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December 18,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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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 彼前析讀(21) – 甘苦汝共

彼前析讀(21) – 甘苦汝共(彼前4:12-19)

這段經文是彼得前書中第三次提及受苦的事,之前曾提及要為義受苦(彼前 3:12-16),要有受苦的心志,將此作兵器便不易犯罪(彼前 4:1-2),是次是第三次提及受苦的問題,當中並沒有太多新的教訓。彼得仍囑咐信徒要在苦難中持守所信的道,有好的見証,與主一同受苦,但日後卻與主一同得享榮耀。

1. 應受的苦(彼前 4:15)
我們不要以為作基督徒就必然因信仰而受苦,當我們受苦時不要自義地單認為是因信仰的原故而受逼害。我們應檢視是否因自己犯錯,或沒有智慧地表達一些意見,甚或因見証不好才受到排斥。彼得指出我們有些人是因自己的罪過而受罰,是罪有應得,我們在受苦時要好好分辨哪些是無辜、是真正因信仰的原故;哪些是罪有應得的苦果。

你們中間卻不可有人因為殺人、偷竊、作惡、好管閒事而受苦。」(彼前 4:15)

這經文提到殺人、偷竊、作惡、好管閒事,前面三者是明顯的罪。殺人、偷竊是觸犯法律,必然受刑罰,但我們可有奇怪”好管閒事”竟與那明顯的罪惡並列呢?不能否認”好管閒事”往往會在教會中出現,而這行動又很容易破壞人與人關係。人有很大的好奇心,歡喜知道別人的事,我們不單好奇、多探索,更歡喜傳揚,「傳舌人的言語如同美食,深入人的心腹。」(箴 18:8)

在教會中我們最容易利用信仰名義或關心他人作藉口,掩飾真正的動機,滿足個人的好奇心,去「八卦」別人的事,甚至在開組或私下傾談時互道肢體間的長短、家事、感情生活、誰與誰的關係出問題……其實我們真的關心一個人是不用知道那人、那事的”全部真相”,特別是我們是否真的有實際能力能幫到對方,如那人患病,我只知她有病需要代禱,安慰而不需知那病的詳情,為甚麼會引發此病;知道那對夫婦關係不好,同樣背後禱告便可,而不用了解他們何時爭吵、爭吵的內容、爭吵的激烈程度如何?可惜不少基督徒往往無義務幫助他人,但覺得自己有知的權利。而那些軟弱、受傷、犯錯肢體們的情況便因這些人的言談間傳開了,他們不單幫不了他,反倒將他再推下深谷中,使他萬劫不復,難以再面對他人,甚至因此不再踏足教會。故此有不少人有問題也不敢在教會中提及,免得引起太多關注,結果是永無寧日。

我們要避免將好管閒事與彼此關心混淆,甚或將之變成同義詞,否則只會破壞團友間關係,亦使肢體報喜不報憂,或只將某某健康有問題告之,而不再願意將內裡的掙扎、問題分享。

在教會中肢體有困難、問題,若有牧者或其較熟悉、信任的人關心、跟進,我們便不需自告奮勇地介入其中。我們的關懷可以單方面送上問候短訊、慰問咭,及純個人禱告中記念便可,而不用深入探討甚至要求對方作出交待。當一些是非傳到我們耳中,最理想的反應是不信,而信息傳到我們耳中便需終止,立志絕不讓這消息由自己的口中傳予他人,更不會為此信息有任何辯論、求証、附和或對質等,因這一切只會擴大教會的紛爭、分裂,造成不必要的傷害。”好管閒事”這在神眼中也是一個大罪,故此彼得才將此與殺人、偷竊、作惡並列,當我們這樣作也會引來惡果、受苦,但這等苦在神眼中卻不寶貴。我們必需對自己的言語、動機有清楚的認識與管理,切勿將私意與神的心意等同,千萬不要用屬靈的藉口掩飾自己的私慾。

2. 甘苦汝共(彼前 4:12-14, 16)
彼得在這段落一開始時便用牧者的口吻親切地安慰、提醒信徒,「親愛的弟兄啊,有火煉的試驗臨到你們,不要以為奇怪,倒要歡喜」(彼前 4:12-13上),就好像主耶穌臨釘十架前給門徒的安慰與鼓勵般,「我將這些事告訴你們,是要叫你們在我裡面有平安。在世上,你們有苦難;但你們可以放心,我已經勝了世界。」(約 16:33)。彼得告之當日的信徒會面對很大的考驗,有火煉的試驗臨到他們身上。神的僕人宣講的並非虛假的平安信息,我們的信仰並非使我們能趨吉避凶,不會面對苦難,心想事成、事事如意。若有此思維只是將我們的神變成偶像、菩薩般,甚至信仰淪為只祈福、物質性交易的行為,我們從來沒有責任要粉飾昇平,我們的信仰必須立定在現實的基礎上,而非盲目的樂觀,虛假平安的信息是我們所拒絕的。

基督徒必需勇敢地承擔他所處的環境中賦予他的責任,我們絕不能袖手旁觀、獨善其身,不能單說這世界已經敗壞了,無可救藥便抽身不理會,只是冷酷地給這世代絕望的診斷。我們一同活在這艱苦的社會中,任由惡劣的環境持續,不義的事繼續肆虐,就會使更多人因此受苦,所以我們沒有拒絕即使是垂死掙扎的參與與權利,基督徒不應對”社會、別人流血”而坐視不理,因自覺有偉大的宗教任務在身,正趕往聖殿獻祭──好撒瑪利亞人的比喻般,甚或我們對”地產霸權”、”平權” 等問題又如何回應?若我們表明我們的立場,指斥一些錯謬便會引來攻擊,甚或因此受苦。

