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November 21,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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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9 申命記析讀(13) 先受後施

申15:11-18

申命記15:11-18的經文是論及釋放奴隸的律例,這段似乎與我們今天生活沒有任何關係的經文,但當中仍有很豐富的真理,而其中的原則也可應用在我們生活及靈命上。

1. 走投有路(申15:11-12

神很清楚的宣告「地上的窮人永不斷絕」的殘酷現實,為甚麼世上會有貧窮人?人生下來不是平等的嗎?本是如此,但自從罪入了世界後便產生貧富懸殊的情況,一些人利用其權力、詭詐的方法牟取暴利,使貧者越貧、富者越富,有權力者更會制定一些有利的政策使自己更易建立保護傘及剝奪他人的財富;另外,一些人因一家之主喪命遺下孤兒寡婦,沒有收入、無所倚靠;又或因一些天氣問題引致基層的耕作者收入受虧損下而變成貧窮人。因此有些貧窮困苦的人便向有能力的人借貸,神提醒那些有能力者不應拒絕那些有需要的同胞(申15:11),神也會給那些慷慨者祝福,「憐憫貧窮的,就是借給耶和華;他的善行,耶和華必償還。」(箴19:17)。在此給我們看到那些困苦窮乏、無力者要賣身成為他人的奴隸,這當然是悲慘;但我們想想若他們不賣身予他人作奴隸他們還可以怎樣作去維持其生計呢!若成為一家人的奴僕,那麼他能有固定的收入,並且有地方可以居住,生活反而能安穩下來。成為別人的奴僕反而使他「走投有路」,這情況在我們的國家歷史中也有這樣的事例。而舊約時代的奴隸制度在當時是正常現象,故少有人去譴責與批評,而當時的奴隸制度對那時社會的人力資源、建築之事有很大貢獻,及經濟制度均有深遠影響。

若研讀舊約律法再與當世代近東國家的律法相比之下我們看到神所頒佈的律法頗重視人道精神,他們稱奴隸為「弟兄」(申15:12),這表示同樣要尊重那賣身者,他們大家均是神的選民,彼此間有共同責任,而且以色列人的奴僕每週可以有一天休息、並參與安息日及各種節期,「但第七日是向耶和華-你神當守的安息日。這一日你和你的兒女、僕婢、牲畜,並你城裡寄居的客旅,無論何工都不可做」(出20:10),同樣要給他們好好休息,故此那些貧窮者賣身為奴是解決問題的方法之一。

2. 回復自由

除了給那些奴僕每週有安息日外,當第七年的時候便要讓他自由離開(申15:12),並不能再強留他繼續服侍。這個自由、安息與整個社會集體進行的安息年不同,那奴僕一定要做足六年才可以得自由,即各人的自由時間是不同的,六年應已經「力足抵債」,所欠的亦足以補償夠了!

法例清楚列明當奴僕離開時絕不能讓他們空手離開,「你任他自由的時候,不可使他空手而去,要從你羊群、禾場、酒醡之中多多地給他」(申15:13-14),要將豐厚的物質送予他們,答謝他們過去的工作,主人不能推說他們曾欠債或每月也有一些薪金支付而不用再給予,在現代社會中多按合約而作,但是申命記卻將豐厚禮物賦予那些奴僕納入法例中,這是必須要作的。「你任他自由的時候,不可以為難事,因他服事你六年,較比雇工的工價多加一倍了。耶和華-你的神就必在你所做的一切事上賜福與你。」(申15:18),法例指出奴僕的工價要較雇工好,奴僕的工價為雇工的一倍,因在家裡做工的時間較長、隨時被主人召喚也較辛苦,雇工則類似今天的鐘點傭工般,因他工作完了便離開那工作的地方,不用再承擔甚麼責任。因為奴僕的時間、工作量較雇工長及辛苦,故此他們應得多些,這正乎合「多勞多得」的道理。

