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April 26,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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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悔改之後

香港 蘇美靈

陳弟兄曾犯過盜竊罪而留下案底,但他決心改過自新,在獄中渡過了一年的生涯之後重返社會,從事餐飲業。但教會卻不接納他,不讓他守聖餐,更禁止他參加任何事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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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弟兄雖然生長在基督教家庭,自幼參加主日學,但年少時結交了損友,更淪為毒品拆家,被捕入懲教所。出來後想返少年團契,教會卻怕他影響其他團友而拒絕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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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姊妹因為不堪丈夫在各方面虐待她,提出離婚,她雖然多年在教會詩班事奉,但教會卻因為她的婚姻狀況而不讓她繼續事奉,結果她忿而離開了教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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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姊妹因為虛報學歷,被揭發而失去了工作,教會得知事件,雖然她已請教會牧者原諒,但卻被禁止任何事奉,結果她只好轉到另外一間教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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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耶穌的時代,那些被眾人認為是罪人的包括稅吏、強盜、出賣身體的等等。那些自命遵守神律法的法利賽人、文士、長老固然不屑與罪人來住、交談,連一般百姓也對他們退避三舍。此外,被視為不潔的外邦人也是猶太人所鄙視的。可是耶穌卻打破了人為的界限,不單與罪人為伍,更住在罪人家中。在法利賽人眼中,祂是被污穢了,所以他們怎會相信祂是先知,是神所差來的呢?耶穌說當一人悔改之後,天上的使者會為他歡喜(路十五7),正如那迷路的羊、失去一塊錢的婦人和回頭的浪子。可是當一個罪人悔改之後,他能否為神工作事奉神呢?他所傳講的見証,人會接納嗎?

①撒瑪利亞婦人的見証–約翰福音四章詳細記載了耶穌和撒瑪利亞婦人的對話。當那婦人認識了彌賽亞之後,她馬上放下打水的罐子,在烈日之下進入城中為主作見証。撒瑪利亞人更邀請耶穌住在他們當中兩天(耶穌和門徒竟然住在外邦人的地方,打破了他們的禁忌)。約四41-42說:「因耶穌的話,信的人就更多了,便對婦人說,現在我們信,不是因為你的話,是我們親自聽見了,知道這真是救世主。」這撒瑪利亞婦人沒有膽量在烈日之下與其他婦人一同打水,因為她那放蕩的生活,即使在今天也令人為之側目。但她認識主之後,卻大膽作見証,使多人信主。生命的改變帶來大能,使她有勇氣作見證。眾人並未因為她曾是個怎麼樣的女人而不聽她或厭棄她,不屑與她接近。

②被捉拿的淫婦–約八1-11記載了一段文士和法利賽人試探主的事件。不論耶穌如何回答他們,都會被他們抓著把柄。但耶穌那帶著權柄的問題:「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她」卻剌中了他們的心,使他們先反思自己是否有罪,才有資格判斷別人。不論這淫婦的身世如何,耶穌囑咐她「去吧,從此不要再犯罪了」實在是救了她一命。聖經沒有記載她後來如何,她是否真的不再犯罪,甚至是否作見証、是否為主工作,不得而知,她會否因此無地自容、關閉自己、無顏面見人,抑或親友都棄絕了她。但耶穌那慈愛的饒恕:「我也不定你的罪」,明顯地彰顯了神的愛,神接納了她,不視她為罪人,在人眼中她雖然是污穢的,是可恥的,但神已給她一個新的開始。

③有罪的女人–路七36-50記載另一個女人的事蹟。她趁耶穌在法利賽人的筵席上拿香膏膏祂的腳,為了自己的罪痛哭悔改,又用頭髮去擦祂的腳。37節說:她是個罪人,而法利賽人心裡也暗忖:「她是個罪人」。人的眼睛只看見她的罪,可能她是個臭名昭彰的人物,坊間也流傳她的罪行,像今天的小報和週刊專門以揭發別人的私隱為樂。但耶穌卻看見她那懺悔的心和對主的愛,打破昂貴的香膏為主享用。耶穌最後對她施憐憫,說:「你的信救了你,平平安安的回去吧。」這女人後來如何,是否真正悔改、為主作見証、一生跟隨主,抑或走回舊路犯罪,不得而知,但神已給了我們一個悔改的機會。神已塗抹了我們的過犯,希望我們重新做人為主而活。

