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December 18,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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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失驚無神

初期教會常是我們學習的榜樣,他們的生活使我們羨慕(徒二41-47)。信的人常在一處,凡物公用,賣田產家業,平均分配、天天同心合意在殿中、家中禱告、讚美神,因此得到人的喜愛,更重要因這樣神天天將得救的人加給他們。我們渴慕這些情況嗎?我想!我渴慕,但我們卻忽略了這經文中一句描繪,這記敘其實指出他們蒙神祝福其中一個要素:「眾人都懼怕

今天普遍的教會均缺乏這成長的必然要素。信徒對神「沒有懼怕」便沒有茁壯。不會蒙神祝福。那時教會信徒懼怕甚麼呢?

懼怕反對勢力:- 這些反對者包括羅馬政府,自己的同胞、猶太教公會、甚至販夫走卒。他們的成長面對不少壓力。使徒彼得、約翰,因講道被捕、政府打壓(四章)及後被釋放,再被捕(五17)還有司提反遇害、殉道(六、七章)及後耶路撒冷教會遭受大逼迫,除使徒外門徒四散奔逃,雖然只有幾段經文簡單描繪,但是內中一定是驚心動魄、血淚交織,但我們不能輕忽他們仍不放棄信仰。

懼怕威嚴的神: - 我們看到使徒在這困境中,逆流裏仍堅立不倒,在人群中見証神,直斥他們迫害耶穌,要求他們為自己及祖先的罪悔改。他們入獄無所畏,被責難無所懼,反而沾沾自喜、以此為榮。(五41-42)甚麼驅使他們有這樣的表現,無懼仍能勇往直前,不離不棄呢?這絕不單單是神的安慰與鼓勵,乃是他們對神的驚懼。因為對神的尊重、敬畏,故有此能耐。正因如此,他們面對權貴,社會有地位的人「恐嚇」(徒四21-29)仍不怕「彼得、約翰說:「聽從你們,不聽從神,這在神面前合理不合理,你們自己酌量吧!我們所看見所聽見的,不能不說。」四19-20。

「驚懼神、敬畏神」是昔日教會成長的要素,亦是教會生活的必具心態。

我們要留意「教會」一詞首次出現,「全教會和聽見這事的人都甚懼怕。」五11,那是亞拿尼雅與撒非喇的死亡。那兩個人出於自願奉獻,但只因漏報一些財物卻受到極刑,今天在我們眼中他們只是沽名釣譽、博人稱讚,怎會罪致於死呢?

第二次是徒八1「從這日起,耶路撒冷的教會大遭逼迫,除了使徒以外,門徒都分散在猶太和撒瑪利亞各處。」是被逼害活在恐懼中。

第三次徒九31「那時,猶太加利利、撒瑪利亞各處教會都得平安,被建立;凡事敬畏主,蒙聖靈的安慰,人數就增多了。」也是提及凡事敬畏主。

即凡有「教會」一詞出現門徒不是被人驚嚇,便是對神的驚懼。

當一個人敬畏神的人,他必然在生活上嚴謹,好的相交生活,在事奉上盡忠。
I. 在生活上嚴謹
昔日神在西乃山的顯現,子民震驚,其實不單那樣氣勢才使子民震懾、驚懼(出十九章),其實火燒荊棘、摩西也戰驚,以賽亞先知在聖殿中見到神的威榮而高呼「我滅亡了」,因為他們對神的認識而產生驚懼。

反之今天我們看到一些人為了與他人一些嫌隙便會離開教會、稍遇挫折便放棄信仰。又或我們在崇拜中遲到、輕慢聽道等,這便反映出我們失去這些驚懼、心中無神(失驚無神),我們若輕視神,自然會輕忽自己的罪,我們不怕神的審判,生活自然會鬆懈,神若在我們心中沒有權威、地位,我們只是有事才求他,即用即棄般,那麼信仰對我們而言是無足輕重,這根本難構成人內在的方向導引與行為規範。

或許我們常常強調神的慈愛、恩典、寬恕、接納與赦免,甚至我們以為神在我們未認罪之先,祂已肯定赦免,一切皆是理所當然便無懼怕。我們以神為慈父,祂與我們親近、而輕忽他是「聖者」、「尊貴的神」。因此今天不少基督徒失去對神驚懼的心態。

基督徒因為懼怕神,知道祂才是人生最終的倚靠與最後的審判者,我們便可以輕看眼前成敗得失,小心謹慎我們的生活,我們不易隨便犯錯。

門徒們見到神的大能,一天內三千人歸主,神的作為超越他們所想,因此他們驚懼。我們深深知道一天我們要在審判台前受審、交帳,那麼又怎可放縱私慾、邪情呢?