可惜很多時人性並不是那麼慷慨,人往往只想自己得利而不願有利他人,第18節「不可以為難事」直譯是「在你眼中不可看為艱難」。神提醒他們不可覺得釋放奴隸為難為、痛苦、不能接受的事。

日後當西底家作王的時候,巴比倫人攻擊猶大國,快攻佔耶路撒冷,神透過耶利米先知警告他們會滅亡,耶城會被攻陷、被火焚燒,西底家將被擄至巴比倫,但卻不會被刀劍所殺,是平安而死。當巴比倫攻打耶路撒冷那時剩下兩個堅固城——拉吉及亞西加——亦快被攻陷,西底家見國家快要滅亡時他便下一個王令:「西底家王與耶路撒冷的眾民立約,要向他們宣告自由,叫各人任他希伯來的僕人和婢女自由出去,誰也不可使他的一個猶大弟兄作奴僕。」(耶34:8),因王下令所有立約的首領、富有的人民遵王命釋放那些奴僕,使他們成為自由人(耶34:10),可惜在危機稍稍舒緩下這些領袖及富有的人及後又後悔再迫那些僕人回來服侍他們,「後來卻又反悔,叫所任去自由的僕人婢女回來,勉強他們仍為僕婢。」(耶34:11),結果他們招致神嚴厲的審判。但這王命、法例卻值得我們今天反思背後的精神,我們能否體會神的心,祂是同樣重視那些基層、可憐的人,我們會否好好對待我們的下屬、工人呢!

3. 先受後施

神的吩咐、要求他們如此作是有其原因及背景的,他們身為主人絕不是貧窮人,神不會要求我們無有或僅有也要取出來給那些僕人,他們是富有的,他們擁有羊群、禾場及酒醡(申15:14)。羊群——是一大群的羊;禾場——是打穀的地方,那地方有倉庫收藏五穀;酒醡——是壓葡萄的池子,用作製酒;這顯示他們是非常富有,即使抽一部份物資給僕人也絕不會影響他們的財富利益,而他們現今所有的其實也是從神而來,是神祝福他們,他們是先「受」——得到神給予恩典、豐厚財富下才「施」——施予給自己的同胞(雖然那些同胞的身份是僕人)。故他們是先受後施,「要從你羊群、禾場、酒醡之中多多地給他;耶和華-你的神怎樣賜福與你,你也要照樣給他。」(申15:14),他們要跟隨、學效神所作的。

神更提醒他們要反思自己昔日也是奴隸身份,他們甚至其對上幾代在埃及是作奴隸曾被苦待,被剝奪其權利,沒有機會休息,甚至初生嬰孩的生存權利也沒有,他們曾受作奴隸之苦,今天又怎可以惡待那些因窮困而作奴僕的人?中國人所說的「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正正與這道理吻合。「要記念你在埃及地作過奴僕,耶和華-你的神將你救贖;因此,我今日吩咐你這件事。」(申15:15),「記念」不單是回憶,因那時的對象是在曠野長大的新一代,他們沒有作過奴隸,故此乃是要他們從歷史中吸取教訓,採取正確的態度。他們今天得到富裕的情況乃是神恩典,他們要知恩圖報,神要我們將愛傳遞出去。不可忘記,當日他們那一代離開埃及時也得到不少的財富,「以色列人照著摩西的話行,向埃及人要金器、銀器,和衣裳。耶和華叫百姓在埃及人眼前蒙恩,以致埃及人給他們所要的。他們就把埃及人的財物奪去了。」(出12:35-36),這是補償多年來被剝削,神要他們得回應得的(縱使埃及人無奈地將財寶給予以色列人);現神要他們照樣做相同的事,但期望他們是心甘情願,因是先受後施。

神不斷提醒我們縱使我們活在富裕的環境中也不可忘記昔日的苦楚,及如何由困境至順境、由貧乏至富裕下而懂得依靠、感謝神。當我們經歷了神及他人給我們的祝福時,我們也同樣要祝福他人。

