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月廿九日 士師記十七至十八章
重點:米迦的偶像;但支派取了米迦家之偶像與祭司;但人攻打拉億。
鑰節:米迦就把這一千一百舍客勒銀子還他母親。他母親說:「我分出這銀子來為你獻給耶和華,好雕刻一個像,鑄成一個像。(十七3)
十七至廿一章可說是士師記的附錄,顯示約書亞死後,百姓的宗教信仰和道德走向敗壞。這五章發生的事件並非在士師時代的末期,乃在早期。第一件事是百姓信仰的腐敗,他們不要神作王,將神的誡命和律法忘記了,憑自己喜好而行,按自己認為是的方式取代神所啟示他們敬拜祂的方式。
有一個人叫米迦,偷了母親的銀子,犯了十誡之「不可偷盜」罪;只因怕母親的咒語而認錯,卻非知罪悔改。他母親卻說:「我分出這銀子來為你獻給耶和華,好雕刻一個像,鑄成一個像。」
十誡清楚說:「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它。」(出廿3-5)米迦的母親竟然製造偶像,將神的名與偶像聯在一起,在家中設立神壇,為自己的家庭另立一種敬拜。
米迦母親的現象,在今天多的是。不少人高舉神的名和屬靈的字眼,行自己以為對的事。我們需要儆醒、提防,真心尊基督為主,以聖經為敬拜、事奉和生活的準則,在混亂的世代中作神的見證。
默想:我們的信仰和事奉有否受到污染和攙雜呢?
摘自《讀經日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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