我們若忽略這麼大的救恩,怎能逃罪呢?這救恩起先是主親自講的,後來是聽見的人給我們證實了。」來二3。

就當恐懼戰兢作成你們得救的工夫。」腓二12。

神是愛但也是公義、威嚴,對我們有要求,且是一位愛以致嫉妒的神,祂要求我們一生、一心、一意的跟從祂,不容我們朝秦暮楚,敬拜祂又拜巴力,一手拉著世界一手拉著祂,祂不容許我們身子既是聖潔的聖殿,但又是邪惡的賊巢,祂愛我們用兒子生命換取我們的得救。因此今天我們領受神的恩典,這恩典亦將我們推至一個不能逆轉的處境,我們不能再推說:不知者不罪、不能輕蔑神而妄想再獲恩典。

II. 好的相交生活
驚懼、敬畏神使我們有好的相交生活。

教會是個不可能的可能。因信徒來自四面八方,不同經驗與背境,行事為人方式均不同,要他們走在一起無分彼此有團契相交實在不可能。初期教會肢體知識水平,教育程度參差,更缺乏公民教育,沒有民主意識,當日人是很嚴重分階層,對人的尊重及異見的容忍程度往往不及今天的我們,但我們教會生活卻不能如他們般,相信分野在於他們比我們對神更敬畏、更驚懼。

教會不能在信仰之外另設一個入會條件 - 不以學歷、職業、財富、年齡去區分,「信仰」是唯一的共同點(common factor),這是他們之間唯一共同的地方。

若要他們和諧相處、同心同德,就必須使信仰、神這個唯一的「同」壓倒性地超越他們無數的「異」,只有「同」多於「異」我們才能求同存異。

信仰不是一套客觀靜態的教條,因為不同的人對教條有不同的解說,故此會引來不同的爭辯,甚至因此而分裂。我們順服一位至高無尚的神,祂的意旨、命令壓倒了所有人的意志,我們放下自己的意志,以基督耶穌的心為心,才能達成合一。

「驚懼、敬畏神」應是所有肢體的共識,否則我們不順服、團結。

教會的信徒必須敬畏神而非扮演神,可惜很多時我們是扮演神去審判這個、審判那個,不接納這人、排斥那人。若我們的建議被否定、被逼放棄,我們便會心存不忿、堅持不讓。但反之我們敬畏神,我們會將主權交出,我清楚知道教會的成員絕不是憑我自己的標準、喜好挑選出來,或許一些人我不歡喜,甚至有要除之而快之感受,但我們仍不會胡作妄為、拒絕他人。試想想神也不曾放棄他,憑甚麼我可以對這人完全失望呢!我可以放手由神作主,甚至受委屈亦向神伸冤,由神裁決,這樣便能有好的相處,更能減低衝突。

又當存敬畏基督的心,彼此順服。」弗五21,沒有真正的敬畏,沒有真正的彼此順服。

III. 在事奉上盡忠
敬畏神驅使我們忠於福音、使命。教會要尋找一些肢體事奉時,我們首要的條件是甚麼呢?有恩賜、有信心、有領導才,這是不錯,但往往我們忽略了其中一個重要要素「驚懼、敬畏神」(God fearing)摩西揀選領袖便是要「敬畏神」的人(出十八21)。我們不是要找一些天不怕、地不怕,要與天比高的勇者,乃是敬畏神的人。揀選對象不是那些敢作敢為,凡事冒進的匹夫,乃是驚懼神的人,甚麼都不怕的人才是最可怕。只有真正敬畏、驚懼神的人才是真正的勇者。

當日使徒們面對沉重挑戰,但他們仍樂於接受,因為他們懼怕神,故此不再怕坐牢、殺害、愈怕神的人便愈不怕環境,愈怕神的人便愈不怕人。

主耶穌勉勵我們「那殺身體不能殺靈魂的,我們不要怕他,怕的是那能殺身體,又殺靈魂」,我們知道甚麼是最可畏的便輕看那次等的驚嚇。

當我們驚懼、敬畏神,那麼我們便不會懼怕實踐福音使命所帶來的困難與挑戰。當我們傳福音、特別是在街頭佈道,或邀請人出席聚會往往會使我們的信心受損,自尊受到傷害,當教會有不斷的人數加增,需求量之大亦傳之而增加,付上的時間、精神、體力亦相對的增大,但當我們知道傳福音是一個不能推卻的責任,建立生命是一個不容逃避的本份,若不傳福音我便有禍,我不建立生命我便有過。我若不靠神克勝自己的懦怯、畏縮,一天在審判台前,我是無法交帳的,那麼,我對神的懼怕便大於對承擔使命的畏懼了。

今天教會很多事奉是義務性質,我們不是為了甚麼酬報而作,若我們失職、敷衍、怠惰、馬虎,甚至半途而廢,教會也沒有我們的辦法?頂多下次事奉不會再邀請此等肢體,但對一個無心事奉的人這是一個刑罰嗎? - 正如教會執行紀律時停聖餐、事奉一樣? - 不會,反之是求仁得仁。同樣,教牧同工雖是受薪,但不單是向執事或堂主任交賬,若我們疏懶,只作表面功夫,也是沒有甚麼辦法。所以若我們事奉不認定是為了神,那麼便失去了真正的動力。若我們能不斷提醒自己事奉是為了神,是被神監管,便會竭盡所能,呈獻最好的給神。

今天,我們不單因愛自己才律己、愛教會才投入事奉、愛肢體才與肢體交往,這是不可缺的要素,但卻不能取代對神的驚懼、敬畏。敬畏神是驅使我們對自己生活的嚴謹、約束自己,面對內向的性格也會突破關心他人,對事奉的認真與熱誠。敬畏神便成動力之一。正如神的公義與慈愛是不可分割,敬懼與愛是相輔相成的,這是我對神不可或缺的兩種態度,缺一不可。若失去面對神的驚懼我們心中便無神的存在了!

所以我們既得了不能震動的國,就當感恩,照神所喜悅的,用虔誠、敬畏的心事奉神。因為我們的神乃是烈火。」來十二28-29。

我們驚怕地方不夠用。
我們驚怕大地方,財政承擔。
我們驚怕人多了,疏離感會更大。
我們驚怕事奉人手不足夠,難以建立生命。
但我們可有驚懼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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