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April 16,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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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彼前析讀(10)──惡主忠僕

彼前析讀X──惡主忠僕(彼前2:18-25)

彼得告之我們是客旅,但有社會責任,要順服政府,隨即教導我們要存敬畏的心順服主人,甚至連乖僻的主人也要順服,這怎可能?(彼前 2:18-20)

在今天教導現代人順服權柄委實是天方夜談,人們心中即時會反彈、抗拒。我們追溯歷史,自從西方啟蒙運動興起後,人對事物的認識基本是持批判的態度,反對權威、質疑傳統、不願盲從,要有獨立思考能力、有主見,怎能順服?

再者,我們講求民主──追求普選,要求人人有投票權,反對小圈子選舉。民主本意便是反對專權、獨裁、壟斷,這是對的,但這卻與傳統宗教與道德要求的順服衝突。同樣,教會亦講求對神的話語、神的僕人順服,但今天這信息同樣受到挑戰。基督徒對聖經、教義也採取批判態度,不願無條件、直接地接納其權威時,又怎能要求我們在具體生活中接受那些我們本來已視為不完美的次等權威呢!

彼得的年代仍然是有奴隸的制度,但今天的社會基本是沒有奴隸的,故此經文的教導是應用在我們工作上的僱傭關係上。

在現實生活中,勞資雙方基本是站在對立的位置上,若勞方多一分工錢,資方便少賺一分,若我們多一天的假期,資方便少了一天的生產時間,利益是此消彼長。故此,當想到自己的利益時,縱使不是處於敵對狀態來過你死我活,也會用自己的角度去爭取。

我們先了解彼得是否站在僱主一方說話,甚至要求我們順服乖僻的老闆,若是,便無怪乎馬克思主義指責宗教成了統治階層壓迫勞方的工具了,又或這教導只是千多年前的工作倫理,現今已不合時宜,對我們沒有作用。若是,聖經很多教訓也可以視為過時無用。但我深深相信神的話語對我們人生是有規範性、指導性作用,但我們一定要知道經文的應用範圍有甚麼限定,正如:”要生養眾多,遍滿地面”不是給我們每一個人;”變賣房屋,財產平均分配”也不是直接應用在我們的場景中。

彼得在這裡所針對的絕對不是制度問題,也不是整全處理基督教對奴隸制度的看法,認為一生為奴絕不能冀求任何在階級上的轉變,他用「乖僻」、「冤屈」等詞正正反映出面對制度的不合理、不公義,在此他不是提出一個群體性的倫理要求,只是教導基督徒的個人道德操守。事實這卷書信是彼得寫給當時的基督徒,而當中可能有些人是奴隸身份,他們或面對主人的逼害,與他們衝突,故此彼得便給予教導,這教導是具體及個人化的。

當時奴隸制度下他們往往受到主人不公平的對待,若遇上蠻不講理、乖僻的主人,他們所受的苦將會更大、更沉重。彼得主要的教導是:盡量忍耐,盡可能順服主人的吩咐,因為忍受冤屈而帶來的苦楚,但仍用喜樂的心面對,這是神所悅納的,也是基督徒僕人所應有的工作態度。

彼得在此其實是貫徹主耶穌一貫的教訓:忍受、情願吃虧仍要維持一個和諧的人際關係,「只是我告訴你們,不要與惡人作對。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有人想要告你,要拿你的裡衣,連外衣也由他拿去」(太 5:39-40),這要求怎會合理?但對回應這種無理取鬧的要求時,主的解釋是:「你們若單愛那愛你們的人,有什麼賞賜呢?就是稅吏不也是這樣行嗎?你們若單請你弟兄的安,比人有什麼長處呢?就是外邦人不也是這樣行嗎?所以,你們要完全,像你們的天父完全一樣。」(太 5:46-48),這段教導與彼得所說的「你們若因犯罪受責打,能忍耐,有什麼可誇的呢?但你們若因行善受苦,能忍耐,這在神看是可喜愛的。」(彼前 2:20)基本精神一致的。

一切公平、合理的做法是好,但嚴格而言卻不是甚麼德行,因為人人均應是如此,而且公平、兩無虧欠即雙方均沒有蝕底或多賺,而整個社會也應依循這公平原則行事。但是真正的德行──高超的德行──是我擁有的權利,但我甘心放棄,我有力量去擺平一件事,但因愛,我甘於犧牲,甘於放棄自己的利益,甚至放棄尋求對一切問題的公平解決。

“愛”──沒有不帶著犧牲的,父母愛自己的兒女,甘心犧牲自己的享受造福他們;他們成長了,有多少人是「公平」地回報父母為其付出的呢?一對戀人、一對夫婦也是互相遷就,這遷就便包含了為愛而犧牲在其中。「愛──是不求自己的益處,愛──是不計算人的惡」,若人要在某個人際關係中尋求公允,要擺平每一個細節,要對等的對待,便表示他放棄了以愛來維繫這關係。

若父母每事均與我們計較,若所有朋友皆從公平交易原則與我們交往,甚至連我們的配偶也按”公平的原則” 處理家庭生活,我們怎樣活下去?世界、制度是要由公義維繫,但生命的成長與倍進卻只能是因為犧牲的愛。

