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月十日 利未記廿四至廿五章
重點: 燃燈之例;陳設餅;褻瀆聖名的後果;安息年和禧年。
鑰節: 這禧年,你們各人要歸自己的地業。你若賣甚麼給鄰舍,或是從鄰舍的手中買甚麼,彼此不可虧負。(廿五13-14)
神的心意就是要人安息,因此在祂子民的生活裡,定了每第七年為安息年,讓祂的子民、祂的地得著安息。七個七年以後的第五十年,神定為聖年(禧年),使祂的子民和地得著滿足的安息。
在這禧年,遍地要給一切的居民宣告自由,神的子民要歸自己的地業,那些已出售的產業要無條件的歸還賣主。
神既定下了禧年,那麼神的百姓如何因著這禧年的條例而作買賣呢?在現今商業利益掛帥的時候,自然會因這條例想出許多策略,圖謀增加自己的利益。
例如有遇困境需要出賣產業的,買方會乘人之危,壓價購買;同時也保障買主,可按與禧年的年數酌量買價。神說:「你若賣甚麼給鄰舍,或是從鄰舍的手中買甚麼,彼此不可虧負。不能少給,也不能多要。」(參15-16節)總而言之,就是公道。
在神的子民中,買與賣不純是商業行為,乃有彼此幫助的意思,叫神的子民裡沒有貧乏的;雖然一時缺乏,也得以透過出售地業解燃眉之急,並得以在窮乏中恢復過來。
默想:我們體會神願人安息的心意嗎?如何活在神心意的安息裡?
摘自《讀經日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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