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洋名
佚名
報章上有下列報導:
- 藝人X保羅自殺身亡,葬送了大好前途。
- 會計師 X 彼得虧空公款,被判入獄五年。
- 教車師傅 X 大衛醉酒駕駛,被停牌及罰款。
- 地產理紀 X 腓力涉嫌盜用他人身份,被捕等候宣判。
- X 馬可老師騙取房屋津貼,罪名成立,除了入獄之外,更失去長俸。
外國基督徒為初生嬰孩命名,多採用聖經的著名人物,例如以諾、約瑟、雅各、約翰、彼得、保羅、亞比該、路得、以斯帖等等,希望他/她們長大後有好的品格,榮神益人。現今不論是否基督徒,很多人都採用洋名,一來方便別人稱呼他們,二來可謂追上潮流,更有人自創洋名,取其音、意兼有。
當我們以聖經人名加在自己的中文名字之後,是否真正以古人的一生為模範,生活行為與名字相配呢?否則我們不單虛有其名,更羞辱神的名,特別是若干犯了法律,被檢控,甚至被刑事拘留和監禁,那麼監獄豈不是有不少保羅、彼得、雅各和約翰麼? (當然保羅、彼得和約翰也曾被監禁,但他們是為了福音而受逼迫,並非犯了什麼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