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December 22,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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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徒系列:願祢的旨意行在地上

願祢的旨意行在地上 (馬可福音 8:27-33)
~ 十二使徒 ~
整理:王男惠

每個人都想要耶穌扮演祂所不是的人。當耶穌和門徒往該撒利亞腓立比的村莊去,祂問門徒說他們認為祂是誰時,祂要更改他們的錯誤觀點。比他人更有洞見、即興,和敢言的彼得很快就回答了耶穌的問話。然而,彼得的答案滿有誤報,誤解,和誤譯。雖然耶穌告訴其他目擊祂所行奇蹟的人,包括長大痲瘋的人 (太 8:4,可 1:44,路5:14)、瞎子 (太 9:30)、睚魯的家庭 (可 5:43,路8:56)、耳聾舌結的人 (可 7:36) 不要告訴任何人他們所看見的,這是耶穌禁止門徒不要告訴任何人他們所聽到的兩次之一 (太 17:9,可 9:9)。

為什麼「基督」的稱呼得到猶太人這麼大的注意,成為反對耶穌的理由,也令彼得有如此的反應?為什麼耶穌讚揚彼得的承認,之後反譴責他呢?什麼事情這麼觸怒彼得,叫他激烈地批評、反對,和指責耶穌呢?

基督的苦難雖已預定,卻不偶然 (Christ”s Suffering is Foretold,Not Forced)
27 耶穌和門徒出去、往該撒利亞腓立比的村莊去。在路上問門徒說、人說我是誰。 28 他們說、有人說、是施洗的約翰.有人說、是以利亞.又有人說、是先知裡的一位。 29 又問他們說、你們說我是誰.彼得回答說、你是基督。 30 耶穌就禁戒他們、不要告訴人。 31 從此他教訓他們說、人子必須受許多的苦、被長老祭司長和文士棄絕、並且被殺、過三天復活。(可 8:27-31)

耶穌基督宣講、描述和預言祂的到來是一個受苦的彌賽亞,但這樣一個要受苦、流血,和受死的救主的消息並不被世界或祂最親近的門徒們所接納。他們沒有準備好要接納一位受迫害、被處死,和被釘死的彌賽亞。

對於猶太人,基督或彌賽亞是大衛王的後裔,一位征服列國的王,以及全國的拯救者。祂應該是強有力且優秀的政治人物。當耶穌被審及被釘死在十字架上,眾人以兩個名稱陳述他們對祂的期望和理解 ──「以色列的王基督」(可 15:31-32,路23:2),以及「神所揀選的」(路23:35)。自從大衛的王國被滅,最後的國王在公元前586 年被擄到巴比倫之後 (王下 24),猶太人就沒有國王或國家。但是七十年後在以斯拉和尼希米的帶領回國之下,民眾就開始對彌賽亞的回來有了逐漸猛烈、狂熱,和更大的期望。即使在基督降臨時,巴勒斯坦的猶太人沒有自己的國王、軍隊,或獨立自主。那時民眾所崇尚的信念乃是從大衛的後裔中「神所揀選的那一位」,必像王一樣起來拯救以色列國,解放耶路撒冷城,與驅逐以色列的敵人。

耶穌基督從頭到尾拒絕二個普遍有關迷賽亞的觀念,就是祂會為自己說話並且會拯救自己。當祂受審時,控告祂的祭司長和全公會兩次挑戰及恥笑祂:「我指著永生神,叫你起誓告訴我們,你是神的兒子基督不是?」和「基督阿,你是先知,告訴我們打你的是誰?」(太 26:63,68)。然而,耶穌卻不言語、回話,或解釋。耶穌也拒絕祭司長和文士所戲弄及譏誚祂的話:「他救了別人,不能救自己。以色列的王基督,現在可以從十字架上下來,叫我們看見,就信了」(可 15:31-32)。雖然官府也嗤笑祂說:「他救了別人。他若是基督,神所揀選的,可以救自己罷」(路23:35),祂也拒絕保護自己。

