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November 5,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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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月二十三日──跟從耶穌的三「不」

(路加福音十四章25-35節)

第一「不」是不「恨」一切。主耶穌對眾人說:「若有人不愛我勝過一切,不能作我的門徒。」中文所譯並不合原文,原文是「愛我勝過愛」五字為「恨」,意即若不恨這一切。猶太人常用「恨」字為口頭語,其實所謂恨,並非恨惡之意,乃是「放棄」或「犧牲」之意。該字是 μισέω (MISEŌ),耶穌要我們放棄一切來跟從祂之意。中文聖經該節中有小字,已經說明應為「恨」了。

第二「不」是背起自己的十字架來跟從祂。十字架是羅馬政權的酷刑之一。許多犯人被定死罪時,被釘死在十字架上,耶穌後來也是被釘在其上,犯人要自己背著十字架往前去,十字架相當重,所以耶穌背著走時,多次跌在地上。在耶路撒冷城內有一條「苦路」,表示耶穌背著十字架時,當時有一位古利奈人西門,被羅馬人命令他代替耶穌背十字架到刑場。當耶穌說出第二個「不」之時,相信不少聽眾的心都冷了一半,因為跟從耶穌是會被釘十字架。誰肯跟從祂呢?耶穌曾呼召十二個門徒來跟從祂,他們可能已經明白背起十字架的意義了。

第三「不」是「不撇下」一切所有的就不能作我的門徒。「撇下」一詞,希拉文是一個長字 άποτάσσεται(APOTASSETAI),原意為捨棄一切所有的,這個「放棄」和上文的「恨」不同。許多人有物質的享受,養尊處優,有人開始時熱心事主,卻中途變志像底馬一樣。當主耶穌在加利利海濱呼召門徒跟從祂時,曾這樣說:「來跟從我,我要叫你們得人如得魚一樣」(太四19)。後來彼得在五旬節之時講道竟然有三千人悔改信主,這三千條魚是彼得空前的收獲,他以前在加利利海濱,甚麼時能獲得三千條魚?

蘇佐揚牧師
摘自《天人靈修》
承蒙天人出版社授權【葡萄樹傳媒】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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