④撒該悔改–路十九1-10記載稅吏長戲劇性的事件。按照一般人所求的,他甚麼都有了,雖然在猶太人眼中,他是罪人,但他有自己的一群罪人朋友,他可以天天奢華宴樂,享盡人世間的美物。但他心靈卻不滿足,迫使他放下身段爬上桑樹一睹耶穌的風采,看看祂是怎麼一個奇人,可以有這麼大的能力。他料不到自己卻是事件的主角,更因此而徹底改變了。他悔改後將虧欠人的償還四倍,更將半數家產分給窮人,他豈不是一無所有嗎?可是他卻有了主。他款待他的罪人朋友,使他們也能接受主的救恩,他並非只顧自己的事,他希望別人也認識主。耶穌說「今天救恩到了這家」,他的家人也包括他的僕婢和他們的家人,因為他們都是亞伯拉罕的子孫。以當時的情景,看熱鬧的人必定擠滿他的家門,究竟他為何捨得將錢分出去,可以想像住在耶利哥的人無不受他的苛詐,當風聲傳出去之後,必定哄動全城,所有的人都來輪候等著這意外之財。撒該的管家必定忙得不可開交,先要計算他的家產(葡萄園、房屋、田地、珠寶等)有多少,然後要變賣才可以知道總值,再去分給窮人和如何賠償給他所訛詐的人。

⑤生來瞎眼的「罪人」–約九章是一場非常精彩的辯論。在當時的社會,身體有殘障的,特別是生來有缺陷者,都被視為「罪人」。認為不知是家裡誰犯了罪,以致生下瞎子,他無以為生,被迫討飯餬口,是屬於社會上被鄙視的一群。但他的心眼卻看得清清楚楚,心眼早已看見了神的恩典,後來連肉體的眼睛也開了,可以面對面與主談話。他更有膽量舌戰群儒(法利賽人),以神的話教訓他們一番,以致他們怒斥他「你全然生在罪孽中,還要教訓我們」(約九34),結果把他趕出來,但耶穌卻收留了他。在餘下的日子緊緊跟隨主,以他雄辯滔滔的才能繼續見證神的大能。

聖經中的許多「罪人」悔改之後都有機會為神作美好的見証,帶領其他人認識神。連大衛王犯下滔天大罪,在神面前傷心懺悔之後(詩五十一篇),神赦免了他,他更被神稱為合神心意的人。可是在今天的社會,特別是教會,卻不容許、甚至禁止這些人的事奉,雖然他們加入了教會,在教會會友名冊上有名,但教會仍然視他們為「罪人」,沒有資格在神家中獻上一分力,好像被列入黑名單,永不錄用,被人唾棄,永無翻身之日。在社會上不少有刑事案底的人,或曾捲入官非中,出獄後再有機會貢獻社會,甚至成為十大傑出青年之一;也有黑社會的頭目悔改,重新投入社會,成為良好公民;甚至有強盜變成傳道,一生忠心的為主作見証。但教會卻視「罪人」有辱教會的聲譽,剝奪了他們事奉的機會,以致不少人離開了教會。那些仍然堅信神的愛會接納他們的人,只好往別的教會(或外國人的教會)聚會,但也有人轉而投向異端,因為他們不問這些人的背境,但也有人因此從教會消聲匿跡,永遠離開了教會,也遠離了神,多麼可悲!

雖然神接納「罪人」悔改,但人卻未能接納他們返回教會,以致他們固然希望獻上自己的時間、才幹、金錢為主使用,但卻沒有機會,教會浪費了多少人才呢? 教會受了多少虧損呢?

神塗抹了我們的過犯,但人卻永遠記得清楚。

主的寶血完全遮蓋了我們的罪,但人卻偏偏把它們挖出來。

請教會拿出愛心來接納我們,雖然是破碎了的器皿,但神若用慈愛修補了它,也接納了它,仍然可以為神所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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