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月九日 利未記廿二至廿三章
重點: 祭司不潔勿近聖物;祭牲不能殘缺;當守的節期。
鑰節: 凡外人不可吃聖物;寄居在祭司家的,或是雇工人,都不可吃聖物;倘若祭司買人,是他的錢買的,那人就可以吃聖物;生在他家的人也可以吃。(廿二10-11)
祭司是神在祂子民中揀選出來事奉祂的人,他們有特權享用聖物,就是平安祭的祭肉,或部分贖罪祭和贖愆祭的祭肉。此外,祭司的家人也可以享用這些聖物。
誰是祭司的家人呢?一是血統上的人,即他的兒女;另一是祭司買回來的人,他們也屬於祭司家裡的人,可以吃聖物。若是來祭司家裡打工的,或來訪祭司的客人,他們就不屬於祭司家裡的人,不能吃聖物。
耶穌基督就是聖物,神願意人享用祂。但是,誰有資格享用基督呢?惟獨是神家裡的人。感謝讚美神!神的愛子基督耶穌為我們付了代價,將我們買贖回來;而且,神將基督的生命賜給我們。在生命和買贖這二點上,我們成了神家裡的人,我們有權享用基督,得著祂豐盛的供應。
享用聖物還有條件,就是住在祭司家裡,離家的如外嫁女就不可以吃了(12-13節)。同樣,我們若像浪子離開父神的家,就不可能享用基督,飢餓貧乏;只要回家,神又把基督的豐盛賜給我們。
默想:我們寶貝基督,不斷地與祂親近、相交,享用祂?
摘自《讀經日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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