶和華-你的神曾吩咐祂的僕人摩西,把這全地賜給你們,並在你們面前滅絕這地的一切居民,所以我們為你們的緣故甚怕喪命,就行了這事。』」(書9:24),雖然服役但他們全族性命得以保存。因神也有清楚律例要好好保護那些外勞,他們有其權利,故此他們這次乃明智的抉擇,正如「寧做太平犬,不作戰亂人」的意思。故此,他們不是一開始便開戰,必需先禮後兵,這正如救恩一樣,神給人很多機會去認識祂,知道救恩的寶貴但那人仍拒絕,一天他為自己的罪受到刑罰也無可發怨言,因是自己放棄「得救」的機會。

4. 趕盡殺絕(申20:13-18)

這段經文最使我們質疑的是神吩咐他們要將一切男丁趕盡殺絕,全部殺了,不能留下一個活口。這指令已經在申命記7:1-2宣告過,在此只是重覆而已。我們必然覺得這是非常殘酷,但若我們好好研讀聖經便知道神的慈愛,神在亞伯拉罕在世時早已宣告會將迦南地賜給他的後裔(創15:18-21)——但不是即時得到,更宣告他的後裔會流落異鄉之地受苦四百年之後才會進駐這地(創15:13-14)。為甚麼要等四百多年呢?原來神給這些外邦人悔改的機會,「到了第四代,他們必回到此地,因為亞摩利人的罪孽還沒有滿盈。」(創15:16)。

迦南地的人受咒詛可追溯至挪亞年代(創9:25),當地的迦南人犯的罪非常嚴重,在利未記18:6-30神頒下律例,不准他們犯那些錯,這些錯卻是迦南人常行的,由此觀之便知他們的問題是何等嚴重,這包括亂倫、甚至與孫女發生性行為、經火、獸交(利18:3,21-25),子民若犯其中一條也會被神所滅,「無論甚麼人,行了其中可憎的一件事,必從民中剪除。所以,你們要守我所吩咐的,免得你們隨從那些可憎的惡俗,就是在你們以先的人所常行的,以致玷污了自己。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利18:29-30)

神給他們足夠的時間去回轉,聖經主要是講及神的救贖,故此外邦的事若沒有直接和救恩有關便不會詳盡記錄,但並不表示神不理會外邦人,神其實同樣祝福、引導他們,正如阿摩司書提及其他的外邦民族在神引導下也有如以色列人出埃及的經歷:「耶和華說:以色列人哪,我豈不看你們如古實人嗎?我豈不是領以色列人出埃及地,領非利士人出迦斐託,領亞蘭人出吉珥嗎?」(摩9:7)。神滅亞述國也有先知約拿、那鴻給他們宣講信息,可惜這些民族沒有珍惜機會才遭滅絕。

此章一開始便說:「你出去與仇敵爭戰的時候」,其實以色列民由開始至那刻與那些民族並沒有甚麼恩怨,沒有甚麼仇要報,「這是神的仇敵」,故此這是聖戰,他們是執行神的旨意。神藉他們審判、刑罰這些外邦人,正如神用迦勒底人刑罰以色列人般。神要求他們殺盡那城的男丁(申20:13),其實不是殺盡所有的人,婦女、孩子均免死,孩子日後長大成人亦可以嫁娶,故此他們的民族仍可以延續下去、並非滅族。試看世上的戰爭卻非如此、不單殺男丁更殺小孩,如:埃及殺希伯來初生嬰孩、南京大屠殺、納粹德國殺猶太人也殺死不少小孩子,故神刑罰中仍有憐憫。

而這行動也是保護著他們的信仰純正,「免得他們教導你們學習一切可憎惡的事,就是他們向自己神所行的,以致你們得罪耶和華-你們的神。」(申20:18)。因為這些民族不單殘酷、不斷殺戮無辜的人,其拜的偶像有邪淫的行動,這影響著民族的純一,但人往往會受這些文化影響,正如元朝、清朝是由外族人入侵,中國有悠久的文化,他們雖然統治中國大地卻受了文化的同化。可悲的是神的子民沒有完全遵行神的命令,沒有殺盡他們的男丁,結果真的被他們污染跟隨他們拜偶像,引致他們受神刑罰及後滅亡。掃羅也沒有遵行神的指令滅亞瑪力人,結果他是死於亞瑪力人的手下(撒下1:1-10)。故此神為了其他的民族及其子民的好處,及已有足夠時間(四百年)給他們悔改,他們沒有回應才遭神嚴厲的審判。這並非神的不義,乃是公義與慈愛的彰顯。

5. 有所保留(申20:19-20)

戰爭的法例中有一條我們忽略了的條例:神要求他們有所保留,神禁止他們破壞樹木,要珍惜樹木、樹上的果子(申20:19),這與一般戰爭的行為有差異,打仗中很多時敵人或本身軍隊會用焦土政策,他們會將一切農作物、屋宇燒毀,這不單產生濃烟更不能讓他們有糧食可用;但神很重視環保——土地是祂創造的,雖是戰爭但仍不能破壞環境,這也是信心問題。因為是神給他們得勝,他們不應懼怕敵人反攻而將一切物品、植物毀壞(曾有一次例外:以利沙先知吩咐以色列人攻打摩押,卻要砍伐各種佳美樹木、堵塞水泉及用石頭填滿麥田(王下3:25))。一切能有果子結出的樹必需保留,但若那果樹不能結果子則可以砍伐,將砍下來的樹幹用來修築營壘以作攻擊敵人(申20:20)。

這指令很自然使我們聯想到主耶穌有類似的教導——結果子的樹其枝子會被修理,使其生產美果纍纍,但不結果的枝子則會被剪掉,只會用作柴枝般被焚燒(約15:1-6)。我們願被主所用、結果子,主必會磨煉我們使我們生命更成熟,但若我們不願結果則會被放棄受罰,正如那些結果的樹縱使在戰爭中仍得以保存,我們樂於被神所用,在如何惡劣的環境中神仍會保守我們。

6. 依旨而行

這個指令包含著一個很重要的真理我們要留意,一定按神清楚的指令而作,不能「過猶不及」,神要保留的便需保留,他們不單對結果的樹木要保存,對婦女、小孩亦然、不可苛待,若超過這範疇同樣會受神的刑罰,正如神用迦勒底人刑罰神的子民,但這些迦勒底人卻過份、不人道地虐待戰俘,故神同樣刑罰他們(哈2章)。神要他們對某一民族完全剿滅也需完全執行,不能違令。首位王掃羅便因貪戀敵人亞瑪力的牛群、羊群,沒有完全殺掉,更放過亞瑪力王而被神放棄。

我們要很小心、有陣子我們會利用宗教名義作出超過神的界限,中世紀宗教的異端裁判所所作的是教會歷史的污點,一些宗教權力極大的人甚至利用權力滿足自己的權力慾或公報私仇,這是有權力者要小心,不要墮入這自以為義、自以為為神發熱心而作出不義或過份的事。願我們要小心遵行神的召命。

7. 小結

透過這章我們看到幾個屬靈教訓:

  • 與神共戰:不要懼怕敵人勢力強大靠神得勝
  • 免戰之例:為主而作要去到盡需要全力以赴
  • 先禮後兵:以和為貴能雙方協調乃最佳方法
  • 趕盡殺絕:神樂於施恩珍惜恩典免回頭無路
  • 有所保留:重視環保結果得煉淨否則遭丟棄
  • 依旨而行:正確執行神的召命不能過猶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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