耶穌向門徒的自我表明,和群眾對基督的期望,是相差很遠的兩個不同的版本。耶穌唯一一次講述基督來臨的目的,是祂在被賣受死之前客西馬尼的禱告:「認識你獨一的真神,並且認識你所差來的耶穌基督,這就是永生」(約 17:1-3)。基督來到世上的使命乃是賜永生,不是管理政事或滿足別人的期望。

基督的苦難雖可致死,卻不徒然 (Christ”s Suffering is Fatal,But Not Final)
31 從此他教訓他們說、人子必須受許多的苦、被長老祭司長和文士棄絕、並且被殺、過三天復活。(可 8:31)

由於我在回教國家長大,我花了一段時間才分析出回教和基督教之間對受苦的不同見解。簡要地說,回教認為一切 ── 無論是自然災害或家人離世,都直接出於神的旨意,所以回教徒被動地或溫馴地接受受苦是出於神的旨意。然而,這一套思想也是一個圈套。回教徒感覺不到悲傷;他們只能為一切所發生的好或壞而讚美真主阿拉。假如佛教觀是宿命論,伊斯蘭教觀則是被動的。

然而,基督教的教導從來不是要拒絕人或物,反而需要愛神和人。此外,我們的教導並非被動地看所有苦難為神主動的旨意。神允許苦難,但是祂並非製造苦難或苦難的起因。基督教的轉機乃是基督在十字架上勝過受苦和死亡,以使我們可以藉著神的力量戰勝各種不公平、受苦,和煩惱。彼得前書 4:19 記載:「所以那照神旨意受苦的人,要一心為善,將自己靈魂交與那信實的造化之主。」

但是耶穌基督並非那些追求完美的結束,和無苦的人生的人所尋找的答案。彼得不接受彌賽亞的拯救方法,他尋求一條更直接的捷徑,更簡化的道理,和更順利的路線。他不喜歡耶穌所提長遠與痛苦的過程方能成全神的榮耀;血淋淋的受苦、被人折磨、拒絕與處死,然後過三天復活的基督並非彼得能理解與尊重的彌賽亞。耶穌沒有把祂所受苦的程度及祂要付上的代價從門徒面前隱藏。祂第一次一口氣地說完祂的「受苦」、「被棄絕」,並且「被殺」。門徒不明白耶穌被害和被殺的預言,但是這些事的應驗卻成為耶穌會在三天後復活的肯定和保證 (31節)。耶穌的死對彼得來說是個極不可思議又強烈反對的事,所以他聽不見那復活的榮耀;耶穌首次應許祂會復活的話根本沒落入彼得的耳中。

彼得一聽到耶穌透露彌賽亞要受苦就感覺失望和不高興,這「受苦」和「拒絕」二字是首次出現在福音書中,並且不僅僅是普通的「受苦」,而是「許多的苦」(31節)。記載相同事件的馬太福音 (16:21) 和路加福音 (9:22) 都同意耶穌會受「許多的苦」。之後,耶穌描寫祂經歷的痛苦的實質 ──「他們要戲弄他、吐唾沫在他臉上,鞭打他,殺害他」(可 10:34)。然後耶穌再透露祂被拒絕的遭遇只會更惡化 (可9:12)。希臘文記載:「他要受許多的苦,被人輕慢。」「輕慢」的原文意思是祂將被人看作「沒有」、「零的」或「不存在」!

對門徒來說,耶穌的死等於他們的政治生涯、掌權希望,和統治野心的終止,但是耶穌從來沒有提過任何戰役計畫、征服世界,和國家政權。祂的目的和使命總是拯救失喪靈魂和改變人的心思意念,而且藉著祂的復活除去人的罪惡,毀滅死的權炳,才能達成祂的目的。只有復活才帶給人永恆的生命 (約 11:25)、不死的盼望 (徒 23:6,彼前 1:3),和大能的生活 (腓3:10),但是彼得不理解和不接受耶穌的啟示。耶穌每次提到祂必死亦提及死後有復活,所獲得的會勝過所受的痛苦,榮耀必會勝過所受的鞭打 (太 17:23,可 9:31-32,可 10:32-34,路18:31-33)。

