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神心意的婚姻與性關係
近來香港基督徒討論有關同性戀的觀點,意見紛紜,閙得滿城風雨。有人大力支持同性戀的信徒;也有人力挽狂瀾。別以為我們在北美的華人信徒只是懂得隔岸觀火,事實上,我們也受著主流文化的洪流衝擊,蒙受道德標準下滑的危機。
結婚與性關係對於普羅大眾來說,只是個人的私事,當然有人會高舉人權的?幟,任憑喜好作自由的配對。但是作為一個屬神的兒女,我們必須尋求天父的心意,找出真正合神心意的婚姻與性關係。我急不及待翻開創世記,找到上帝對人類的第一個重要的指示:「要生養眾多,遍滿地面,治理這地,也要管理海裏的魚、空中的鳥,和地上各樣行動的活物。」(創1:28)請注意經文提及「生養」,那是男女結合生兒育女的結果。跟著經文在第二章交代女人的出現:「耶和華上帝就用那人(亞當)身上所取的肋骨造成一個女人,領她到那人跟前。」(創2:22)請留意女人是上帝的創造,創造者的設計是男女配對,不是從亞當身上取出的肋骨多造一個男人,那樣的設計需要產生一套奇特的生殖方法。但是上帝沒有這樣做,神所設計的性關係是男女結合;除非我們不是主的兒女,否則我們應該遵從聖經的教導,尊重一男一女的婚姻關係,別無他選。
有不同看法的人,都可以從聖經找到支持自己理念的經文,確實難分是非。曾經聽過一位神學教授帶著嚴厲的語氣表示:「每一個人都可以用自己的意思來解釋聖經內容,但是在發言之前,請謙卑一點,能否問問聖經原作者的心意如何?」這句話給尋求真理的信徒有莫大的啟示,讓我們試試放下自己的包袱,聆聽天父的話語。
我放膽求問天父,關於合神心意的婚姻與性關係。我向天父禱告,願主賜下一段不是普遍被引用的經文,讓屬祂的兒女能清楚明白父神的心意。我再次翻閱聖經,聖靈隨即引導我留意耶利米哀歌第四章的經文。這章經文講述錫安昔日的榮美已經成為過去,現在餘下頹垣敗瓦和痛苦。神的兒女被世界同化,失去應有的見證,結局比所多瑪更慘,那都是叛離神的後果。「所多瑪」這三個字在整本聖經出現了三十七次,有兩次正是記錄在耶利米哀歌四章六節:「都因我眾民的罪孽比所多瑪的罪還大;所多瑪雖然無人加手於她,還是轉眼之間被傾覆。」所多瑪的罪孽雖多,但是聖經清晰表達所多瑪人犯上同性戀的罪惡,否則羅得不須企圖以自己女兒的貞操來交換兩位客人的安全。然而,他的提議也正反映他已受了所多瑪人淫穢的影響,竟然不顧念女兒的貞潔。聖經利未記亦清楚交代同性戀等同其他淫亂的罪(利18:22,20:13),新舊約同時表明,同性戀是神憎惡的罪行(羅1:26-27,林前6:9-11,彼後2:1-11,猶7-19)。
我們是父神的美麗創造,神愛世上每一個人,卻不喜悅人偏行己路所犯的罪惡。我深信耶利米哀歌提及所多瑪的罪孽,不是為了懲罰失去應有見證的兒女;神要藉耶利米先知叫屬祂的子民回轉,回轉到以往心身靈的貞潔,也叫男人、女人回歸到神為人類設計的婚姻關係中。
耶和華啊,求你使我們向你回轉,我們便得回轉。求你復新我們的日子,像古時一樣。(耶利米哀歌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