4. 施者得福

當主人慷慨解囊讓那服侍了六年的僕人離開時給他們豐厚的報酬,好像會「蝕底」,但神是公平的,若他們樂於這樣作神必會祝福他們,他們並不會有真正的損失,「耶和華-你的神就必在你所做的一切事上賜福與你。」(申15:18),這是此誡命的總結,也是申命記不斷重覆的信息,遵守神誡命必蒙福,違反神的誡命必遭罰。神樂意賜福給那些樂於遵行誡命的人;反之會受神的刑罰。

正如:西底家王下令那些領袖、富裕者在國家被滅之前要讓奴僕回復自由身份,他們曾做了,但當國家稍稍喘息,他們以為會再過平安的日子便心中反悔,再迫那些已經得到自由的僕人再服侍他們,結果遭到神宣告會嚴嚴的刑罰,「你們卻又反悔,褻瀆我的名,各人叫所任去隨意自由的僕人婢女回來,勉強他們仍為僕婢。所以耶和華如此說:你們沒有聽從我,各人向弟兄鄰舍宣告自由。看哪!我向你們宣告一樣自由,就是使你們自由於刀劍、饑荒、瘟疫之下,並且使你們在天下萬國中拋來拋去。這是耶和華說的。」(耶34:16-17),神所宣告的實現了,這便顯出神一貫的原則。

這也可引申下去:當我們甘心樂意奉獻、幫助他人時我們會經歷到「施比受更為有福」,「憐憫貧窮的,就是借給耶和華;他的善行,耶和華必償還。」(箴19:17)。同樣,我們為自己太多保留,在奉獻上、幫助他人時吝嗇、沒有遵行神的誡命必會有損失。願我們好好反思!

5. 甘心獻身

當主人於第七年釋放那僕人,讓他可以自由離開,但若那奴僕不願離開,要留下服侍主人,那麼主人就當收留他,「他若對你說:『我不願意離開你』,是因他愛你和你的家,且因在你那裡很好」(申15:16)。或許我們會想怎會有人會放棄自由機會、甘心繼續作奴僕呢?事實真的有這樣的人,因那僕人已在主人家中工作了六年,生活較穩定,若離開主人的家如何面對新的生活?沒有把握一定找到工作,可能又再陷入新的危機中,再加上覺得主人愛護他、重視他,故他願意以愛回報主人的善良,甘心繼續作其僕人。但若真的如此便有些手續需要作,「你就要拿錐子將他的耳朵在門上刺透,他便永為你的奴僕了。你待婢女也要這樣。」(申15:17)。他要將奴僕的耳朵按在門上用錐子刺一個洞,表示這奴僕永遠屬於主人的了!直至禧年時他才得到自由(利25章),若那主人去世,那奴僕不用留下繼續服侍他的家人,可以自由離開。

這點好像與我們沒有甚麼關連,但我們可有想到我們原本是罪的奴僕,我們沒有不犯罪的自由,但主耶穌「買贖」我們,用自己聖潔的生命承擔我們罪的刑罰,若我們接受祂的救贖我們便從罪中得釋放,成為自由人;但保羅提醒我們要作義的奴僕,「感謝神!因為你們從前雖然作罪的奴僕,現今卻從心裡順服了所傳給你們道理的模範。你們既從罪裡得了釋放,就作了義的奴僕……但現今,你們既從罪裡得了釋放,作了神的奴僕,就有成聖的果子,那結局就是永生。」(羅6:17-18,22)。「奴僕」原來的意思是「奴隸」,但這奴僕不單是服侍神,更是有永恆的祝福——得著永生。因為愛的推動下而非覺得苦澀乃是甘心樂意,因為主人的重視他的身份亦不單是奴僕乃成為家中一份子,好像羅馬書8:15指出我們不單是奴僕更是神的孩子,「你們所受的,不是奴僕的心,仍舊害怕;所受的,乃是兒子的心,因此我們呼叫:『阿爸!父!』」(羅8:15)。我們可有反思是否真的是神的僕人,甘心樂意事奉祂而身上帶著祂的記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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