彼得便是用這個愛的原則來教導我們,他特別提醒那些在下的、處於不公平位置的人,如何運用這愛的原則。對於那些擁有豐厚的財富、地位高超的人要付出”犧牲”的愛是較容易,他用較寬容的態度對下屬的”慷慨”便給旁人看為極大的犧牲與恩典。但轉過來,那些在低下位置,甚至處在不公平位置的人,要他們在不公平的環境中保持心境平和,用平靜的心面對壓搾,對壓迫者不產生恨意已經不容易,更要他們作出具體犧牲的愛,這是難以想像、接受。

彼得仍堅持著”愛”的原則是基督徒待人處事的唯一指標,這愛是可應用在生活上,甚至在勞資關係上。

彼得題到的順服並不是叫作僕人的因為反抗不了便消極、無奈地順從,或懾服於其暴虐、淫威下而不得不遵從,反之是正面、積極地順服(正如妻子順服丈夫也是如此)。我們因為愛對方而甘願放棄據理力爭,因為愛、要表達這高尚情操,而不計較自己的權利,更重要是我們不是尋求在現世每件事均討個公道,因為深信神是公義的神,祂會為我們伸冤,會補回我們所失去的,正如保羅在工作倫理上也是這樣教導「你們作僕人的,要凡事聽從你們肉身的主人,不要只在眼前事奉,像是討人喜歡的,總要存心誠實敬畏主。無論做什麼,都要從心裡做,像是給主做的,不是給人做的,因你們知道從主那裡必得著基業為賞賜;你們所事奉的乃是主基督。那行不義的必受不義的報應;主並不偏待人。」(西 3:22-25),因對神的信心,故才會順服,故是一個堅毅者的順服。彼得所教導的是個人性的倫理,故只應用在基督徒身上,但不能視為社會群體的法則,若整體有不公平的制度便需發聲。

因此我們工作時不應斤斤計較自己的好處,要積極尋求好的工作果效,對僱主一些無理指令──若不涉及道德、不危害其他人的安全及整體利益──就盡量滿足其要求。

我們基督徒不單單視工作為賺錢糊口的憑藉,不視為一種交易,甚至不視自己在服侍僱主──彼得清楚這樣教導我們,不單服侍肉身的主人,也是服侍主──我們的工作便是一個事奉,而事奉的對象便是神,由神評價我們。我們便會勤力工作,甘於犧牲,讓愛貫徹在其中。雖然會受剝削、譏弄,甚至利益損失,但也在所不惜,因為知道神是看為寶貴的。

順服乖僻的主人是一件很難的事,但我們的主卻已為我們立下了榜樣。(彼前 2:21-25)

主沒有犯罪,口中沒有詭詐,但被罵不還口,因此主的受苦不單是救贖性,更是榜樣性,主就是一個義人受苦最典型的例子。倘若今天我們覺得一些不幸的事竟會發生在我們身上,埋怨神、質疑祂的慈愛與公義,我們應記著人世間最不公平的受苦就是發生在神的身上──耶穌基督──義人受苦的典範。

在此彼得給我們另一個難以接受的使命,「你們蒙召原是為此,我們蒙召是為了受苦」,人追尋信仰豈不是求平安,得祝福,我們的主豈不是同樣宣告會給我們平安、喜樂嗎?(約 16:22, 33)我們有聖靈的保守,應凡事順景,但怎會是受苦的呢!其實真正的平安並不是順景,事事如意時有的幸福、安全感覺,這種感覺任何人──信與不信──在此境況中自然擁有,那需主耶穌特別的應許和賜予,我們的信仰是因主已經勝了世界而得坦然安舒,在試煉中仍能堅持,在風暴中仍能安穩,在苦難中仍能展露笑容,因為深知道「我想,現在的苦楚若比起將來要顯於我們的榮耀就不足介意了。」(羅 8:18)

我們的信仰並不是賜下免死金牌,可以不受苦難,反之是叫我們進入苦難中,這苦難並非指我們犯錯而自招,甚至是人生常規──生老病死。這苦難乃是彼得所強調的是「因行善受苦」──「倘若人為叫良心對得住神,就忍受冤屈的苦楚,這是可喜愛的。」(彼前 2:19),因愛神持守信仰而受苦,這便是福音的苦難、基督的苦難,因基督對我們的愛,我們不願作違背祂心意的事,犯錯使其難受,故這些堅持而會引來苦難,但忍受這些是會帶來正面果效。祂的受苦是有意義,祂「親身擔當了我們的罪,使我們既然在罪上死,就得以在義上活。」(彼前 2:24中),今天我們因忍受苦楚,深信一天也有其果效。正如約瑟作奴隸,作階下囚,他豈不同樣忍受著不同的折磨、苦難嗎?但最終他也能感動到波提乏及獄長呢!

基督的福音是否因著我們的受苦而見証出來呢!正如我們忍受著乖僻的老闆,仍忠心工作,我們的同事也會驚訝我們的生命力。教會是否要藉著我們的堅持、勇敢的承擔而得著擴展?神會否因著我們在苦難中、風暴裡仍有信心、喜樂而得著榮耀呢?

後記
工作的請不要單視老闆為乖僻,一些管理階層的人也訴怨,不知如何面對資深而懶惰的下屬──所以我們不單指上司不好也要自我反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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