你是否無條件地跟著耶穌基督,或方便及有空才跟隨的信徒?你是否在尋求一位仁愛、慈善,和溫柔的救主?你的神太小,太安全,和太柔弱嗎?接受和相信耶穌會帶來麻煩。那時凡承認耶穌是基督的均遭受排斥及被趕出會堂,這就是約翰福音九章那瞎子在承認耶穌之後的命運 (約 9:22)。

基督的苦難就要來臨,並不渙然 (Christ”s Suffering is Forthcoming,Not Fantasy)
32 耶穌明明的說這話、彼得就拉著他、勸他。 33 耶穌轉過來、看著門徒、就責備彼得說、撒但、退我後邊去罷.因為你不體貼 神的意思、只體貼人的意思。 (可 8:32-33)

小組領袖彼得不僅是第一和唯一公開招認耶穌是基督的使徒,而且是第一和唯一指責了耶穌的使徒。耶穌已經「吩咐」門徒不要告訴任何人,祂是以同樣不客氣的方式,用同樣希臘文字來「指責」風和海 (太 8:26,可 4:39,路8:24)、魔鬼 (可 1:25-26,可 9:25,路4:35,路4:41,路9:42,太 17:18),和嘔吐 (路4:39);但儘管如此,彼得還是沒有弄明白。耶穌對彼得用的「警告」或「指責」,被彼得還以同等力量的還擊 (32節)。「警告」(30節) 和「指責」(32節) 在希臘文中是同一字。

耶穌從不喜歡指責祂的門徒,這是門徒第一次自耶穌那得到如此激烈的反應。另外兩個感受祂的憤慨的是雅各和約翰二兄弟,因為他們厭惡一個撒馬利亞村莊拒絕耶穌的居民,要求神許可從天上降下火來燒掉村民 (路9:54-55)。

神的智慧和方法在世人眼中看為愚蠢、矛盾,又無吸引力。神在以賽亞書中聲明:「耶和華說:我的意念非同你們的意念;我的道路非同你們的道路。天怎樣高過地,照樣,我的道路高過你們的道路;我的意念高過你們的意念」(賽 55:8-9)。

耶穌來並不是要當自由鬥士、受歡迎的候選人,或民選的官員。他不是來競選公職 (run for office),他也不會逃命 (run for his life)。主的運動從來不正常、有效率,或受人歡迎,甚至沒有很多人參加,沒有眾多參謀,沒有任命代表。但它卻是痛苦地被計畫、神聖地被批准、忠實地被持守。他的王國是一個屬天的、神聖的,和公義的王國,而非屬世的、腐敗的,或世間的王國。

每個人都想要耶穌成為祂所不是的,要祂說祂沒有意思說的,且承諾祂所沒有承諾的。耶穌指責彼得時也同時轉向門徒,祂用在受撒旦試探時對撒旦所說的話:「撒旦,退去吧!」(太 4:10) 責罵彼得,可算是對彼得最嚴厲的指責。彼得對世界、它的權力、財富,和榮譽的愛正是一絲不差的魔鬼的陷阱。馬太 16:23 補充說:「你是絆我腳的;因為你不體貼神的意思,只體貼人的意思。」絆腳在希臘文中是醜聞的意思。

結語:潘霍華 (Dietrich Bonhoeffer) 是在第二世界大戰期間因抵抗希特勒和他的政策而殉道的德國神學家。他寫到:「當耶穌呼召一個人時,祂吩咐他跟隨和捨命。」耶穌在這條不歸的死刑路上遭受被定罪的犯人的命運。你曾經妥協了自己、你的價值、生活方式、和見證嗎?你已向罪死 (羅 6:2-3)、跟基督同死 (羅 6:8),並向這世界的基本原則死了嗎 (加 2:20)?你與基督同釘十架了嗎?基督活在你裡面嗎 (加 2:20-21)?你是否已將罪身的邪情私慾釘在十字架上 (加 5:2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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