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解經)永生的保障
(約翰福音十章 27-38 節)
蘇佐揚
我又賜給他們永生,他們永不滅亡,誰也不能從我手裏把他們奪去。我父把羊賜給我,祂比萬有都大,誰也不能從我父手裏把他們奪去(28-29 節)。
「永生」原文是 ζωὴν ZOĒN(生命) αἰώνιον AIŌNION(永遠),「滅亡」原文是 ἀπόλλυμι APÓLLUMI。啟示錄九章11 節那無底坑的使者被稱為「亞玻倫」, 原文 Ἀπολλύων APOLLŪŌ,是由「滅亡」一詞轉變而來的。
「永生」是指一個靈魂永遠在神面前快樂的存在。
「滅亡」是指一個靈魂在永遠受苦的地方與神隔絕。一個人信了耶穌以後,祂在主裏有永遠保障。因為:
- 主耶穌賜他永生。
- 他永不滅亡。
- 無人能從主手中將他奪去。
- 無人能從天父手中把他奪去。
這裏說得很有力,很清楚, 表明信主的人有四重保障。任何人都不應懷疑父神的愛與主耶穌的救恩。因為懷疑是出於那惡者,神所賜的既然是「永生」,就不是「一生」或「半生」,乃是無法用人的方法去計算時間的「永遠」。既是永遠,又怎會半途而廢?因為我們與神是生命的關係,而非友誼的關係。正如父親生了一個孩子,這孩子就永遠與父親有生命的關係,這關係不像友誼,可以選擇半途廢去。
「奪去」二字原文 ἁρπάζω HARPÁZO,指野獸抓掠物一般的搶奪,那野獸就是魔鬼。有解經家謂:「人可以自己離開天父與主耶穌的手」,但依我看來聖經並無此教義。我們可以在主裏享受屬靈的快樂平安,是因為我們有「永生」和永生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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