「基督徒」並非單是一個稱號,這名號含括了相關的行為,包括了我們的見証、價值觀、不與世俗妥協、道德的操守,為主作見証,宣講的真理。殺人、偷竊者因他們有此行為故才引來苦楚,若我們的信仰只是心靈與頭腦知識,基督純粹是我們個人救主,我們得救只等候上天國,那麼我們極少會因此受苦──甚至在共產、回教國家也可安然過渡;在西方及一些較開明的國家,更不用太擔心因我們”信耶穌”而受逼迫,但若我們認定信仰並非個人的頭腦認知,是要在世上作鹽作光,信仰與使命結合,基督不是家中的神龕木牌讓其敬拜的話,那麼我們因實踐信仰而遭到挑戰,甚至逼害乃是理所當然的了。

彼得完全沒有回答基督徒受苦是否合理的問題,他指出我們面對苦難並非無奈接受,乃要用積極樂觀態度面對──「倒要歡喜」──「倒要歡喜;因為你們是與基督一同受苦,使你們在祂榮耀顯現的時候,也可以歡喜快樂。」(彼前 4:13),彼得並非單講一些理論,他本身便實踐著所教導的,「公會的人聽從了他,便叫使徒來,把他們打了,又吩咐他們不可奉耶穌的名講道,就把他們釋放了。他們離開公會,心裡歡喜,因被算是配為這名受辱。他們就每日在殿裡、在家裡、不住的教訓人,傳耶穌是基督。」(徒 5:40-42)。

信仰並非要合理化一切現實情況,但卻在現實情況中提供一個新的詮釋,給我們看到背後的屬靈意義──我們受苦乃與基督認同,主降世乃要與我們認同、體會、了解我們的情況,主來到世上乃要肩負完成救贖的責任,故此他肩付著受苦的使命。

我們屬基督的,不會有特權可以豁免受苦,但受苦與得榮耀是息息相關的,主基督會再臨世上,但祂那時是以君王身份榮耀再臨,萬民俯伏敬拜,而我們是與祂同得榮耀,彼前 4:13兩次提及”歡喜”,在苦難中仍有喜樂,因知盼望不單在目前,乃是將焦點放在永恆中,因此能提供無堅不摧的信心與勇氣。我們面對苦難能甘之如飴仍有喜樂,不是因外在環境乃因神,能與主一同受苦是神給予我們的榮寵,能與祂一同得榮耀更是好得無比,他之前也曾提及相同的教訓(彼前 1:6-7),因我們對苦難的認識、對未來的盼望,知道自己會與主將來同得榮耀,那便不會被惡劣的外在環境所震懾,不被世間的權勢唬倒,不會因受苦而自怨自憐,甚至覺得神遺棄了我們,更不會因此覺得羞恥──「若為作基督徒受苦,卻不要羞恥,倒要因這名歸榮耀給神。」(彼前 4:16)。

請記著,神永不會丟下我們不理,祂與我們生命結連,我們受苦祂也受苦、傷痛,但當主得榮耀時我們同時也分享祂的榮耀──甘苦汝共。

3. 面對審判(彼前 4:17-19)
主再來會審判這世代然後掌權,聖經從來沒有給信徒特權可免遭將來的審判。

要認定我們隨時有失落信仰的危機。有陣子在麥田裡是有稗子的,一些”偽信徒”未必知道 / 或刻意成為偽信徒,故此我們要小心「攻克己身」努力追求,「這不是說我已經得著了,已經完全了;我乃是竭力追求,或者可以得著基督耶穌所以得著我的。」(腓 3:12)。彼得很清楚的宣佈”審判要從神的家起首”,故我們要謹慎自守。

神的審判是嚴厲的,因祂已給予我們多不勝數的機會,知道神心意、命令的人仍要接受祂的審判,更何況那些未信的人呢!「若是義人僅僅得救,那不虔敬和犯罪的人將有何地可站呢?」(彼前 4:18)是一個虛假性的問題。彼得在此並非”幸災樂禍”地推算未信的人會有怎樣悲慘的結局,因整段經文的重點是針對信徒而非未信者,故這經文背後的意義是:我們要承擔向世人宣告神審判的信息,見証神的榮美。我們的生命與事奉不單是個人性,乃具群體救贖意義,與未信者息息相關,承如亞伯拉罕為所多瑪求神開恩,若有十個義人也不要滅城般。

在這段最後的勸勉中,彼得教導我們將自己交給主,「所以那照神旨意受苦的人要一心為善,將自己靈魂交與那信實的造化之主。」(彼前 4:19),我們受苦是要完成神的心意,我們要將自己一生交託給神,正如主基督在完成其世上使命時也是如此呼喊:「耶穌大聲喊著說:『父啊!我將我的靈魂交在祢手裡。』說了這話,氣就斷了。」(路 23:46)。神是信實的造物主,生命是由祂而來,故我們將原屬於祂的生命向祂呈獻,返本歸源。我們深信生命的主掌管我們的生命,若受苦以致於死,也是祂美意的安排。死亡只是結束我們在短暫塵世生命後一篇壯烈而高潮的樂章而已,故此我們要一心為善,我們仍需在受苦中不放棄行善見証主。

小結
彼得前書在此到了一個小結,及後一章是另一主題,特別是針對事奉神的人。

彼得提醒我們好管閒事也是嚴重的罪,我們要小心不要犯,而受苦乃是我們信仰的一部份,若我們實踐信仰而引致受苦,不應以為恥。主與我們共受苦難,但我們同樣分享祂的榮耀,故此我們需將焦點放在將來,便能歡喜地面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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