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月八日 利未記十九至廿一章
重點:聖潔和公正的法例;悖逆者的懲罰;祭司之律例。
鑰節: 祭司既在民中為首,就不可從俗沾染自己。(廿一4)
以色列人是從列邦分別出來歸給神的子民,神對他們有要求,要他們與世人有所分別,不能效法他們的行為。在以色列人中,神又揀選亞倫家成為祭司,作神與祂子民的中保,在會幕(聖殿)裡親近神,事奉神;神對他們又有更高的要求。
祭司既在民中為首,就是作神子民的榜樣,帶領神的子民;他們不可從俗沾染自己。從俗就是隨從風俗、習俗;就是新約聖經所說:不可效法這個世界。
摩西提了三件當時的習俗:使頭光禿;剃除鬍鬚的周圍;用刀劃身(5節)。我們不知道為何神不容剃光頭及剃除鬍鬚的周圍,但必然與異邦弔喪習俗有關。用刀劃身則與鬼神有關,從列王紀上十八章,可以知道用刀劃身是表示苦害己身的虔誠,以求博得神明關注。
總而言之,祭司(我們都是祭司)是事奉神的人,他們不能效法世界,在生活上不隨世俗,在事奉上也不能效法世人的敬虔行為;要凡事聖潔,在各樣的事上表明自己是神的用人(林後六4)。
默想:「不要效法這個世界,只要心意更新而變化,叫你們察驗何為神的善良、純全、可喜悅的旨意。」(羅十二2)
摘自《讀經日引》
承蒙福音團契書局授權轉載
電郵索取/奉獻支持事工:[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