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November 5,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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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月十七日──不可報仇 神會伸冤

(利未記十九章18節)

猶太人一直誤解摩西的律法之言,他們斷章取義,曲解經言,時常說要「以牙還牙,以眼還眼」,亦即「復仇」。這兩句復仇之言慢慢地通行到全世界。但是這兩句話其實是審判官的判語,凡是傷害孕婦的人,甚至使孕婦墜胎(原意實指早產而言。經文出自出埃及記廿一章22-25)。該處還有「以手還手,以腳還腳,以烙還烙,以傷還傷,以打還打」等話。這些是審判官對那傷害孕婦者的判決,並非鼓勵人復仇。若以之為復仇主義的根據,是完全荒謬的。

假如摩西說:「任何人都可以對付敵人,以牙還牙,以眼還眼」的話,復仇主義便有根據,但摩西從來不吩咐人復仇。為甚麼大衛要復仇?摩西不但不提倡復仇,他反而教導百姓「愛神又愛人」。所以在出埃及記廿章1-20節,摩西把神所頒佈的十誡傳與百姓去遵守;跟著在廿一章1-17節教導他們連奴僕和奴婢也要愛護,何來復仇思想?

最清楚指示以色列人有關報仇的話乃是記載在利未記十九章18節,「不可報仇」,卻要「愛人如己」。說得那麼清楚,為何有人要報仇?在申命記卅二章35節也說:「伸冤報應在我」,保羅也曾引用這節經文(羅十二19)。既然如此,大衛有什麼權柄為自己伸冤?他也未盡「愛人如己」的本份。請問:大衛怎能算得是完全人?他帶著仇恨的心與世長辭,不知他面對審判之主時,如何自辯?我們在大衛身上可以學到許多功課,但他的復仇思想和借刀殺人的方法,就應遠避三舍了。

有主同行,處變不驚.無主同行,草木皆兵;
與主同心,靈性高昇,無主同工,任務難成。
被人厭棄,自然被神接納,被人趕出,自然被神帶進。

蘇佐揚牧師短講集
摘自《天人靈修》
承蒙天人出版社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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