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March 29,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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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彼前析讀(9) –順政逆政

彼前析讀IX -順政逆政(彼前2:13-16)

面對現今的政府,我們有甚麼感受?一些我們認為不公平的事可否作出抗議,甚或較激烈的回應?這是一個值得細想的問題。

彼得告之我們只是世上的過客不應有太多的留戀,但卻要有好的見証,縱使如此我們仍是地上的國民──我們是擁有雙重國籍,地上的國籍及天上的公民。

天國國籍乃因接受主,罪得赦,日後可以移民至天國,我們是聖潔的國度、屬神的子民,但我們不能因有天國國籍而輕忽地上公民的身份及當盡的本份。

主在地上也遵守律法(太5:17)我們的信仰是有革命性的──對我們的人生、思想、靈性、道德上有改革作用。聖經一直沒有提倡無政府主義,或以武力叛變推翻已建立的秩序,或用暴力、屠殺等手段去推倒現有政權,反之叫我們順從政府,但假若那政府真的腐敗不堪,對子民殘暴不仁,我們仍是順政或是逆政呢?

在此我們先探討有關政府的制度,特別聖經中記載神讓子民建立其國度,有王管理他們的原因與理念,再從而探討我們怎樣面對現政權。

1. 制度的缺欠 (2:13)
彼得寫此信時正是暴君尼祿當政,殘害信徒但彼得仍叫信徒順服人的一切制度。經文指出順服是包括了君王、領導者及所派賞善罰惡的官員,可見他並沒有特別區分哪種制度,而是泛指「一切的」。

其實神並沒有親自設立任何神聖的、完全符合祂心意的政治或經濟制度,制度是人犯罪後企圖擺脫神直接統治而產生的結果(撒上7:1-8, 10:17-27, 12:1-25),聖經中沒有神聖君權(Divine Kingship),以色列的歷史中,王權制度並非神主動設立,反之是人欲擺脫神的領導而要求立王,神憐憫及遷就人的需要才促成,故為祂選立了掃羅、大衛,神讓祭司膏立他們,表示神的認可,但他們並不是”天子”,不能代表神統治百姓,他們被神選召必須向神負責,他們肩負著特別的使命,他們與神的關係,本身有否遵守神的約是直接影響整個國家命運,得到神的祝福或咒詛,他是關鍵人物。但連被稱為”合神心意的王──大衛”也有很多不是、不足之處,他的政府也不是神聖的,那麼還有甚麼政治制度能稱它是源於神呢!

在世上沒有一個政府稱其制度是源於神,從人角度看制度有好與壞,或許有些會較符合神的律法,但始終是「人的制度」,包括了教會的制度,因此一定不會是絕對的,會隨著需要、文化、環境而變。

2. 制度的功用
神是愛秩序的,祂愛人,也希望人活在一個穩定、和平、有秩序的社會中,所以祂接納了一個本來動機不純而不完美的制度,因再壞的制度都比沒有制度好,再不公義的秩序也比完全沒有秩序來得好及人道。不合理的秩序也遠遠勝過完全沒有秩序,再壞的權力也比完全沒有權力好,事實基本的制度是維持社會秩序及紀綱。──「罰惡、賞善」(v.14)乃是制度作用,也是神賦予掌權者的目的,這些「成就了神裁判的工具」。(申32:35、羅12:19)

3. 制度的極限
一切制度並不是「無限」的,君王、權柄乃是為治理、服侍人,不能濫用及苦待百姓(申17:14-20)掌權者不能過份干預人基本的權利與自由,若越權便推翻了神賦予人的基本權利;更不應為自己積聚大量財富──特別剝削子民,若一個政府肆意殘害子民,破壞公義,以己利為重,而社會秩序無法維持下去,那樣這政府是可以推翻的。

但我們不能迷信於任何人或制度,我們要考慮叛逆政府──特別用暴力、流血方式會否帶來更大的破壞與損害,使「前門拒虎,後門進狼」的情況出現,會否因革命而帶來更大無政府可怕秩序,使人更受苦,我們不能任意為著「或許」會實現不一定好的將來而犧牲了現實。我們要有理想但又不能忽略現實。

4. 順服著制度 (v.13)
我們該作一個奉公守法的人。法律往往是一個國家最低的道德標準──只要求不犯法而不會叫人有積極人生,合法未必一定合乎道德,因此基督徒不單順服更要超越。(v.16)彼得告訴我們是自由人,不再受罪的綁縛,但絕不能用自由作為藉口,以遮掩罪惡,更不能常說我們有自由權、人權,而不受法律、制度的約制,恣意妄為,蔑視社會的法制、權柄而破壞地上的秩序和法律。

5. 順服的原因
若我們留意上下文便很清楚看到彼得強調我們要有好的見証,「你們在外邦人中,應當品行端正,叫那些毀謗你們是作惡的,因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在鑒察的日子歸榮耀給神。」(彼前 2:12),隨即在v.13則指出「你們為主的緣故,要順服人的一切制度,或是在上的君王」(彼前 2:13),彼得特別強調是”為主的緣故”,若我們在反對政府的事上有過激的表現,會引來別人對我們信仰的質疑,基督徒必須品行端正,不應作出超乎正常的行為,免得那些敵視我們信仰的人有更多的把柄攻擊我們、攻擊教會,使神的名受損。
「因為神的旨意原是要你們行善,可以堵住那糊塗無知人的口。」(彼前 2:15)彼得同時清楚指出因我們有好的行為、忍耐便能堵住那些糊塗無知的人的口,正如主在世面對人挑戰祂問祂應否納稅時,祂表明自己的身份而不需要納稅的原則後,則仍繳交稅款,這清楚顯示祂順服政府(太 22:15-22),祂同樣拒絕彼得拔刀援助當祂被政府的捉拿(約 18:11-36),祂尊重彼拉多,甚至希律,因此我們也該學習順服政府。

6. 更高的順服
我們從歷史及現今世代中看到不少政府與其真正功用是背道而馳,那麼應否順服嗎?聖經沒有指明應否。──聖經不是政治教科書,彼得在此只給我們一個普通基本的原則──對正常情況而言!

但有一點是絕對的──「低級」的掌權者與「高級」的掌權者有衝突,便需順服最高級的、最完美的,順服國家並非無限制,或盲從順服,我們不能背棄我們所信的去順服,否則便不是「為主的緣故」。如:收生婆不殺嬰孩(出1:15-17),但以理三友不拜金像(但6:10),彼得本身也不服政府命令繼續傳福音(徒5:28-29、4:19-20),所以神是我們最高的順服原則,因我們的身份是天國的公民,我們不單該撒之物歸給該撒,更要將神之物歸給神(太22:21)。

「雖然我們因為神的緣故必須服從人;我們斷不能因人的緣故而不順服神。」

思想及討論
市民應有的權利是甚麼?我們可有運用? 如果一些與我們的信仰有衝突的條例,我們該如何面對? 如何裝備自己對社會有更深的認識? 可否參政?投票又如何?但怎樣選擇呢? 若面對一個專橫的政府,領導人不以人民為重,我們該如何處理? 聖經中可有提供甚麼治國方針——-君王制、共和制、民主制? 我可有盡上天國子民的責任? 我們應如何能對待在位、當權者(提前2:1-3)? 新約其餘有關政治的經文:(太22:15-22)、(可12:13-17)、(約18:36-38)、(羅13:1-17)、(提前2:1-3)、(多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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